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
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並發出停車信號後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隻能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但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後,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都應設置搖台,並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係統聯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台,打不開阻車器;搖台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對罐座設置閉鎖裝置,罐座未打開,發不出開車信號。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解讀】本條是關於立井罐籠提升井口和各水平的罐籠位置、搖台、安全門及阻車器之間閉鎖關係的規定。
罐籠到位後觸碰到位開關,解除與安全門的閉鎖,安全門才能打開,避免罐籠不到位就打開安全門,以防向井筒墜人掉物。
安全門打開時,罐籠必須處於封堵安全門位置,即隻能是稍動調平和罐籠換層,不許使安全門在打開的狀態直接通向井筒。在安全門打開時,發不出開罐信號,是這一規定的保證條件。在安全門關閉時才能發出開罐信號,而罐籠離開安全門的位置後,安全門又打不開,這樣就保證了任何時候安全門都不會在罐籠不在時被打開直通井筒。
罐籠到位的位置閉鎖開關的另一個作用是和搖台閉鎖,即罐籠不到位,搖台放不下來也打不開阻車器,而搖台不抬起,阻車器不關閉發不出開罐信號,可避免罐籠不在時放下搖台和打開阻車器,將礦車推人井筒。
當使用罐座時,要有罐座不打開發不出開罐信號的閉鎖,可避免拉壞罐座和拉斷鋼絲繩。
1986年12月2日,南票礦務局大窯溝礦副井,中間水平-300m罐籠裝車運行後,井口阻車器未及時恢複到阻車位置,井口門也未關好。這時推車工推來4輛煤車,由於速度快,把鉤工發現時第一台車已衝過阻車器,用手去拉也未拉住,趕忙扳阻車器,擋住其餘3輛,第一台車墜入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