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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照金煤礦“6•30”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2-11-26 10:3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頂板

  2022年6月30日11時25分,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照金煤礦(以下簡稱“照金煤礦”)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3人遇難,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637.53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應急管理部部長黃明,副部長、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長黃玉治,陝西省委書記劉國中等領導同誌就傷員救治、善後處置、02manbetx.com 調查、責任追究等作出批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陝西省應急管理廳、銅川市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02manbetx.com 情況並傳達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省委領導批示精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領導同誌批示要求,經陝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組織省應急管理廳、能源局、公安廳、總工會等部門和銅川市人民政府組成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照金煤礦“6·30”較大頂板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提級調查。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3個專業組,並聘請2名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省紀委監委同步依法成立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照金煤礦“6·30”較大頂板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簡稱“追責組”)對該起事故責任人追責問責。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單位基本情況

  (一)照金礦業公司

  1.基本概況

  照金礦業公司成立於2000年11月,為山西普大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屬民營企業,所屬煤礦1處,為照金煤礦。

  2020年8月3日,照金礦業公司與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川煤集團”)簽訂《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整體托管合同書》,將照金煤礦安全生產整體委托給川煤集團管理。

  照金煤礦位於銅川市耀州區西北46km處,行政區劃隸屬銅川市耀州區照金鎮管轄,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80萬噸/年,截止2021年底,剩餘可采儲量2971.8萬噸,剩餘服務年限為16年,屬證照齊全,合法生產礦井。

  該礦井田麵積10.7751km2,開采煤層為4-2號煤層,開采深度由+1240m至+1030m標高,煤層平均厚度 9.1m,傾角3。-8。,采用斜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方式,布置四個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及進風立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方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采用長壁式綜采放頂煤開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礦井屬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所采煤層為Ⅱ類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無衝擊地壓和地熱危害。

  2.礦井生產係統

  (1)開拓開采係統。礦井現布置二、三采區,二采區為生產采區,206綜放工作麵正在回采,已推采690m,剩餘21m;三采區首采301工作麵已形成,為備采工作麵;目前掘進工作麵兩個,為三采區306運輸順槽掘進和三采區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圖1采掘工程平麵圖)

  圖1照金煤礦采掘工程平麵圖

  (2)通風係統。礦井采用“三進一回”中央分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主斜井、副斜井、立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安裝2台FBCD№26/2×250KW型對旋軸流式通風機。

  (3)供電係統。礦井雙回路供電電源引自35kV照金變電所10kV的不同母線段。

  (3)提升運輸係統。主斜井采用皮帶運輸煤炭。副斜井安設JK2.5×2型提升機,配備XRB15-6/6型人車運送人員,1t礦車串車作為輔助運輸。井下輔助運輸采用軌道運輸,進風行人上山安裝有型號為RJKY55-13/800的架空乘人器運送人員。

  (4)防滅火、防塵灑水係統。礦井設置有井上、下消防材料庫,采用地麵黃泥灌漿和井下注氮防滅火係統。

  礦井生產及消防用水由設在工業場地2×250m3高位水池供給,沿主、副斜井敷設入井。

  (5)排水係統。礦井主水倉設在+1090軌道大巷1100m處,水倉容積為1419m3,配備MD280-65×7/710KW水泵3台(功率710KW、揚程455m、流量280m3/h),兩趟Φ273排水管,在1090水泵房北側設強排水泵房,安裝2台BQS200-480/12-450/S型潛水泵, 1趟Φ273×12排水管道經進風行人上山、主斜井敷設至地麵。

  3.安全避險係統

  (1)緊急避險係統。礦井建設了1個永久避難硐室,可容納人數為90人。

  (2)壓風自救係統。礦井配備兩台型號分別為JN185-10、JN200-10A型螺杆式空壓機,壓縮空氣管路主管采用φ108無縫鋼管,支管采用DN50鋼管。

  (3)供水施救係統。井下消防灑水水源引自地麵2×250m3消防水池,使用φ108消防灑水管道,沿主斜井和副斜井引入井下,敷設至井下各巷道。

  (4)監測監控係統。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為KJ73X型,井下監控分站18台,設置各類傳感器212台。

