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三)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四)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五)嚴禁起員乘坐。
(六)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解讀】本條是井下乘車人員必須遵守的有關規定。
乘車人員必須做到身體的任何部位和所攜帶的工具、物品不能露出車外,關好車門或掛好防護鏈,防止運行中被巷道中雜物或其他車輛碰傷。
某礦一位從事多年煤礦井下運輸工作的幹部,工作很有經驗,一天在準備入井乘坐斜井人車時,已經掛好了防護鏈,看到了離人車很近的擋繩立輥,回頭對後麵的人說"可得注意,這樣的輥沒少碰人。"由於回頭,右腿探出了車外,正好此時人車向下移動,瞬間將他的腿碰斷。
當人車尾部掛材料車時,由於材料車的重量大於人車,在起動、加速和材料車過彎道時,都會因為材料車的運行阻力大,而使人車的黏著重量減輕,使人車容易掉道而傷害乘車人員。
嚴禁在任何2車廂之間搭乘人員。人在2車廂之間,當礦車運行途中掉道時,很容易擠傷腿腳和被甩掉車下。當發生緊急刹車時,會使幾輛礦車互相支撐著立起來,有時支到棚梁上,如果兩車之間有人,後果是很嚴重的。
超員乘坐,會使車內很擠,每人都沒有自由活動的空間,運行中,車內形成一個整體隨車擺動,互相之間沒有緩衝,加大了車輛的側向壓力,容易造成脫軌和翻車,一旦脫軌,由於互相擠壓,又無法采取自救措施,必將加大傷害。
井下環境窄小,運行的車輛離巷壁很近,又經常有雜物障礙,上有架線,下有道木泥水,不平又滑,身體活動範圍受到限製,車在運行中,人體的慣性很難與車的速度相適應,扒車和跳車都是相當危險的。手沒抓準,抓不住,腳下跟不上,沒踩準或沒踩住,都會使身體摔於車下,而車輛仍在運行,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1984年12月4日5時充分,某礦井一名掘進工人從充電房前通過,看見本班工人坐在礦車內,就急忙跑出扒車,還未爬上礦車,就被擠搓在車幫和植牆之間,拖帶40m而死亡。
河南某礦一青年工人王某扒上急馳的列車,中途發現安檢人員,立即往下跳,跳下後站立不穩,頭碰在碴牆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