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解讀】本條是關於安全監控設備調校與故障處理的規定。
安全監控設備雖然在生產製造過程中經過老化檢驗,但在使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環境因素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而產生故障,特別是測量用傳感器中的傳感元件受檢測原理的限製,其使用壽命隨使用時間而衰減,其靈敏度也要下降。受以上因素的製約,安全監控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進行定期維護和標校。
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7d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人濃度為1%~2%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安全監控設備中一般設備在安裝完成後,應全麵標調一次,以後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調校斷電閉鎖等重要功能每周進行一次試驗。
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測控儀器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於4%的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