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煤礦企業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解讀】本條是關於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規定。
安全技術發展規劃是指根據生產建設發展的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根據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針對生產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和職業危害,而製定年度計劃。
為了使煤礦安全工作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逐步走向有計劃的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創建安全健康的勞動條件,克服隻抓產量而削減或不管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造成大量安全欠賬的嚴重問題。因此,為確保安全生產,煤礦企業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同時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安全投入是保障煤礦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礦的抗災能力,沒有一定的資金作保證,安全生產將難以實現。因此,煤礦企業有必要建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並列入財務、供應計劃,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重點、有效合理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