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油氣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應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檢查各個地點的油氣濃度,並定期采樣化驗油氣成分和濃度。對油氣濃度的規定可按本規程有關瓦斯的各項規定執行。
在有油氣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應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檢查各個地點的油氣濃度,並定期采樣化驗油氣成分和濃度。對油氣濃度的規定可按本01manbetx 有關瓦斯的各項規定執行。
【解讀】本條是關於有油氣爆炸危險礦井的油氣濃度及檢查方法的規定。
大多數油氣都具有可燃性,其性質與瓦斯比較相似。井下油氣濃度較高的地點主要有:
(1)含油量較高的某些煤岩體(如撫順煤田頂板泊頁岩含油率達3%~4%),因采掘影響、煤炭自燃、溫度升高等原因易於散發出高濃度油氣。
(2)井下許多機械使用煤田、汽油、潤滑油、乳化油等地點,由於管理不善,密閉不嚴等原因可會使空氣中油氣濃度增大,使瓦斯爆炸下限降低,一旦遇火極易爆炸,且爆炸後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增多,爆炸的破壞性加劇。因此,本條規定在油氣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檢查油氣濃度。
檢查油氣濃度和瓦斯一樣,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對零方法、讀數方法與檢查瓦斯相同。
當泊氣濃度達到一定量時,如油氣濃度達到1.0%時,采掘工作麵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油氣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