  (5)人員定位係統。礦井人員定位係統為KJ1150型,安裝人員監測分站10台,目標接收器58台。

  (6)通訊聯絡係統。礦井使用1台JSY2000型調度交換機,交換機容量為48門。

  4.安全管理機構及履職情況

  照金礦業公司實行公司、部門二級安全管理模式,下設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14個職能部門,在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4人。實行總經理負責製,總經理周鎖元全麵負責照金礦業公司工作。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侯世強主要負責對外協調工作;副總經理蔣衛東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副總經理馮平國負責生產、機電運輸管理;技術負責人黨軍盈負責公司技術管理工作。

  照金礦業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周鎖元為主任的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安全監督委員會未將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調度中心等涉及煤礦安全管理部門納入。2022年以來聯合督查小分隊共開展安全檢查12次,查處各類隱患190條。5月24日,五號車場及繞道開始掘進後,小分隊共對該工作麵檢查2次,分別為6月8號查處隱患4條、6月18日查處隱患3條。

  (二)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耀州分公司

  1.基本概況

  2020年8月3日,川煤集團與照金礦業公司簽訂《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整體托管合同書》,於2020年8月18日注冊成立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耀州分公司(以下簡稱“耀州分公司”),履行承托方責任與義務,享有承托方權益。全麵負責照金煤礦的生產、安全、技術等各項工作,對照金煤礦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分工情況

  耀州分公司下設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管理監察部等9個部門和綜采隊、綜掘三隊等8個區隊,在冊職工706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5人,專業技術人員42人,特種作業人員160人。

  耀州分公司經理、礦長鄔康明,全麵主持分公司和礦井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孟虎,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梁登勇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陳林,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劉炳康,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生產副總工程師劉文近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工作;采煤副總工程師陳士奎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礦井采煤技術工作;掘進副總工程師楊來運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掘進技術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王凱協助機電副礦長負責礦井機電工作;安全副總工程師田道川協助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等工作;通風副總工程師胥遠平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防治水副總工程師李榮學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綜掘三隊隊長李海鵬負責區隊全麵工作;副隊長王軍盈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副隊長白濤負責區隊生產組織管理工作;副隊長孫耀兵負責機電設備保養、維護管理工作;王耀民負責本區隊責任範圍內安全工作;技術員李海勃負責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編製以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事故發生前綜掘三隊工作情況

  根據工作安排綜掘三隊負責5號車場及繞道掘進任務。4月4日起,掘進三隊技術員李海勃編製的《5#車場及繞道掘進作業01manbetx 》通過會審於4月30日區隊貫徹學習,通過複審後於6月20日區隊貫徹學習;李海勃編製的《5#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通過會簽後於6月23日區隊貫徹學習。綜掘三隊每天安排三個班進行生產,每班由跟班隊長負責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監察部安排有專職安檢員負責現場施工安全監督。

  2022年6月30日(事故當班)6時,綜掘三隊隊長李海鵬組織召開班前會,當班跟班隊長王耀民參加。班前會安排陰戰全班組到5號車場及繞道過三采區回風上山風橋處掘進作業。當班專職安檢員陳君喜。

  (三)川煤集團

  1.基本概況

  川煤集團於2005年8月28日注冊成立,是經四川省委、省政府批準,以四川省內國有重點煤礦為基礎組建的大型企業集團。2020年經重整,現有四川鼎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能公司”)等5家全資子公司和四川省國新聯程物流集團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資產總額297億元,員工3.9萬餘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500餘人。川煤集團現有煤炭生產礦井20對,核定生產能力1438萬噸/年。

  2.證照情況

  公司證照齊全,合法有效。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川煤集團機關實行公司、部門二級安全管理模式,內設綜合部、資本運營部、戰略發展部、安委會辦公室、合規風控部(審計部)、黨群人事部、集團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8個職能部室,配備管理人員69名。

  川煤集團成立了以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劉萬波為主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委員會。集團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4.托管業務開展及管理情況

  2019年10月16日,川煤集團成立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公司礦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川煤礦業分公司”),專門負責對外開展煤礦托管業務。

  2020年8月3日,川煤集團與照金礦業公司簽訂《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整體托管合同書》,合同約定川煤集團對礦井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全麵負責礦井生產、安全、技術等各項工作,承擔托管範圍內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

