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隊大、中隊長應由熟悉礦山救護業務,具有相應的煤礦專業知識,從事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礦山救護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礦山救護隊大、中隊長應由熟悉礦山救護業務,具有相應的煤礦專業知識,從事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礦山救護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解讀】本條是對礦山救護隊大、中隊長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規定。
1.要求上任礦山救護隊大、中隊長崗位的人:
(1)應該具有從事5年以上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資曆。因為煤礦井下環境惡劣,條件艱苦。5年以上的煤礦工作經曆,可對煤礦企業的工作環境和工作任務有一個較全麵的了解和認識。
(2)應該具有從事3年以上礦山救護工作的資曆。當發生災變02manbetx.com 後,遭到破壞的災區現場更加危險。3年以上的礦山救護工作經曆,可對礦山救護隊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環境有一個較全麵的了解和清醒的認識。
(3)具備以上兩條的資曆救護大、中隊長,基本掌握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原則、搶險救災程序等方麵的救災技術。隻有這樣,才能履行好礦山救護大、中隊長的職責。在處理礦井災變02manbetx.com 時,能夠準確地判斷災情,果斷地調度指揮,製定合理、安全的救災方案。
2.救護大隊長處理02manbetx.com 的職責:
(1)及時隨隊出發到02manbetx.com 礦井,負責指揮各中隊的礦山救護工作;
(2)在事故礦井,是負責礦山救護隊工作的領導人,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護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製定事故處理方案,並組織製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救護中隊長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1)接到命令後,立即帶領指戰員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命令各小隊做好下井準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製定中隊行動計劃並向小隊傳達任務;
(3)如果事故礦井領導人不在時,可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事故實際情況立即開展救護工作;
(4)向小隊長布置任務時,要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等;
(5)在整個救護工作過程中,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係,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4.必要時,下井領導小隊去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中隊協同完成救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