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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