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礦井中隻要有一個煤(岩)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必須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一個礦井中隻要有一個煤(岩)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必須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
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
(一)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 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m 3/min。
(二)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m 3/min。
(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 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上報時應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
新礦井 設計文件中,應有各煤層的瓦斯含量資料。
【解讀】本條是關於礦井瓦斯等級和鑒定方法的規定。
礦井瓦斯是 煤礦重大災害之一。按照礦井瓦斯湧出量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將瓦斯礦井分為不同的等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做到區別對待,采取不同的針對性的 技術 措施與裝備,對礦井瓦斯進行有效 管理與防治,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和為 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1.礦井瓦斯等級及其劃分 標準
1)礦井瓦斯等級
世界主要產煤國家對瓦斯礦井劃分的等級,不盡相同。如德國將瓦斯礦井分為6個級別,波蘭分為5級,印度和日本分為3級和2級,美國隻是將 煤礦分為瓦斯礦井和非瓦斯礦井而對瓦斯礦井不再分級。
我國在20世紀50~60年代一直沿用原蘇聯的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方法,將瓦斯礦井劃分為4個等級,即一級、二級、三級和超級。其中超級瓦斯礦井包括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80年代以來,將一級、二級瓦斯礦井合並為低瓦斯礦井;將三級和超級瓦斯礦井中的非突出礦井合並為高瓦斯礦井;將具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列為突出礦井。即共分為三個級別。
2)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標準
一般說來,世界產煤國家大多采用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作為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的 標準,也有的將礦井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作為劃分 標準(如英國),或附加這一標準(如印度)。我國在2001年以前也是采用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作為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的標準。
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與礦井實際生產原煤的數量有著直接關係,僅僅采用這一單個指標劃分礦井瓦斯等級,不能直觀地反映出礦井瓦斯湧出量的真實大小和災害程度。即絕對瓦斯湧出量很小、相對瓦斯湧出量較大的礦井可能被定為高瓦斯礦井;而絕對瓦斯湧出量很大、相對瓦斯湧出量較小的礦井可能被定為低瓦斯礦井。如,絕對瓦斯湧出量僅為3.0m 3/min時的15萬t/a以下的小型 煤礦的相對瓦斯湧出量都大於10m 3/t,都應劃分為高瓦斯礦井;而絕對瓦斯湧出量為4m 3/min時,產量在210萬t/a以上的較大型礦井的相對瓦斯湧出量都小於10m 3/t,都應劃分為低瓦斯礦井。顯然,這樣劃分是不合理的口因此,在2001年頒發和2004年修訂的《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對高瓦斯礦井的劃分標準,增加了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m 3/min的條件,將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 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4m 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m 3/min)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另外,(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四條還規定,在低瓦斯礦井中,如果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有瓦斯噴出的個別區域(采區或工作麵)為高瓦斯區,該區應按高瓦斯礦井 管理。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方法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其實質就是采用較為科學合理的方法,測定出礦井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的絕對瓦斯湧出量(m 3/min)和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這兩個參數,以此來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1組織準備工作
(1)組織準備:
①成立以礦技術負責人為組長,有通風、安監、救護等部門人員參加的瓦斯等級鑒定小組;②按礦井範圍進行分區、分工,指定專人在測定日、測定地點進行測定工作,準確計算和做好記錄;
③編製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注意事項和安全 措施。
(2)物質準備:
①準備好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儀器、儀表和圖表,包括瓦斯檢定器、風表、秒表、皮尺等,以及有關記錄表格、圖、紙、筆等;
