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傘鑽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井口傘鑽懸吊裝置、導軌梁等設施的強度及布置,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驗算和明確。
(二)傘鑽摘掛鉤必須由專人負責。
(三)傘鑽在井筒中運輸時必須收攏綁紮,通過各施工盤口時必須減速並由專人監視。
(四)傘鑽支撐完成前不得脫開懸吊鋼絲繩,使用期間必須設置保險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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