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嚴禁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解讀】本條是對平巷運送人員用車的有關規定。
主要運輸平巷,是上下班行人最多的行走線路,為了不使上班人員由於行走太遠而消耗更多的體力而不利於安全生產,也不使下班人員在一個班的緊張勞動之後,再消耗更多的體力而增加疲勞感,規定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間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都是沒有上蓋的車,用這樣的車運送人員,無法保證被運送人員的人身安全,一是運行中隨時都有頂板掉物的可能,二是如有電機車架線,上下車時有觸電危險,運行中還有架線脫落而觸電的可能,三是運行中一旦有人坐的不舒服或有其他原因,一時不慎站立起來,有被頂板、棚梁、管線、鐵絲、錨栓頭等碰傷和架線觸電的危險。翻轉車廂式礦車和底卸式礦車,在運行中,在過軌道接頭和過道岔的衝擊和震動下,機構可能鬆脫,產生礦車自動翻轉和開底,則更危險。坐平板車,一是四周無靠,無把手,身體各個部位都有可能探出車外,在過彎道和道岔時,容易被甩掉車下,當車輛掉道時更加危險。
1985年5月3日,某礦+370m平啊,人站在行駛的空礦車裏,觸及架線觸電死亡。
1986年1月5日,某礦一工人乘車下車時,碰到架線觸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