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20m3/min、進回風巷道淨斷麵8㎡以上,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時,由企
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20m3/min、進回風巷道淨斷麵8㎡以上,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本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時,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該巷回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麵風流控製必須可靠。
(二)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濃度必須低於1.5%。
(三)專用排瓦斯巷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
(四)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措施。
(五)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麵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六)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5m處,當甲烷濃度達到2.5%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七)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
【解讀】本條是關於專用排瓦斯巷道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的規定。
所謂“專用排瓦斯巷道”,是指在采煤工作麵回風順槽的外側、平行與回風順槽、隨采麵的推進每隔一定距離掘有與回順相通的聯絡道、用來排放采麵及其采空區瓦斯的專用巷道(也叫瓦斯尾巷)。該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
該條款是2001年《01manbetx 》新增加的內容。該條規定的出發點和原因是:
(1)隨著我國綜采,特別是綜放工作麵的不斷增加,采麵生產能力較大,瓦斯湧出量急劇增高,采用抽放和通風的方法不能解決風流瓦斯超限問題,應用專用排瓦斯巷道的必要性較為迫切。
(2)多年來,我國一些高瓦斯礦井,相繼應用了專用排瓦斯巷的瓦斯治理方法,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在嚴格管理條件下,未曾發生過與專用排瓦斯巷有關的瓦斯災害02manbetx.com ,較為安全,可以推廣。
(3)應用專用排瓦斯巷道的一些礦井,對該巷道風流瓦斯濃度的規定,不盡相同(有的是2%、3%等),有必要統一規定。
(4)專用排瓦斯巷道的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是依據瓦斯爆炸下限濃度5%而采取1倍的安全係數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