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接頭的鋼絲繩,隻可在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30℃以下傾斜井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3.斜巷無極繩絞車;
4.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5.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二)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解讀】本條是關於鋼絲繩接頭的規定。
鋼絲繩的插接長度,是根據插接後的拉斷力不低於正常鋼絲繩的拉斷力,並有一定的安全係數確定的。插接頭的強度由插接長度內每根繩股在相鄰兩股擠壓的摩擦力和夾緊力(最終各股插入對接的六股中間,取代繩芯的位置後,在拉緊力的作用下,周邊六股對它形成夾緊力)共同形成,插接長度不夠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就會使繩股間的摩擦力不足,使接頭的拉力強度受影響。
鋼絲繩的接頭,雖然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拉力強度可以得到保證。但插接時,每股由正常撚製狀態進入各腹中間代替繩芯時,必然出現2股交叉,此處鋼絲繩比正常股鋼絲繩略粗,並且不能保持良好的圓形,每個接頭可出現6處,在進入纏繞絞車滾筒時,會對排繩有一定影響,如果斜井絞車托繩輥狀態不好,該處很可能首先磨損斷絲,應經常檢查,必要時可縮短鋼絲繩重新接頭,因此對於有接頭的鋼絲繩的使用,要受到限製。
對於鋼絲繩接頭的插接質量應該做到:
(1)插接處的鋼絲繩直徑不大於原直徑的10%。
(2)插接均勻,替換股應完全進入原繩膠槽中,不應有鬆弛現象。
(3)必須是同直徑同型號的鋼絲繩進行插接。
(4)被繩股替代的鋼絲繩芯的長度與被插入的繩股頭之間的間隙不能大於20mm。
(5)代替繩芯位置的繩股插入長度,應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50倍。
(6)鋼絲繩股插入鋼絲繩各繩股中間後,各繩股應將中間股均勻並嚴密包圍,不能因插入的繩股彎度太大而造成周圍繩股之間有過大的縫隙,俗稱不應有"睜眼"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