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和過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罐籠和賓鬥提升,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不得小於表6所列數值。
(二)吊椅提升,其過卷高度不得小於按表6確定數值的1/2。
(三)在過卷高度或過放距離內,應安設性能可靠的緩衝裝置。緩衝裝置應能將全速過卷(過放)的容器或平衡錘平穩地停住;並保證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彈)。吊椅提升不受此限。
(四)過放距離內不得積水和堆積雜物。
表6 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
*提升速度為表6中所列速度的中意值,用插值法計算.
【解讀】本條是關於立井提升裝置過卷和過放的規定。
從立井提升罐籠和箕鬥允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可以看出,都是在製動減速度不小於或等於5m/s 2的條件下規定的,遠遠小於罐籠和賓鬥的自然減速度,減輕了提升係統轉動慣量造成的巨大衝擊力,減小了對鋼絲繩、連接器、天輪、滾筒和製動係統的強度損失。
過卷高度或過放距離是指過卷或過放保護裝置動作到罐籠或賓鬥運行的終點的高度或距離,但到終點的速度不一定是零。當過卷開關失靈時,提升容器過卷後,以較大的速度與防撞梁相撞,將產生劇烈的震動和衝擊,對提升係統造成嚴重的破壞,如果乘人,將發生重大的人身 02manbetx.com ,因此必須在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內,設置可靠的緩衝裝置,以將全速過卷(過放)的容器或平衡錘平穩地停住,防止 02manbetx.com 擴大。模形罐道是緩衝裝置的一種,但其強度和緩衝防撞功能還需改進和加強。
立井提升容器的自然減速度為g=9.8m/s 2,以實際製動減速度符合本 01manbetx 第四百三十三條,上提重載全部機械的減速度為5m/s 2計算,設 保險閘的空動時間為t=0.5s時,如果沒有緩衝裝置和防撞梁,在提升速度較高時,實際的過卷距離會大於表6中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以下以提升速度為v=10m/s為例:在過卷開關動作, 保險閘還未發生作用的空動時間內,提升容器的運行距離為
s l=vt=10×0.5=5(m)
提升容器以α z=5m/s 2的製動減速度運行的距離s 2:
無緩衝裝置和防撞梁時的實際過卷高度(過放距離)為
s=s 1+s 2=15(m)
得到的各種提升速度在無緩衝裝置和防撞梁時可能達到的過卷高度(過放距離)見表2-8-2。
表2-8-2 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對比表
由此可見,提升速度大於或等於6m/s時,設置緩衝裝置和防撞梁很重要。
過放距離內不得積水或堆積雜物,防止過放後對提升容器及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1982年3月1日,某礦副井,16點50分罐籠提人時,由於深度指示器失靈,全速衝過過卷開關,在 保險閘和模形罐道作用下被停住,6名乘罐人員未受傷害。
(一)罐籠和賓鬥提升,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不得小於表6所列數值。
(二)吊椅提升,其過卷高度不得小於按表6確定數值的1/2。
(三)在過卷高度或過放距離內,應安設性能可靠的緩衝裝置。緩衝裝置應能將全速過卷(過放)的容器或平衡錘平穩地停住;並保證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彈)。吊椅提升不受此限。
(四)過放距離內不得積水和堆積雜物。
表6 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
提升速度*/(m/s) | ≤3 | 4 | 6 | 8 | ≥10 |
過卷高度、過放距離/m | 4.0 | 4.75 | 6.5 | 8.25 | 10.0 |
【解讀】本條是關於立井提升裝置過卷和過放的規定。
從立井提升罐籠和箕鬥允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可以看出,都是在製動減速度不小於或等於5m/s 2的條件下規定的,遠遠小於罐籠和賓鬥的自然減速度,減輕了提升係統轉動慣量造成的巨大衝擊力,減小了對鋼絲繩、連接器、天輪、滾筒和製動係統的強度損失。
過卷高度或過放距離是指過卷或過放保護裝置動作到罐籠或賓鬥運行的終點的高度或距離,但到終點的速度不一定是零。當過卷開關失靈時,提升容器過卷後,以較大的速度與防撞梁相撞,將產生劇烈的震動和衝擊,對提升係統造成嚴重的破壞,如果乘人,將發生重大的人身 02manbetx.com ,因此必須在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內,設置可靠的緩衝裝置,以將全速過卷(過放)的容器或平衡錘平穩地停住,防止 02manbetx.com 擴大。模形罐道是緩衝裝置的一種,但其強度和緩衝防撞功能還需改進和加強。
立井提升容器的自然減速度為g=9.8m/s 2,以實際製動減速度符合本 01manbetx 第四百三十三條,上提重載全部機械的減速度為5m/s 2計算,設 保險閘的空動時間為t=0.5s時,如果沒有緩衝裝置和防撞梁,在提升速度較高時,實際的過卷距離會大於表6中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以下以提升速度為v=10m/s為例:在過卷開關動作, 保險閘還未發生作用的空動時間內,提升容器的運行距離為
s l=vt=10×0.5=5(m)
提升容器以α z=5m/s 2的製動減速度運行的距離s 2:
無緩衝裝置和防撞梁時的實際過卷高度(過放距離)為
s=s 1+s 2=15(m)
得到的各種提升速度在無緩衝裝置和防撞梁時可能達到的過卷高度(過放距離)見表2-8-2。
表2-8-2 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對比表
提升速度/m·s-1 | ≤3 | 4 | 6 | 8 | ≥10 | |
過卷高度過放距離/m | 01manbetx 規定 | 4.0 | 4.75 | 6.5 | 8.25 | 10.0 |
無緩衝裝置 和防撞梁時 |
2.4 | 3.6 | 6.6 | 10.4 | 15 |
由此可見,提升速度大於或等於6m/s時,設置緩衝裝置和防撞梁很重要。
過放距離內不得積水或堆積雜物,防止過放後對提升容器及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1982年3月1日,某礦副井,16點50分罐籠提人時,由於深度指示器失靈,全速衝過過卷開關,在 保險閘和模形罐道作用下被停住,6名乘罐人員未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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