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解讀】本條是防爆電氣設備人井的有關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是確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設備完好和保障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產品合格證"是對設備質量的承諾與保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是對設備防爆性能的承諾與保證。隻有把住"三證"關,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電氣設備入井。隻有人井前的嚴格檢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適用場所不對的電氣設備人井。
防爆電氣設備(包括礦用一般型)入井前安全性能檢查的內容:
(1)通過外觀檢查確定設備的型式與銘牌的標誌是否相符;
(2)是否有設備管理編號;經過檢查或檢修的設備必須有檢查檢修和驗收試驗的記錄,並有檢查、檢修施工人員和驗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零部件齊全完整;
(4)聯鎖裝置齊全、功能完善;
(5)電纜引人裝置有合格的密封圈、墊圈和封堵用的金屬墊片;
(6)非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應有外接地螺栓,並標誌有接地符號"〨";電氣設備的接線盒內部有規定的內接地螺栓,並標誌接地符號“〨”。
(7)隔爆型電氣設備,必須檢查隔爆接合麵的寬度、表麵光潔度和間隙是否符合規定;對圓筒式結構還必須檢查徑向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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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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