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條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裝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機械化采煤工作麵、水采和煤層厚度小於0.8m的保護層的采煤工作麵,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時,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最高允許濃度為1.5%,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麵的風流控製必須可靠。
(二)必須保持通風巷的設計斷麵。
(三)必須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工。
【解讀】本條是關於采區和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的規定。
1.關於采區和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的規定瓦斯爆炸濃度的下限為5%。該條規定,采區和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而不是瓦斯爆炸的下限濃度5%,主要是考慮以下兩點:
(1)安全係數。世界所有產煤國家的相關規定中,無一例外地都采用了較大的安全係數。我國采用了瓦斯爆炸下限濃度5倍的安全係數,即1.0%。主要是因為:
①井下空氣中瓦斯濃度的分布,無論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不均勻的,且在不斷發生變化,檢查人員在測定時間和空間上存在漏檢性;
②測定儀器有一定的允許誤差;
③檢測人員存在一定的讀數誤差。
(2)瓦斯爆炸的影響因素。瓦斯爆炸的下限濃度5%是指在沒有其他任何影響因素條件下,對地麵新鮮空氣而言的。而礦井空氣的成分和質量較地麵空氣有較大差異,加上井下生產的特殊環境,有很多影響因素致使瓦斯爆炸的下限濃度發生變化。如:
①空氣中的煤塵濃度達到5g/m3時瓦斯爆炸下限濃度降到3.0%,8g/m3時下降到2.5%;②較高的溫度能夠引燃較低濃度的瓦斯,810℃的火源(電火等)可引燃濃度為2.0%的瓦斯;
③空氣溫度超過700℃(發火點附近、火區內等)時,瓦斯爆炸下限濃度降到3.25%等。
2.關於采區和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及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請參看《01manbetx 》第一百四十九條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