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製動係統,並滿足以下要求:
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製動係統,並滿足以下要求:
(一)保險製動和停車製動的製動力應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二)必須設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應具備以下性能:
1.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能自動施閘;
2.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於0.7s;
3.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製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於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製動減速度不大於5m/s2。
【解讀】本條是對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製動的有關規定。
由於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有的由鋼絲繩牽引,有的由機車牽引,但都工作在有一定傾角的巷道中,都有一定的運行速度,在上行施閘製動時,都有製動減速度,當速度為零時,都有受重力作用產生下滑的力,其值要大於上行的牽引力,如果製動力與牽引力相等,會製動不住而下滑。為了製動可靠並平穩地停住,其製動力不應低於額定牽引力的1.5倍。太大了,也有製動減速度大於自然減速度的鬆繩和向下衝擊斷繩問題,因為其轉動部分的轉動慣量往往比提升絞車小,所以其保險製動力矩不應太大,以不大於額定靜張力矩的2倍為宜。
當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而控製不住下行速度,即處於跑車狀態,此時必須自動實施保險製動。
施閘時的空動時間,是指開始施閘到閘瓦貼上閘輪的時間,保險製動則是從電機斷電到閘瓦貼上閘輪的時間。這個時間沒有製動力矩,重物以其自然加或減速度運行,空動時間越長,下行時速度越快,製動距離越長,所以規定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於0.7s。
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製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於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也就是在非故障的最壞條件下允許的最大製動行程。
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製動減速度不大於5m/s2。當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或驅動絞車的保險製動和停車製動的製動力為一定時,其係統轉動部分的變位質量也一定,製動減速度最大值就是在最小負荷最大坡度向上運行時的製動減速度,根據製動減速度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 Fz——製動力;
Q——載荷重量;
α——運行傾角;
f1——承載體的運動阻力因數;
∑mj——除載荷外的係統運動部分的變位質量。
上式當載荷最小時,分子為最大值,分母為最小值,製動減速度α最大,所以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向上運行時,製動減速度不大於5m/s2,載荷增大後或坡度減小,製動減速度就不會大於5m/s2。
雖然零載荷時製動減速度有大於5m/s2的可能但是零載的製動減速度是牽引機車或驅動絞車自身的製動減速度,大於5m/s2不會產生不利的影響,而被牽引或驅動的載荷的製動減速度大於5m/s2時,便可能產生鬆繩、鬆鏈,載荷反向下滑造成衝擊,甚至有斷繩跑車的危險,所以規定向上運行的最大製動減速度不大於5m/s2。保險製動和停車製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也就是施閘不受任何影響,什麼故障也不影響施閘,如靠重錘重量和彈簧彈力施閘的製動裝置,出現故障敞不開閘,也就是製動裝置出現任何故障時,都不影響重錘重量和彈簧的彈力,因此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