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風係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
礦井通風係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
嚴禁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解讀】本條是關於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的規定。
為了供給某些用風地點的足夠風量,在通風阻力過大的某一分區可以安設輔助通風機(輔助通風機是指某分區通風阻力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為了增加風量而在該區使用的通風機),形成與主要通風機呈串聯運行的通風網絡,以提高該分區的通風風壓和克服過大的通風阻力。輔助通風機房必須設置在新鮮風流中。這是因為輔助通風機房內安設有輔助通風機、供電、電控等許多機電設備,如果通風機房設置在回風係統內,一是回風空氣汙濁、潮濕,對設備的防腐、防爆性能不利;二是設備檢修十分不便,且有較大危險。
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在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中,均不得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2)在生產礦井中,一般也不應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若某一分區風路阻力過大或在礦井開采末期某一分區風路過長,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起足夠風量,並在時間上無法實現改建通風工程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3)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必須根據輔助通風機服務期間內通風最困難時的風量、風壓和風阻等進行計算,選定合適的輔助通風機能力和型號。
(4)輔助通風機必須安設在進風流的巷道(繞道)或硐室中,並在其並聯巷道(繞道)內必須至少設置兩道風門,風門必須向壓力大的方向開啟,如圖2-2-2b所示,兩道風門的問距應大於一列車的長度,以不妨礙運輸。
(5)輔助通風機吸入端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並有專人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處理。
(6)輔助通風機正常運轉時,必須關閉並聯巷道(繞道)的兩道風門,以防止風流循環;在輔助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要立即關閉輔助通風機房內的風門,同時必須迅速打開並聯巷道(繞道)的兩道風門,恢複主要通風機全風壓的通風係統,以保持該分區內仍有風流通過。
重新啟動輔助通風機之前,必須檢查附近20m以內的瓦斯濃度,低於規定值時,方可啟動。
(7)輔助通風機房,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設在新鮮風流中;
②有能夠行人的直達主要進風巷道的進風巷;
③設有直達礦調度室的專用電話;
④配有專職司機,負責輔助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和繞道風門的控製,並備有輔助通風機的運行記錄。
(8)輔助通風機必須有專用供電線路,在供電線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9)輔助通風機需要檢修停止運轉時,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輔助通風機所負擔的通風區域,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0)在采區附近安設輔助通風機時,要選擇合適位置,避免產生通過采區的循環風或漏風而加速采空區自然發火。
(11)要加強對輔助通風機的管理,必須及時調整主要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的工況點,使之配合。如果輔助通風機能力過大,可能造成並聯風路中其他分支的風量不足、無風甚至反風,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萬一出現這種情況,要立即增加輔助通風機所在巷道的風阻。
(12)當礦井主要通風機需要進行反風時,輔助通風機必須停止運轉,並打開繞道風門。若主要通風機一旦停止運轉時,也要立即停止輔助通風機運轉,同時盯開繞道風門,以免鄰近采區的風流逆轉導致循環風。
(13)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管理複雜,安全性較差。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高瓦斯或煤層容易自燃的礦井,不宜應用;低瓦斯礦井應用時也必須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