②對所用的瓦斯檢定器、風表等儀器,必須預先進行檢驗和校正,以保證所測數據準確可靠;
③做好鑒定月份內,全礦井和各區域的原煤產量、瓦斯抽放量的統計工作。
2)選擇測定站(點)
(1)根據礦井範圍和采掘工作麵的分布情況,預先選擇好測定站的位置,做好標誌和測量好斷麵,並加以編號。
(2)測定站選擇的原則是,要能真實反映該礦井、各煤層、各水平、各區域(各翼、各采區、各工作麵)的回風量和瓦斯湧出狀況。因此,測定站的具體位置應結合礦井生產係統和通風係統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一般在礦井的總回風道、各獨立通風區域的回風道、礦井一翼、各煤層、各水平、各采區和各采煤工作麵的回風道內,選擇合適地點,均應設立測定點。考慮到瓦斯來源和為 03manbetx 瓦斯湧出狀況提供依據,各掘進工作麵的回風道也應設立測定點。
(3)測定站應盡量選擇原有的測風站,如果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作為測定點;但絕對不要選在渦流和嚴重漏風的地點。
(4)測定站(點)前後10m巷道內不應有障礙物或拐彎、斷麵擴大或縮小;測定點要布置在風流分叉或與其他風流彙合前15~30m的地方。
3)井下測定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要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進行。按每一自然礦井、煤層、一翼、水平和采區,分別測定、計算月平均日產煤1t的瓦斯湧出量,即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和絕對瓦斯湧出量(m 3/min),並取其中最大值來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①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鑒定時間應選擇在瓦斯湧出量較大的一個月份進行,一般在7、8月或3、4月。
②在鑒定月份的月初、月中、月末各選擇一天作為鑒定日(如5、15、25日);鑒定日的原煤生產和通風狀況必須保持正常。
③在每一個鑒定日內,還要分早、中、晚三個班次分別進行測定工作。四班工作製的礦井,測定工作應在四個班次內進行。且每次測定工作都應在本班生產進入正常後進行。
④每次測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各測點的風量、空氣溫度、瓦斯與二氧化碳的濃度等。為確保測定資料準確,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要符合 01manbetx 01manbetx ,每一個參數每個班次必須測定3次,取其平均值作為本班次的測定結果。每次測定結果都要記入記錄表內,見表2-2-28。
4)測定資料的整理
表2-2-28 井下實測記錄表
將礦井、煤層、一翼、水平或采區測得的記錄資料進行計算彙總後,填寫在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資料表中,見表2-2-29。
表2-2-29中的每個班次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應按下列計算:
瓦斯湧出量=風量×瓦斯濃度,(m 3/min)
按表內各欄計算為:
第一班(3)=(1)×(2)/100,(m 3/min)
第二班(6)=(4)×(5)/100,(m 3/min)
第三班(9)=(7)×(8)/100,(m 3/min)
三班平均瓦斯湧出量=[(3)+(6)+(9)]/3,(m 3/min)
在填寫和計算表2-2-29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實行四班工作製的礦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計算均應按四班工作製進行;
②計算煤層、一翼、水平或采區的瓦斯湧出量時,均應扣除進風流中的瓦斯含量;在計算各測點的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時,要從實測的二氧化碳濃度中減去地麵空氣中二氧化碳的含量;
③實施瓦斯抽放的礦井,在鑒定日內還要測定相關地區的瓦斯抽放量。礦井瓦斯等級的劃分,也必須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內的相對和絕對瓦斯湧出量來確定。
5)礦井瓦斯等級的確定。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要按表2-2-30、2-2-31的格式進行填寫和計算。表2-2-30填寫方法如下。
在鑒定月的上、中、下三旬進行測定的三天中,選取瓦斯湧出量(包括抽放量)最大一天,來計算平均日產1t煤的瓦斯湧出量(m 3/t)。其計算公式為:
平均噸煤瓦斯湧出量(7)=1440×(3)/(6),(m 3/min)
表2-2-29 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資料表
___________礦(集團公司)_________礦________井___________煤層____________翼_________水平_________采區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表2-2-30 礦用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測算表
技術負責人: 審核人: 製表人:
表2-2-31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集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礦______________井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
技術負責人: 審核人: 製表人:
表2-2-31是經過等級鑒定測算後的結果彙總報告表。根據《 煤礦安全 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6)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的報批
鑒定等級的礦井,要將必備材料上報給上級直接管轄單位(礦務局、集團公司、縣煤炭工業局等),直接管轄單位應根據鑒定結果,並結合產量水平、生產區域和地質構造等因素,提出礦井瓦斯等級的鑒定意見,連同有關資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報批資料應包括:
(1)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資料表。
(2)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測算表。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4)標有鑒定工作測定地點的礦井通風係統圖。
