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並不得超過人車設計的最大允許速度。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5m/s2。
(二)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三)用英鬥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7m/s;當鋪設固定道床並采用大於或等於38kg/m鋼軌時,速度不得超過9m/s。
【解讀】本條是關於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的規定。
斜井提升不同於立井提升,立井提升容器作垂直運行,對於罐道沒有由重力形成的壓力,隻是由於罐道的鉛垂度、不平和不直等有一定的衝擊作用,但衝擊力較小;而斜井提升容器的重量,大部分由運行軌道承擔,當傾角為30°時,軌道承擔的重量是提升總重的0.866倍,傾角越小,軌道的承載重量越大。當軌道稍有不平或不直時,對提升容器都會產生巨大的顛簸和震動,速度越高,顛簸震動越嚴重,升降人員時,會對人身造成很大的不舒服,甚至是傷害。升降物料時,本來由於礦車的傾斜,已使裝載率有很大的降低,強烈顛簸和震動,不但裝載率進一步下降,還會使貨載溢出落到軌道上,嚴重地影響提升安全,所以限定斜井提升,不管是提人或是提物,速度都不得超過5m/s。
斜井采用箕鬥升降物料時,由於不乘人,物料也不會從箕鬥中灑落,故最大速度不超過7m/s即可,由於考慮震動和顛簸,速度不能再大了。如果鋪設固定道床,采用大於或等於38kg/m鋼軌時,由於大大減輕了震動和顛簸,最大速度可放大到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