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0%。
(二)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解讀】本條是關於鋼絲繩直徑減小的規定。
鋼絲繩直徑減小10%,對於麵接觸鋼絲繩,相當於有效斷麵積減少將近20%,對於點接觸鋼絲繩,有效斷麵積的減小量也大於10%。為什麼斷絲卻規定斷麵積減小不得大於10%呢?因為直徑減小主要是因為磨損和撚距伸長引起的,對於有效斷麵的抗拉強度影響很小,而斷絲主要是彎曲和扭轉疲勞造成的,同一斷麵的鋼絲所受的彎曲和扭轉的次數和強度相差不會太多,已有10%斷絲,其餘鋼絲也會受不同程度疲勞的影響,使鋼絲繩的抗拉強度受到影響,所以斷絲的10%毛和直徑減小的10%,對鋼絲繩的強度影響基三相當。
1979年12月21日,某礦小南坑下600m坡無極繩絞車斷繩跑車,死3人,傷5人,主要原因之一是鋼絲繩沒有天天檢查,直徑減小已達15.1%,大大超過了《01manbetx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