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二)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解讀】本條是關於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的規定。
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人井下的供電線路、直接入井的軌道、管路及通信線路都是雷電電磁波行波傳導的良好路徑。為了防止地麵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著火的災害,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包括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器,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5Ω;
(2)由地麵直接人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人(出)的管路,都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可靠接地,接地極的電阻不得大於5Ω;兩接地極的距離應大於20m;
(3)通訊線路必須在人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器,接地極電阻不得大於1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