一、負責全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三、負責製定本礦中、長期安全技術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科、隊組各單位的安全培訓管理,協調檢查及考核工作。
五、負責按規定選派外培學員,做到“無缺派、漏派”。並積極組織開展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主要安全技術工種人員和班組長的培訓。
六、負責對井上、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換證工作以及新入礦的員工的安全培訓考核。
七、負責各類培訓結業證書,合格證和資格證的發放工作,並按照規定頒發。
八、負責對安全技術培訓的研究、教材的審定、組織、編寫。
九、負責安全技術培訓的日常管理和基礎建設,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十、督促檢查科室、隊組安全培訓工作,做到正規化、製度化、經常化。
十一、培訓科要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責任製,保證消防設施、器材
的安全管理。
十二、強化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改善教學條件和方法,由常規教育轉化為電化教育,實物教育。
十三、搞好技術比武工作,推動員工的學習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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