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於30%,且在利用瓦斯的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千式抽放瓦斯設備時,抽放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
(二)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破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三)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解讀】本條是關於抽放和利用瓦斯的規定。
1.抽放瓦斯濃度
該條規定"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於30%",一是從安全考慮,取瓦斯爆炸上限濃度的1倍;二是從瓦斯利用考慮,滿足用戶對瓦斯熱值的要求。幹式抽放瓦斯泵的葉輪無水環封閉,運行中可能產生機械摩擦火花引爆瓦斯。故此條規定了幹式抽放泵抽出的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5%。
2.自燃和易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抽放
在抽放自燃和易燃煤層采空區瓦斯時,由於抽放負壓的作用,容易導致向采空區漏風致使遺留在采空區"氧化自燃帶"內的浮煤氧化自燃而形成火災。所以必須經常檢查采空區和瓦斯管路內的氣體溫度、成分及其變化情況,出現發火征兆,立即調整抽放參數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井上下瓦斯管路的敷設
煤礦井下的生產條件較為複雜、多變,砸斷、損壞瓦斯管路或地麵管路因年久失修、腐蝕、接頭不嚴等原因,可能導致管內瓦斯泄露現象的發生,如遇帶電物體產生的電火花,極易導致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所以《01manbetx 》規定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1)井下瓦斯管路敷設原則
井下瓦斯抽放管路係統的布置與敷設,應遵守以下原則:
(1)根據礦井巷道分布的具體情況,選擇曲線段最少、距離最短的線路。
(2)瓦斯管路應設在不經常通車的回風巷道內,以防撞壞管路漏氣;如若設在運輸巷道,則應架設一定高度至巷道的上部。
(3)要考慮管路的運輸、接設和維護工作上的方便條件。
(4)當抽放過程中一旦發生故障,要保證管內瓦斯不會進入工作麵、機械硐室的安全措施。
2)管路接設質量要求
(1)井下管路接設。
①管路人井前要進行除鏽、防腐處理;
②管路接設要平直,坡度盡量一致,不得急轉彎;
③管路底部要用木墩墊高,墊起高度不低於30㎝,以防底鼓損壞管路;管路與巷道的幫壁要保持不小於30㎝的距離;
④安設在主要運輸巷道的瓦斯管路,距軌道高度不得低於1.8m;
⑤瓦斯管路不得與高壓電纜敷設在巷道的同一側;
⑥在水平巷道接設瓦斯管路時,要保持流水坡度;安設在傾斜巷道的瓦斯管路,要用卡子將瓦斯管路固定在支架上防止下滑,30°以下的巷道至少每20m設一個防滑卡;
⑦低窪處要設放水器;
⑧管路接設好之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不小於0.15MPa。
(2)地麵管路接設。
地麵管路接設,除要符合井下管路接設的有關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北方寒冷地區,對地麵瓦斯管路(包括放水器)要采取防凍保暖措施;
②瓦斯主幹管路要與地麵建築和設施保持一定距離,如距建築物要大於5m,距水管和水溝要大於2m,距鐵路要大於4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