  2020年8月4日,川煤集團以《關於整體托管銅川市照金煤礦的批複》同意在銅川市耀州區設立川煤集團的分支機構,同意分公司以川煤集團名義,與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簽訂整體托管合同。

  2020年8月20日,照金礦業公司與川煤耀州分公司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照金礦業公司對礦井負有保證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川煤耀州分公司負責托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021年7月9日,川煤集團以川煤安委辦〔2021〕33號文件批複同意鼎能公司與川煤礦業分公司合署辦公,要求要理順管理關係,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滿足托管業務需要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明確領導班子和部門煤礦托管職責,但未行文明確川煤礦業分公司內設機構,僅任命了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等。

  5.川煤礦業分公司(鼎能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川煤礦業分公司總經理萬陽華主持經理層全麵工作;副總經理鄧壽明負責托管煤礦安全、生產、質量、環保監管工作;總工程師嚴先華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川煤礦業分公司沒有明確內部職能部門設置及職責。

  川煤礦業分公司製定了《安全監管掛包工作製度》,明確照金煤礦由第四掛包小組負責安全監管掛包,組長鄧壽明、副組長嚴先華。2022年以來,公司共對照金煤礦開展檢查6次,查處各類隱患30條,期間未到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檢查。

  2022年5月23日,川煤礦業分公司製定了《駐礦工作組安全監管辦法》,對駐礦工作組職責、安全監管方式、安全監管工作要求進行了明確。駐礦工作組主要負安全履職督查;監督災害治理方案、措施01manbetx 等落實情況;專項活動督查;隱患整改督查等工作。照金煤礦駐礦工作組成員為童念紅(組長)、高斌。

  (四)煤礦安全監管情況

  耀州區煤炭工業局(以下簡稱“區煤炭工業局”)為耀州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製,加掛銅川市耀州區煤炭安全監察隊(以下簡稱“區煤炭安全監察隊”)牌子,履行轄區內煤炭企業行業管理、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據耀州區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轄區煤礦企業包保、包聯、盯守工作分工的通知》(銅耀煤安委辦發〔2021〕19號):副區長郭一輝聯係包保照金礦業公司,區煤炭工業局局長白繼生包聯照金礦業公司,區煤炭工業局安全監控中心辦公室主任李磊為照金礦業公司包聯幹部。2022年3月9日,區煤炭工業局以《關於科級領導及幹部包抓煤礦企業調整的通知》(銅耀煤發〔2022〕28號)文件,照金礦業公司包抓領導為白繼生、許繼光,包抓幹部為李磊。

  2022年以來,區煤炭局累計對照金礦業公司開展安全檢查7次,查出問題隱患77條;陪同上級監管監察部門開展各類檢查4次,查出問題隱患74條。通過各類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對照金煤礦違法違規生產行為處罰3次、罰款金額44萬元,對照金煤礦有關人員違法違規生產行為處罰6次、罰款金額4.2萬元,累計罰款金額為48.2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處置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及救援情況

  2022年6月30日早上6點,綜掘三隊隊長李海鵬組織召開8點班班前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安排了當班掘進任務,當班出勤15人(含安監員陳君喜)。7時副隊長王耀民帶領當班14人入井,8時4分到達三采區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檢查現場沒有問題後開始掘進,10時左右掘進穿過風橋假頂下方0.9m後,掘進機退機,開始進行巷幫支護作業。作業中副隊長王耀民發現風橋假頂漏風,隨即帶領梁斌、趙廣成、張小紅到三采區回風上山風橋假頂上麵進行處理,並安排任雲、彭先鋒、蔡富倉、孫寶玲、寇經元、饒振虎6人繼續在風橋假頂下進行支護作業。

  到回風上山後發現風橋假頂上覆的煤渣和回風上山相鄰底板之間有大約四五厘米寬的縫隙。王耀民安排工人把回風上山兩幫處槽窩挖開,使風橋底部30kg/m鋼軌端頭露出,在槽窩旁邊打錨杆,錨杆打好後,王耀民返回掘進工作麵,並安排趙耀成帶上工具去風橋上用40T溜子鏈條把鋼軌綁在錨杆上。趙耀成上到風橋上,在用扳手上錨固螺絲的時候,風橋假頂突然垮塌,趙耀成跟著掉了下去。

