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保護層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優先選擇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作為保護層。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應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保護層。
(二)應優先選擇上保護層;選擇下保護層開采時,不得破壞被保護層的開采條件。
【解讀】本條是關於選擇保護層應遵循的原則的規定。
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選用距被保護突出層最近,開采後頂、底岩石發生移動或冒落不破壞被保護的突出煤層開采條件的無突出危險煤層,作為保護層先於突出煤層開采最為理想。在我國突出礦井現在很難找到這樣理想的保護層,隨著采掘深度增加,作為保護層開采的無突出危險煤層也逐漸轉變成突出危險煤層,有些突出礦井不得不對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突出危險煤層先行開采。這種在沒有不突出的保護層可選時,選用突出危險較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也是一種選擇。這是因為開采保護層要比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防突的成本也要低得多。有的礦井為保證突出煤層的安全開采,在無可選取作保護層的煤層先行開采時,在突出煤層的底板中開鑿一層岩層,或把不可采的極薄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
選擇保護層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首先選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作為保護層。煤層群中幾個煤層都可作為保護層時,應根據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等綜合03manbetx 確定;
(2)煤層群中都有突出危險時,應選擇突出危險程度最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但在此保護層中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3)選擇保護層時,應遵循"先上後下"原則,選擇下保護層時,不得破壞被保護層的開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