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
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
【解讀】本條是關於電纜吊掛的規定。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的原因:
(1)一旦管路漏風或漏水,電纜直接受到壓風的吹襲或水淋:沿電纜的滲油或滲水也容易進人電纜接線盒,使電纜和接線盒絕緣受到破壞,發生短路或接地的故障。
(2)在電纜漏電保護失靈的情況下,風管或水管帶有高電位,容易發生人身觸電02manbetx.com 。
電纜敷設在管子的上方是為了避免管子下落砸壞電纜,保持0.3m以上距離是為了方便管路檢修不影響電纜的供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是為了避免因電纜漏電流產生的火花引爆或引燃瓦斯。
電纜盤圈或盤"8"字,電纜散熱不好,電纜溫度容易增高,使電纜過負載能力下降,壽命減低。
電力電纜與通信和信號電纜懸掛在井筒和巷道的同一側,一旦電力電纜發生爆破、短路著火故障和巷道冒頂故障,電力電纜與通信電纜同時受到影響,使礦井供電、通訊和信號同時中斷,不但影響礦井的生產,也影響故障的處理。
電力電纜電流大,磁場幹擾大,為了不影響礦井的通訊,故規定電力電纜與通訊和信號電纜的距離:在井筒內不小於0.3m;在巷道內不小於0.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