  風橋假頂垮塌時彭先鋒、任雲、蔡富倉正在掘進正頭打頂部錨杆鑽孔,孫寶玲、寇經元、饒振虎在風橋下左幫處安裝幫錨和鋼帶,副隊長王耀民站在風橋中部下方。風橋假頂垮塌後,寇經元從左幫自行爬出,蔡富倉從巷道右幫自行爬出,班長陰戰全清點人數後,發現少了王耀民、彭先鋒、孫寶玲、饒振虎、任雲,立即組織現場工人救援,並安排安檢員陳君喜打電話報告調度室。現場人員喊話後發現饒振虎、任雲分別在靠近巷道左幫和右幫處應答,隨後把煤渣刨開先後將饒振虎、任雲救出,救出時饒振虎肩背部不適,能行走,任雲頭部和肩部受傷,意識清醒、能行走。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通知,11時40分調度室通知帶班礦領導王凱,立即趕往5號車場及繞道指揮事故救援。11時45分帶班礦領導王凱到達現場後,將現場工人分為兩組,一組清理浮煤和雜物,一組在後麵用錨杆和風筒布做臨時擔架,約六七分鍾後,將掘進正頭處被壓埋的彭先鋒挖出,當時彭先鋒頭部沒有明顯傷痕,口鼻有淤血,做心肺複蘇沒有反應,王凱安排通風隊長馮三紅帶領6人把彭先鋒從三采區回風上山運往1090軌道大巷。王耀民和孫寶玲由於被緊緊壓在風橋假頂下麵無法救出,王凱安排掘進機司機梁斌利用掘進機炮頭掛上40T鏈條將風橋吊起,安排工人用道木將風橋假頂左邊支起,12時28分王耀民、孫寶玲救出。王耀民當時頭部有明顯傷痕,口鼻有淤血,已沒有脈搏和呼吸,孫寶玲頭上有血跡,意識清醒能說話。王凱對當班三采區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工作人員進行清查,發現無遺漏人員,現場救援結束。

  13時46分,王耀民、彭先鋒、孫寶玲在救護隊的護送下升井,隨即送往醫院搶救。13時53分王耀民在銅川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4時40分彭先鋒在耀州區小丘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5時20分孫寶玲在耀州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6月30日11時25分,照金煤礦調度員唐秦川接到三采區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安檢員陳君喜電話彙報:“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掘進過風橋處,頂板垮落致綜掘三隊8點班作業人員被困,需緊急施救”。隨即報告調度室主任劉文近,礦長鄔康明、安全副礦長陳林、值班領導等。礦長鄔康明接報後,立即趕到調度室了解情況後,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命令附近的綜掘一隊、綜采隊及臨近區隊人員停止作業,立即趕往現場實施救援,通知當班帶班礦領導王凱現場指揮救援;並通知救護隊立即入井施救,對醫療、後勤等緊急救援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三)信息報告情況

  6月30日11時25分,安檢員陳君喜向調度室唐秦川電話報告,三采區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發生事故。

  11時59分,照金煤礦向耀州區煤炭工業局報告事故情況。

  12時36分,照金煤礦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報告事故情況。

  12時45分,耀州區煤炭工業局向耀州區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12時48分,耀州區煤炭工業局向耀州區委報告。

  三、事故基本要素、現場勘查、善後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 2022年6月30日11時25分

  (二)事故發生地點:三采區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迎頭外0.9m-5.6m區域。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7.53萬元。

  (四)事故類別:本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五)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三采區五號車場繞道位於三采區中部,巷道在運輸上山開口,采用EBZ-160型掘進機掘進。2022年5月25日8點班開始掘進,沿4-2煤底板掘進48 m後,以4°傾角向下破底掘進。至事故點斷麵內,巷道底部岩層厚度2m,頂煤厚度1.6m,為半煤岩巷。

  三采區五號車場2號風橋位於三采區五號車場繞道與三采區回風上山交叉處,風橋假頂處於三采區回風上山底板內,為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頂板。2022年6月24日下午4點班開始在三采區回風上山底板內開挖基槽,26日8點班開始鋪設鋼軌,26日下午4點班風橋完成煤渣回填。6月29日8點班掘至2號風橋下方並揭露第1根30kg/m鋼軌,30日0點班揭露第2根30kg/m鋼軌,30日8點班開工後掘進1.6 m並揭露第3根30kg/m鋼軌。截至事故發生時繞道共掘進221.6m。