(5)礦井上年度發生內、外因火災記錄表。
(6)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
(7)上年度發生瓦斯(二氧化碳)噴出、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記錄表。
(8)其他有關情況說明,如鑒定期間生產是否正常和瓦斯來源、及其影響因素 03manbetx 等。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注意事項與要求
(1)各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應以獨立生產井為單位進行。
(3)應選擇在礦井正常生產條件下瓦斯湧出量最大的月份進行;在計算瓦斯湧出量時應取其最大值,並應包括抽放的瓦斯量。
(4)在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期間,要采集煤樣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鑒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
(5)鑒定月份中,地麵和井下的空氣溫度、濕度和氣壓等氣象條件也應觀測、記錄,以備參考。
(6)若二氧化碳鑒定的結果與瓦斯等級不同,則在礦井配風時應以高者為準,而 安全管理則以瓦斯為準。
(7)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期間,雖然不再進行突出鑒定,但必須按照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的內容進行測算。
(8)經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中,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有瓦斯噴出的個別區域(采區或工作麵)為高瓦斯區域,該區應按高瓦斯礦井或防治瓦斯噴出的有關規定管理;但在下一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時,該地點的瓦斯湧出量下降到10m 3/t以下或噴出現象已經消失,則該區域可以不再按高瓦斯礦井或防治突出規定管理。
(9)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期間,正在建設中的礦井也應進行瓦斯湧出量的測定。如若測定結果,特別是在煤層揭開後的實際瓦斯湧出量超過原 設計確定的礦井瓦斯等級時,應提出修改礦井瓦斯等級的專門報告,報原 設計審批單位批準。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
(一)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 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m 3/min。
(二)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m 3/min。
(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 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上報時應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
新礦井 設計文件中,應有各煤層的瓦斯含量資料。
【解讀】本條是關於礦井瓦斯等級和鑒定方法的規定。
礦井瓦斯是 煤礦重大災害之一。按照礦井瓦斯湧出量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將瓦斯礦井分為不同的等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做到區別對待,采取不同的針對性的 技術 措施與裝備,對礦井瓦斯進行有效 管理與防治,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和為 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1.礦井瓦斯等級及其劃分 標準
1)礦井瓦斯等級
世界主要產煤國家對瓦斯礦井劃分的等級,不盡相同。如德國將瓦斯礦井分為6個級別,波蘭分為5級,印度和日本分為3級和2級,美國隻是將 煤礦分為瓦斯礦井和非瓦斯礦井而對瓦斯礦井不再分級。
我國在20世紀50~60年代一直沿用原蘇聯的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方法,將瓦斯礦井劃分為4個等級,即一級、二級、三級和超級。其中超級瓦斯礦井包括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80年代以來,將一級、二級瓦斯礦井合並為低瓦斯礦井;將三級和超級瓦斯礦井中的非突出礦井合並為高瓦斯礦井;將具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列為突出礦井。即共分為三個級別。
2)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標準
一般說來,世界產煤國家大多采用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作為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的 標準,也有的將礦井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作為劃分 標準(如英國),或附加這一標準(如印度)。我國在2001年以前也是采用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作為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的標準。
