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紐時,可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解讀】本條是關於對井下充電硐室的規定。
由於井下充電硐室內,經常存放和有正在充電的蓄電池機車,而蓄電池組箱內裝有大量的濃硫酸並經常補充,蒸發的硫酸蒸氣對作業人員的呼吸係統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同時,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還會產生氫氣,當氫氣濃度過高時對人的呼吸也有影響(其在空氣中的濃度應小於0.5%);氫氣還是可燃氣體(當濃度達到4.0%~75%時,就會發生爆炸)。因此《01manbetx 》規定了井下充電硐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使充電硐室中產生的濃硫酸蒸氣和氫氣直接排入礦井回風道中,以保持充電硐室中良好的空氣成分,維護作業人員的健康和確保礦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