  三采區回風上山沿煤層傾向布置,該處煤層厚度7.5m,傾角5°,巷道高3.6m,寬4.7m,采用錨網索+混凝土噴漿支護方式,事故發生地點處回風上山底煤1.7m,頂煤1.2m,巷道高度3.6m,頂幫完好,噴漿體完整無裂隙,回風上山底板(即2號風橋假頂)整體塌陷。

  三采區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迎頭外0.9m-5.6m範圍為2號風橋垮塌區域,風橋假頂垮塌後呈倒拱形,中部已接底,兩側搭接在巷道兩幫上。垮塌區域麵積為4.7m×5.5m,風橋下部3根30kg/m鋼軌端頭脫離梁窩呈U型彎曲,梁窩均嚴重損毀,15根18kg/m鋼軌、1根11#工字鋼及上下鋼筋網、鐵絲網仍綁紮在30kg/m鋼軌上。事故傷亡人員位置如圖2所示。

  圖2 事故傷亡人員位置圖

  (六)事故善後處理情況

  在耀州區政府領導下,善後處理工作組設立3個工作小組開展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和賠償工作,至 7月9 日,按相關規定將3名遇難人員的善後事宜全部處理完畢,2名受傷人員住院治療。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三采區五號車場繞道掘進揭露風橋假頂,構築風橋假頂使用的鋼軌承載能力不夠,風橋假頂變形漏風,違規違章組織工人冒險作業,風橋假頂垮塌,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川煤耀州分公司

  (1)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一是違規違章組織工人冒險作業,當班副隊長王耀民發現風橋假頂漏風,在沒有安全措施前提下帶領部分職工到三采區回風上山風橋假頂上麵進行處理,同時指揮其餘職工繼續在風橋假頂下進行支護作業。二是風橋未按設計施工。風橋施工過程中未按照《五號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對30 kg/m鋼軌兩端打設錨索懸吊固定,風橋假頂未按設計采用混凝土澆築。三是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意識淡薄,在發現風橋變形出現漏風後,未按規定及時撤出作業人員。四是風險03manbetx 研判不足。安全管理人員對風橋施工重視不夠,未將風橋施工作業作為重點風險點,開展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風險03manbetx 研判,在5號車場繞道風橋未按照設計施工,未進行驗收的前提下,安排職工進行正常掘進。五是管理製度未落實。未嚴格落實崗位責任製,礦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層層漏管失控,對掘進三隊未按《5#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預構築風橋的違規行為失察。

  (2)技術管理混亂。一是未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及時補充編製下穿風橋掘進期間安全技術措施。二是未按設計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隨意改變會審確定的《五號中部車場及繞道施工平剖麵圖》技術方案,措施中沒有明確錨索吊掛加固措施,將混凝土澆築風橋基槽改為煤渣回填。三是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人員把關不嚴,審批走形式,對措施文本內容和所附圖紙不一致問題沒有發現,導致施工混亂。四是措施編製照搬照抄,無針對性,區隊技術員不具備編製過采掘作業規程和措施能力和水平,《5#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照抄《3#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且對存在的問題沒有修改。五是《五號中部車場及繞道施工平剖麵圖》技術方案中沒有對使用鋼軌作為承重梁提前進行強度驗算,承載力不足。

  (3)教育培訓不到位,自保互保意識差。5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施工過程中,事故發生前已出現風橋漏風、變形垮塌征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監管人員不組織撤離、繼續施工,現場施工人員也未及時主動撤離,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意識差。

  2.川煤集團及川煤礦業分公司

  (1)駐礦工作組監管責任不到位。駐礦工作組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駐礦工作期間監督《5#車場及繞道掘進作業規程》和《5#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五號車場繞道2號風橋未按《5#車場及繞道掘進作業規程》和《5#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施工風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

  (2)川煤礦業分公司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礦業分公司掛包人員對照金煤礦技術指導、安全督導不到位,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責任不到位,對5#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風橋未按設計施工失察。2022年以來,礦業分公司共對照金煤礦開展檢查6次,查處各類隱患30條,其中6月 29日檢查時,未對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進行檢查。2022年以來,礦業分公司共對照金煤礦開展檢查6次,查處各類隱患30條,期間未到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檢查。