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與礦井實際生產原煤的數量有著直接關係,僅僅采用這一單個指標劃分礦井瓦斯等級,不能直觀地反映出礦井瓦斯湧出量的真實大小和災害程度。即絕對瓦斯湧出量很小、相對瓦斯湧出量較大的礦井可能被定為高瓦斯礦井;而絕對瓦斯湧出量很大、相對瓦斯湧出量較小的礦井可能被定為低瓦斯礦井。如,絕對瓦斯湧出量僅為3.0m 3/min時的15萬t/a以下的小型 煤礦的相對瓦斯湧出量都大於10m 3/t,都應劃分為高瓦斯礦井;而絕對瓦斯湧出量為4m 3/min時,產量在210萬t/a以上的較大型礦井的相對瓦斯湧出量都小於10m 3/t,都應劃分為低瓦斯礦井。顯然,這樣劃分是不合理的口因此,在2001年頒發和2004年修訂的《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對高瓦斯礦井的劃分標準,增加了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m 3/min的條件,將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 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4m 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m 3/min)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另外,(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四條還規定,在低瓦斯礦井中,如果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有瓦斯噴出的個別區域(采區或工作麵)為高瓦斯區,該區應按高瓦斯礦井 管理。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方法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其實質就是采用較為科學合理的方法,測定出礦井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的絕對瓦斯湧出量(m 3/min)和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這兩個參數,以此來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1組織準備工作
(1)組織準備:
①成立以礦技術負責人為組長,有通風、安監、救護等部門人員參加的瓦斯等級鑒定小組;②按礦井範圍進行分區、分工,指定專人在測定日、測定地點進行測定工作,準確計算和做好記錄;
③編製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注意事項和安全 措施。
(2)物質準備:
①準備好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儀器、儀表和圖表,包括瓦斯檢定器、風表、秒表、皮尺等,以及有關記錄表格、圖、紙、筆等;
②對所用的瓦斯檢定器、風表等儀器,必須預先進行檢驗和校正,以保證所測數據準確可靠;
③做好鑒定月份內,全礦井和各區域的原煤產量、瓦斯抽放量的統計工作。
2)選擇測定站(點)
(1)根據礦井範圍和采掘工作麵的分布情況,預先選擇好測定站的位置,做好標誌和測量好斷麵,並加以編號。
(2)測定站選擇的原則是,要能真實反映該礦井、各煤層、各水平、各區域(各翼、各采區、各工作麵)的回風量和瓦斯湧出狀況。因此,測定站的具體位置應結合礦井生產係統和通風係統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一般在礦井的總回風道、各獨立通風區域的回風道、礦井一翼、各煤層、各水平、各采區和各采煤工作麵的回風道內,選擇合適地點,均應設立測定點。考慮到瓦斯來源和為 03manbetx 瓦斯湧出狀況提供依據,各掘進工作麵的回風道也應設立測定點。
(3)測定站應盡量選擇原有的測風站,如果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作為測定點;但絕對不要選在渦流和嚴重漏風的地點。
(4)測定站(點)前後10m巷道內不應有障礙物或拐彎、斷麵擴大或縮小;測定點要布置在風流分叉或與其他風流彙合前15~30m的地方。
3)井下測定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要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進行。按每一自然礦井、煤層、一翼、水平和采區,分別測定、計算月平均日產煤1t的瓦斯湧出量,即相對瓦斯湧出量(m 3/t)和絕對瓦斯湧出量(m 3/min),並取其中最大值來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①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鑒定時間應選擇在瓦斯湧出量較大的一個月份進行,一般在7、8月或3、4月。
②在鑒定月份的月初、月中、月末各選擇一天作為鑒定日(如5、15、25日);鑒定日的原煤生產和通風狀況必須保持正常。
③在每一個鑒定日內,還要分早、中、晚三個班次分別進行測定工作。四班工作製的礦井,測定工作應在四個班次內進行。且每次測定工作都應在本班生產進入正常後進行。
④每次測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各測點的風量、空氣溫度、瓦斯與二氧化碳的濃度等。為確保測定資料準確,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要符合 01manbetx 01manbetx ,每一個參數每個班次必須測定3次,取其平均值作為本班次的測定結果。每次測定結果都要記入記錄表內,見表2-2-28。
4)測定資料的整理
表2-2-28 井下實測記錄表
地點 | 班次 | 次序 | 風 量 | 瓦斯濃度% | 二氧化碳濃度/% | 備注 | ||||
巷道斷麵/㎡ | 表速/r·min-1 | 風速/m·min-1 | 溫度/℃ | 風量/m3·min-1 | ||||||
早 | 1 | |||||||||
2 | ||||||||||
3 | ||||||||||
平均 | ||||||||||
中 | 1 | |||||||||
2 | ||||||||||
3 | ||||||||||
平均 | ||||||||||
晚 | 1 | |||||||||
2 | ||||||||||
3 | ||||||||||
平均 |
表2-2-29中的每個班次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應按下列計算:
瓦斯湧出量=風量×瓦斯濃度,(m 3/min)
按表內各欄計算為:
第一班(3)=(1)×(2)/100,(m 3/min)
第二班(6)=(4)×(5)/100,(m 3/min)
第三班(9)=(7)×(8)/100,(m 3/min)
三班平均瓦斯湧出量=[(3)+(6)+(9)]/3,(m 3/min)
在填寫和計算表2-2-29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實行四班工作製的礦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計算均應按四班工作製進行;
②計算煤層、一翼、水平或采區的瓦斯湧出量時,均應扣除進風流中的瓦斯含量;在計算各測點的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時,要從實測的二氧化碳濃度中減去地麵空氣中二氧化碳的含量;
③實施瓦斯抽放的礦井,在鑒定日內還要測定相關地區的瓦斯抽放量。礦井瓦斯等級的劃分,也必須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內的相對和絕對瓦斯湧出量來確定。
5)礦井瓦斯等級的確定。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要按表2-2-30、2-2-31的格式進行填寫和計算。表2-2-30填寫方法如下。
