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
【解讀】本條是各種車輛的兩端都必須裝置碰頭的規定。
各種車輛兩端裝置碰頭,是為了保護車體不直接接受撞擊,由於碰頭內設有緩衝彈簧,還使車輛受到的撞擊得以緩衝,可使頂車、停車時平穩。在通過下凹的變坡點時,由於有碰頭的間隔,使車體不直接接觸而受到保護。在允許蹬鉤工跟車的特殊情況下,碰頭為蹬鉤工提供了立足之處,並便於上下車和發信號的打點操作,因此,各種車輛的兩端不能沒有碰頭,而且每端的突出長度不小於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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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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