  (3)川煤集團承托責任未落實。

  一是川煤集團與照金礦業公司簽署托管合同後,未按照煤礦安全整體托管管理辦法要求將照金煤礦納入統一管理,2022年《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及《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後期安全生產工作控製事故發生的特別規定》等檢查活動中均未將照金煤礦納入其中。二是照金煤礦管理權限下放給礦業分公司,人為增加安全管理層級,未盡到安全整體托管職責,規避安全監管責任。三是川煤礦業分公司與鼎能公司合署辦公後,未督促礦業分公司理順管理關係,進一步明確負責煤礦托管業務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照金礦業公司

  對承托單位監督檢查不到位。一是未嚴格落實對托管煤礦負有保證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未發現承托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核不嚴、監督執行不力等問題,未發現五號車場回風上山皮帶上山風橋未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驗收等違章違規行為。二是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設置不全,未將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調度中心等涉及煤礦安全管理的部門納入。

  4.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方麵

  (1)履行煤礦安全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一是對駐礦安監員履職監督不力。兩名駐礦安全監管員未嚴格按照《銅川市耀州區煤炭工業局關於印發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中“駐礦安全監管員每人每月入井檢查不得少於16次”的要求下井檢查,6月份,李耀鋒下井檢查15次,張晗下井檢查10次。二是貫徹落實省市安全會議精神和檢查隱患落實整改情況不到位,今年以來未對煤礦開展“安全風險03manbetx 研判”,檢查前未開展煤礦安全隱患03manbetx ,未按照煤礦存在風險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對川煤集團未嚴格落實承托方安全管理責任失察。對照金礦業公司未嚴格落實保證托管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失察。

  (2)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夠。一是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落實有差距,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人員及職責任務未重新根據實際分工進行調整,致使安全監管工作落不到實處。二是未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加強和改善安全監管建議書要求督促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細化煤礦包保、盯守、巡查工作的工作內容、職責。三是駐礦安全監管員配備不足。照金煤礦為災害嚴重礦井,未按陝西省安委辦《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要求配備3名駐礦安全監管員。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省紀委監委責任追究問責審查組根據調查情況,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責任追究調查報告,提出了追責意見。

  (一)對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1.川煤耀州分公司:照金煤礦發生一起較大頂板責任事故,該公司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罰款人民幣150萬元;依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建議納入聯合懲戒。

  2.川煤集團:該公司對川煤耀州分公司管理不到位,導致“6·30”較大頂板事故的發生,建議其向四川省國資委作出書麵檢查。

  3. 耀州區煤炭局: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嚴格落實省安委辦《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規定,對駐礦監督員管理不到位,煤礦安全生產包聯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煤礦監管工作存在漏洞,未對照金礦業公司進行有效監管,導致“6·30”較大頂板事故發生,責令其分別向耀州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4.耀州區委、區政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煤礦安全監管和駐礦安全監管人員配備不足,導致“6·30”較大頂板事故發生,責令其分別向銅川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麵檢查。同時要求耀州區召開安委會會議,專題分析“6·30”事故,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提升工作;在區安委會後,召開一次專題區委常委會,市紀委監委派員指導會議,區委書記、區長和分管領導在會上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拿出具體舉措,在各領域開展全麵排查整改,有效防範和堅決杜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二)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1.建議免予追究責任人員(1 人)

  (1)王耀民,男,照金煤礦綜掘三隊副隊長,負責6月30日八點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責任。

  2.建議移送司法處理人員(3人)

  川煤耀州分公司(3人)

  (1)陳君喜,男,1977年11月出生,群眾,當班安監員,負責現場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對掘進三隊未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風橋監督不到位,發現危險未立即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並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彙報,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李海鵬,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綜掘三隊隊長,負責綜掘三隊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設計要求組織五號車場繞道2號風橋施工,未打設錨索懸吊鋼軌、風橋未用混凝土澆築封閉,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梁登勇,男,1984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總工程師,安全生產技術第一責任人,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分管生產技術部(技術業務)。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未按《作業規程》要求及時補充編製下穿風橋掘進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對《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內容把關不嚴,按措施施工監督落實不嚴,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行政處罰的企業人員(19人)

