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鬥。在井筒內作業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鬥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可采用吊桶,並遵守下列規定:
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鬥。在井筒內作業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鬥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可采用吊桶,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采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二)吊椅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m;鑿井時吊盤下麵不裝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過40m;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椅上方必須裝保護傘。
(四)吊桶邊.上不得坐人。
(五)裝有物料的吊椅不得乘人。
(六)用自動翻轉式吊椅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椅翻轉的安全裝置。嚴禁用底開式吊椅升降人員。
(七)吊椅提升到地麵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台進出吊桶,並隻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以後進出吊桶。雙吊椅提升時,井蓋門不得同時打開。
【解讀】本條是關於立井升降人員應使用的提升容器的有關規定。
立井的正常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鬥。因這2種提升容器都有上蓋,防止井筒掉物傷人,四周有壁式欄杆,可防止井筒墜人。
鑿井期間,立井用吊桶升降人員時,一是使用不旋轉鋼絲繩,防止吊桶旋轉給人造成頭暈頭昏,身體不適無法工作;二是裝設鋼絲罐道,使吊桶沿罐道運行,既防止旋轉,又不使吊桶撞井壁。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的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用吊桶升降人員時,還必須上有保護傘,防止井筒掉物傷人。吊桶邊緣上不得坐人,防止人員墜入井筒。不能在裝有物料的吊桶中乘人。不準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因為吊桶在升降過程中有使吊桶底打開的可能。吊桶提升到地麵時,必須在吊桶停穩、關閉井蓋後從井口平台進出吊桶,防止進出吊桶時失腳墜入井筒。雙吊桶提升時,在升井吊桶一側打開井蓋,放吊桶上來時,另一側井蓋不能打開,防止人員迸出吊桶時掉物落入井筒傷人。1973年6月19日某礦風井,在提升吊桶過程中,由於沒有罐道而旋轉,隨著提升速度的加快吊桶擺動加劇,碰到排水管路,擺動更加劇烈,提升到第12道罐道梁時,吊桶邊被罐道梁圍欄鉤住,造成吊桶掛翻脫鉤,墜落在吊盤上,將1人保險帶砸斷墜井死亡,另2人受傷。主要原因是吊桶升降距離超過40m而未裝罐道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