在鑒定月的上、中、下三旬進行測定的三天中,選取瓦斯湧出量(包括抽放量)最大一天,來計算平均日產1t煤的瓦斯湧出量(m 3/t)。其計算公式為:
平均噸煤瓦斯湧出量(7)=1440×(3)/(6),(m 3/min)
表2-2-29 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資料表
___________礦(集團公司)_________礦________井___________煤層____________翼_________水平_________采區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氣體名稱 | 旬別 | 日期 | 第一班 | 第二班 | 第三班 | 三班平均湧出量/m3·min-1 | 抽放瓦斯量/m3·min-1 | 湧出總量/m3·min-1 | 月工作天數/d | 月產煤量/t | 說明 | ||||||
風量/m3·min-1 | 濃度/% | 湧出量/m3·min-1 | 風量/m3·min-1 | 濃度/% | 湧出量/m3·min-1 | 風量/m3·min-1 | 濃度/% | 湧出量/m3·min-1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瓦斯 | 上 | ||||||||||||||||
中 | |||||||||||||||||
下 | |||||||||||||||||
二氧化碳 | 上 | ||||||||||||||||
中 | |||||||||||||||||
下 |
表2-2-30 礦用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測算表
氣體名稱 | 礦井、煤層、一翼、水平、采區名稱 | 三旬中最大一天的湧出量/m3·min-1 | 月實際工作日 | 月產煤量/t | 月平均日產煤量/t·d-1 | 日產噸煤相對湧出量/m3·t-1 | 說明 | ||
風排 | 抽放 | 總量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瓦斯 | |||||||||
二氧化碳 |
表2-2-31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集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礦______________井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
礦井名稱 | 瓦斯 | 二氧化碳 | 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 | 礦長姓名 | 證件號碼 | |||||||||||
全礦井 | 采區 | 鑒定等級 | 上年度鑒定等級 | 全礦井 | 采區 | 鑒定等級 | 上年度鑒定等級 | 采礦許可證 | 生產許可證 | |||||||
相對量/m3·t-1 | 絕對量/m3·min-1 | 是否突出 | 最大相對量/m3·t-1 | 相對量/m3·t-1 | 絕對量/m3·min-1 | 是否突出 | 最大相對量/m3·t-1 | |||||||||
表2-2-31是經過等級鑒定測算後的結果彙總報告表。根據《 煤礦安全 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6)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的報批
鑒定等級的礦井,要將必備材料上報給上級直接管轄單位(礦務局、集團公司、縣煤炭工業局等),直接管轄單位應根據鑒定結果,並結合產量水平、生產區域和地質構造等因素,提出礦井瓦斯等級的鑒定意見,連同有關資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報批資料應包括:
(1)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資料表。
(2)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測算表。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4)標有鑒定工作測定地點的礦井通風係統圖。
(5)礦井上年度發生內、外因火災記錄表。
(6)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
(7)上年度發生瓦斯(二氧化碳)噴出、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記錄表。
(8)其他有關情況說明,如鑒定期間生產是否正常和瓦斯來源、及其影響因素 03manbetx 等。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注意事項與要求
(1)各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應以獨立生產井為單位進行。
(3)應選擇在礦井正常生產條件下瓦斯湧出量最大的月份進行;在計算瓦斯湧出量時應取其最大值,並應包括抽放的瓦斯量。
(4)在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期間,要采集煤樣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鑒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
(5)鑒定月份中,地麵和井下的空氣溫度、濕度和氣壓等氣象條件也應觀測、記錄,以備參考。
(6)若二氧化碳鑒定的結果與瓦斯等級不同,則在礦井配風時應以高者為準,而 安全管理則以瓦斯為準。
(7)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期間,雖然不再進行突出鑒定,但必須按照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的內容進行測算。
(8)經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中,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 3/t或有瓦斯噴出的個別區域(采區或工作麵)為高瓦斯區域,該區應按高瓦斯礦井或防治瓦斯噴出的有關規定管理;但在下一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時,該地點的瓦斯湧出量下降到10m 3/t以下或噴出現象已經消失,則該區域可以不再按高瓦斯礦井或防治突出規定管理。
(9)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期間,正在建設中的礦井也應進行瓦斯湧出量的測定。如若測定結果,特別是在煤層揭開後的實際瓦斯湧出量超過原 設計確定的礦井瓦斯等級時,應提出修改礦井瓦斯等級的專門報告,報原 設計審批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