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二)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三)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lh。
(四)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後(地麵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五)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六)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解讀】本條是關於礦燈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礦燈是"礦工的眼睛",是從事煤礦井下工作人員隨身攜帶的必備照明工具。礦燈的不完好,則失去其防護性能,不僅影響正常使用,還有可能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等嚴重02manbetx.com 。因此,必須保證下井礦燈盞盞完好。
由於井下的特殊條件,下井人員都必須攜帶礦燈。除了正常井下工作人員專人專燈外,還必須有為上級檢查人員、救災人員和外來學習等不定期下井人員備有的完好礦燈,以及用於故障礦燈更換和井下連班人員換燈等需要的礦燈。因此要求礦燈總數至少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礦燈的集中管理,每盞礦燈都有獨自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建立發、放燈牌台賬,實行"賬、燈、卡"三對照管理形式,能有效地防止礦燈的丟失,及時掌握礦燈遲交和不交的現象。保證礦燈的充電質量和完好狀態。有利於了解各班次的入井人數,當礦井發生意外02manbetx.com 時,能及時查清人員,便於采取救援措施。
礦燈是特殊型防爆產品,在井下拆開礦燈或敲打、撞擊礦燈都能使礦燈失去防爆性,容易造成短路02manbetx.com ,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礦燈短路如無短路保護,很大的短路電流將長期存在,可能燒毀燈線,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因此要求: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礦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由於采用熔絲的短路保護熔斷時產生高溫,因此高瓦斯礦井應裝有可重複使用的短路保護裝置,動作時間一般小於8μ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