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解讀】本條是關於生產水平和采區實行分區通風的規定。
1.分區通風
所謂分區通風,是指采掘麗、采區和生產水平以及其他用風地點,都有自己的進、回風巷道,其回風都各自排入采區回風巷或總囚風巷而不進入其他用風地點的通風布置方式。也稱獨立通風或並聯通風。分區通風的優點是:
(1)風路短,阻力小,漏風少,經濟合理。
(2)各用風地點都能保持新鮮風流,作業環境好。
(3)當一個采區、工作麵或硐室發生災變時,不至於影響或波及其他地點,較為安全可靠。因此,規定"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
2.新采區(麵)準備初期時的通風
新采區準備初期時,在沒有構成獨立通風係統之前,如果布置2個或2個以上的掘進工作麵同時掘進,必將增加被串生產水平(采區)進風流中有害氣體的濃度或發生多次串聯通風現象;同樣道理,采煤工作麵在沒有構成完整的通風係統以前進行開采,也會增加被串生產采區(麵)進風流中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不僅違反《01manbetx 》有關規定,而且威脅礦井安全。因此,該條規定"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3.專用回風道
所謂專用回風道,是指在采區的巷道布置中,專門用於回風而不得用於運料或安設電器設備的巷道。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區的專用回風巷道內還不得行人。過去,在采區設計時,一般沒有專用回風道而隻布置用於煤炭運輸和材料運輸的2條巷道,並分別兼作采區的進、回風巷道。從通風與安全角度來看,這種布置方式有以下缺點:
⑴采區內各采掘工作麵實現獨立通風較為困難;
⑵由於運輸材料需要經常打開風門和煤倉漏風等影響,致使采區通風係統很不穩定,工作麵的有效風量難以保證;
⑶采區發生災變時,實施短路通風或反負的救災措施較為困難。
故此,該條規定:高瓦斯礦井、突出危險礦井、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和開采煤層群或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港,如圖2-2-4所示。其目的是為了保證采區通風係統穩定,為采區內的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以及搶險救災創造條件。
4.采區的進、回風巷
服務於整個采區的進、回風巷,如果不是貫穿整個采區,就不能保證采區內所有采掘工作麵都能得到合理和實現穩定、可靠的獨立通風方式;而將一條巷道分為兩段,一段入風、一段回風的“交叉”通風,極易造成風流短路、紊亂,破壞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性、潛在危害極大。所以該條規定,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時風巷、一段為回風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