  川煤耀州分公司(8人)

  (1)李海勃,男,1984年1月出生,群眾,綜掘三隊技術員,負責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宣貫和監督落實。未正確履行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措施》編製不細致,未明確風橋回填材料、無下穿風橋段加強頂板支護安全技術措施,未對預構築風橋材料強度進行驗算;對現場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情況監管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耀州分公司給予撤職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議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2)楊來運,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掘進副總工程師兼生產技術部長,主持生產技術部全麵工作、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掘進技術工作。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安全技術措施》現場實施監督不到位,未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在工字鋼安裝完成後組織人員驗收,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耀州分公司給予撤職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議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61022119750715311X)。

  (3)馮裕明,男,1970年12月出生,群眾,安全管理監察部部長,負責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把關不嚴;風險分析研判不到位,未認真組織開展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風險分析,未分析預構築風橋垮塌的風險;對安監員管理不到位,對掘進三隊未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風橋的違規行為失察;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耀州分公司給予撤職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議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513029197012180350)。

  (4)王凱,男,1981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機電副總工程師,當班帶班礦領導。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未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未對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進行安全巡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370902198108132710)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6.69萬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2萬元。

  (5)田道川,男,1966年6月出生,群眾,安全副總工程師,協助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未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審簽,補簽時也為針對《安全技術措施》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風險分析研判不到位,未認真組織開展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風險分析,未分析預構築風橋垮塌的風險;對安全管理監察部管理不到位,對掘進三隊未按作業規程、安全設施設計施工風橋的違規行為失察;對掘進三隊學習貫徹《安全技術措施》督導不夠,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513029196606081451)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5.85萬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4.75萬元。

  (6)陳林,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管理監察部。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風險分析研判不到位,未認真組織開展五號車場繞道掘進工作麵風險分析,未分析預構築風橋垮塌的風險;對安全管理監察部管理不嚴,對掘進三隊未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風橋的違規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511225198202233511)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0.52萬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3.16萬元。

  (7)孟虎,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生產副礦長,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分管生產技術部(生產業務)。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對生產技術部管理不到位,對生產技術部監督掘進三隊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風橋不到位失察,對風橋施工質量未驗收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340602197810070816)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7.74萬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5.32萬元。

  (8)鄔康明,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耀州分公司總經理、礦長,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安全紅線意識不強,未正確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職工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處上年年收入(25.28萬元)百分之六十的罰款,罰款15.17萬元。

  照金礦業公司(6人)

  (1)白輝,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生產技術部全麵工作,負責對承托方的采煤、掘進、修護工程進行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承托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核不嚴、監督執行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照金礦業公司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610404197407131073)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4.37萬元)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罰款2.87萬元。

  (2)杜備戰,男,1975年10月出生,群眾,安全管理部部長,負責對承托方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對承托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核不嚴,監督執行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照金礦業公司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610221197510062630)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0.80萬元)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罰款2.16萬元。

  (3)黨軍盈,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技術負責人,負責對承托方是否按技術規範施工、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對承托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執行情況監督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照金礦業公司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610221196802060819)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7.57萬元)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罰款3.51萬元。

  (4)馮平國,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對承托方生產、機電工作進行監督。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部門履職情況管理不力,對承托方生產中的安全問題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照金礦業公司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140203196308044738)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26.03萬元)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罰款5.21萬元。

  (5)蔣衛東,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照金礦業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對承托方的安全監管。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分管部門履職情況管理不力,對承托方生產中的安全問題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照金礦業公司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320304197003060817)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26.77萬元)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罰款5.35萬元。

  (6)周鎖元,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設置不健全,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照金礦業公司給予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建議處上年年收入(42.50萬元)百分之六十的罰款,罰款25.50萬元。

  川煤集團及川煤礦業分公司(5人)

  (1)童念紅,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川煤集團礦業分公司駐礦工作組組長,負責對照金煤礦進行安全監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監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五號車場繞道2號風橋未按照設計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其記過處分。

