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礦領導幹部值班紀律,加強領導幹部值班的責任心,確保全礦安全生產,特製定“礦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辦法
(一)、礦領導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時間為早8:00到次日早8:00時。
2、值班人員吃飯實行組內交替製,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脫崗處理,每人/次罰款100元。
3、值班人員必須在調度室值班,否則罰值班領導200元,值班人員脫崗一次罰100元。
4、值班期間凡出現安全生產方麵的重大問題,值班領導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5、值班人員一般情況不得離開礦區,因故離開礦區或辦公室時,必須向調度室講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聯係方式,以便及時聯係,發現私自離礦者罰款200元。
6、當日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時,應和同級人員調換值班長經礦長批準,副值班經值班長批準,不得空崗,否則按脫崗處理,罰責任人每次100元。
7、值班人員實行交接班、簽到考勤製度,負責填寫當日值班記錄,通報值班情況,不執行以上製度罰責任人200元。
8、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設施,協同衛生人員搞好室內衛生。
9、調度室負責對當日值班人員的考核落實工作,堅持每日對值班人員不定時查崗。
(二)、基層隊組領導幹部值班規定
1、隊組值班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順序按各隊排定的值班表執行,值班時間統一為早8;0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鍾)。
2、值班人員當日值班時,接聽電話必須是值班隊幹,否則發現有一次他人代替聽電話罰100元。
3、值班期間,凡井上、下出現安全生產方麵的重大問題,隊組值班人員必須及時通知隊長、分管副隊長,並派人到現場積極處理,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落實一次無通知隊長等人員或沒有采取措施處理,造成安全生產時間超過半小時的罰值班200元,超過一小時的罰500元。
4、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值班室,因事需要離開值班室時,必須向調度值班人員彙報,並找一名人員代替,否則,查住私自離開者罰款200元。
5、值班人員按各隊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況需要交換的要向調度說明並做好調換班記錄,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6、隊組值班實行嚴格的交接班製度,做好當日各項記錄,不得在家值班,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7、調度室負責對當日各隊組值班人員的落實考核工作,堅持每日對各隊組值班人員不定時電話查崗。
8、各隊組值班人員如違反上述規定的,除給予本人處罰外,同時對其隊長同等處罰,並在調度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