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礦井在編製年度、季度、月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解讀】本條是關於編製防突計劃和采取"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規定。
1.編製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突出礦井必須根據礦井生產采掘計劃,結合區域預測所劃分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製定出礦井的年度、季度、月份防治突出計劃。其目的是將防突工作納入礦井的正常生產計劃中,以便加強對防治突出工作的管理;除此之外,也可根據采掘計劃的安排,結合區域預測結果,事先預測將被開采的采區煤層的突出危險程度,提前做好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和人力物力的安排:同時,還可根據突出危險性程度,將采區或工作麵事先按輕重緩急作出安排,使防突工作有序不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出對生產的影響。防治突出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生產建設的施工與作業地點、地質構造及煤層賦存狀況、瓦斯基本參數、施工方法及工程量、防突措施的具體工藝與要求以及所需設備、設施等。
2.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這是根據我國50多年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理論與實踐總結提出的。
煤與瓦斯突出具有突發性,難以完全掌握,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還不能做到遏製它的發生。就目前的技術水平和現實情況,要做好防治突出工作,首先要摸清楚它發生的地區、範圍,再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改變發生突出所必備的基本條件,使其不發生或降低其突出強度,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因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已不是單一的技術措施,而是一套完整的綜合性的防治突出的係統工程,所以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即:
(1)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
(2)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3)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
(4)安全防護措施。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在本章相關內容中有詳細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