  (2)嚴先華,男,1965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川煤集團礦業分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監管掛包組副組長,負責礦業分公司及托管煤礦的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照金煤礦技術指導不到位,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責任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3)鄧壽明,男,1966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川煤集團礦業分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監管掛包組組長,負責礦業分公司及托管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照金煤礦安全督導不到位,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4)萬陽華,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川煤集團礦業分公司總經理,負責礦業分公司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礦業分公司與鼎能公司合署辦公後,未按川煤集團要求理順管理關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滿足托管業務需要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5)林勇,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川煤集團安委辦主任,全麵負責安委辦的日常工作,對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指導。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督促礦業分公司健全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由川煤集團給予其誡勉談話。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7人)

  1.耀州區煤炭工業局(6人)

  (1)張晗,男,1995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駐礦安全監管員。未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未嚴格按照《銅川市耀州區煤炭工業局關於印發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次數下井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解除其聘用合同。

  (2)李耀鋒,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駐礦安全監管員。未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未嚴格按照《銅川市耀州區煤炭工業局關於印發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次數下井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解除其聘用合同。

  (3)肖斌,男,1988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駐礦監管員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駐礦安全監督員的考勤和考核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駐礦安全監管員履職情況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4)李欣,男,1992年2月出生,群眾,安監科科長。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對煤礦開展“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前未開展煤礦安全隱患分析,未按照煤礦存在風險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對川煤集團未嚴格落實承托方安全管理責任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5)趙翔,男,1995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副局長,分管安監科。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安監科工作監督指導不足,對川煤集團未嚴格落實承托方安全管理責任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6)白繼生,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局長、照金煤礦包抓領導,主持煤炭局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落實包抓責任不到位,對川煤集團未嚴格落實承托方安全管理責任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耀州區委、區政府(1人)

  (1)郭一輝,男,1973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副區長、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分管區煤炭局,對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有差距,督促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工作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管員配備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六、事故防範措施

  (一)加強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要要敬畏法律,牢固樹立依法辦礦依規管礦意識,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麵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切實保障煤礦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構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係。

  (二)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高風險防控意識。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增強跟班領導、班組長、安檢員的安全管理精細化水平,充分發揮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督管理作用,煤礦各級管理人員要嚴抓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製止、糾正施工現場不按照規程措施施工的違章行為;要進一步提高風險預判防控能力,采取超前辨識預判、提前預警、精準現場檢查等措施,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麵,把風險隱患化解消除在成災之前,要高度警惕“黑天鵝”事件,解決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問題,同時要防範“灰犀牛”事件,解決熟視無睹、慣性思維的問題。

  (三)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礦井技術管理體係,完善技術審批等管理製度,明確和落實各級技術管理責任。二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按規定編製采掘工作麵、單項工程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三要嚴格審批及貫徹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強化對規程措施現場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一是要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定期組織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自保、互保、聯保意識,提升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危險辨識以及應急處置能力。二是煤礦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依法管礦、依法辦礦,杜絕違章指揮。三是一線職工要認真學習01manbetx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形成按章操作的良好習慣,做到“知法、守法”,杜絕“三違”,有效防範煤礦安全事故發生。

  (五)強化依法治安,增強執法能力和水平。各級監管部門要綜合考慮煤礦安全管理、災害程度、生產布局、裝備工藝、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生產建設狀態等因素,認真研判、動態分析轄區所屬礦井風險狀況,實行分類監管、精準執法,切實提高監察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分析,充分發揮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全麵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全係統各環節信息,常態化開展網上巡查和遠程執法,發現係統報警、氣體超限、數據異常、井下超員等情況,要及時分析,查明原因,迅速處置;要發揮好駐礦安監員駐礦盯守作用,動態掌握礦井采掘布置情況,對礦井重大情況做到情況清、底子明、隨時報,把駐礦安監員作為信息聯絡員、法律法規宣傳員、重大隱患監督落實員的“三員”作用落地落實,確保煤礦安全監管的“前哨”和“盯守”效果;要充分發揚鬥爭精神,采用突擊檢查、隨機抽查、明查暗訪、異地執法等方式,嚴查重處煤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四個一律”嚴肅處理,通過嚴格執法倒逼煤礦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各級黨委、政府要全麵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和劉鶴副總理強調的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樹牢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要清醒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嚴峻形勢,進一步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認真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作為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帶頭履行職責、帶頭擔當作為、帶頭承擔責任,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研究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重大災害和突出問題,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堅決防範遏製傷亡事故發生。

  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6·30”較大頂板事故調查組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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