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下列程度時,必須更換:
(一)木罐道任一側磨損量超過15mm或其總間隙超過40mm
(二)鋼軌罐道軌頭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軌腰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在同一側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超過10mm,或者罐耳與罐道的總間隙超過20㎜。
(三)組合鋼罐道任一側的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50%。
(四)鋼絲繩罐道與滑套的總間隙超過15㎜。
【解讀】本條是對罐道允許磨損程度的規定。
罐道對提升容器的運行起固定運行軌道、限製提升容器橫向擺動的作用,提升容器在鋼絲繩,特別是順撚鋼絲繩承重後產生破勁的扭力作用下,如無罐道限製,提升容器會在井筒中旋轉,鋼絲繩的破勁扭力,又使提升容器在運行時經常對罐道的一側磨損,提升鋼絲繩的擺動和罐道接頭的影響,都使運行中的提升容器產生橫向擺動和衝撞,使罐道各處的磨損程度不同,造成罐耳和罐道之間的間隙不同,增加了提升容器的橫向擺動。間隙越大,運行速度越高,提升容器的擺動量就越大,擺動越大衝擊也越大,形成惡性循環,使罐道接頭和固定螺栓越容易鬆動,罐道磨損到一定程度,就會使提升容器的運行安全受到威脅,因此必須對各種罐道的磨損限度進行規定,達到限定的磨損程度必須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