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7·12”一般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2-12-07 14:28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運輸事故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7·12”一般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2 年 7 月 12 日 19 時 10 分許,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坪煤業)井下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發生一起一般運輸02manbetx.com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35 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牽頭,組織盂縣人民政府及盂縣應急管理局、盂縣公安局、盂縣總工會等部門,

  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成立了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7·12”一般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盂縣監察委員會參加,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西晉盂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1.集團概況

  山西晉盂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盂集團)成立於2009年10月,由盂縣人民政府出資設立,並授權委托盂縣財政局履行國資出資人職責,注冊資本 4.67 億元,2021 年 6 月 30日轉隸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履行國資出資人職責,公司性質為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晉盂集團是以煤炭為主導產業,以鋁礬土開發、煤炭運銷、貿易物流、旅遊開發、市政供熱、生態農業為輔助產業的多元化企業集團。集團現有 10 座礦井,地質儲量近 5.4 億噸,合計產能840 萬噸/年。目前正常生產礦井 5 座,建設礦井 2 座,停工礦井3 座。

  2.證照情況

  營業執照:證號 91140322680225720D,法定代表人:趙建忠,有效期為 2008 年 09 月 24 日至 2036 年 09 月 23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晉)MK 安許證字〔2022〕CYXJ024DB1,主要負責人:趙建忠,有效期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月 22 日。

  3.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集團總部設有董事會、黨委會、監事會、經理層、工會委員會等決策管理監督機構,下設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工程管理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資產部、法律審計部、黨群工作部、行政管理部、調度指揮中心、政策研究室九部一中心一室。目前集團在冊員工共有 158 人,各專業技術工程人員 77人,安全管理人員 25 人。

  (二)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

  1.礦井概況

  東坪煤業位於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孫家莊鎮東坪村,始建於1957年,前身為東坪煤礦。2009年11月5日,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印發《關於陽泉市盂縣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的補充批複》(晉煤重組辦發〔2009〕73號),將原盂縣東坪煤礦、盂縣南關煤礦、盂縣秀水鎮泥河村煤礦、盂縣寨溝煤業有限公司、盂縣宏昌泰煤業有限公司整合成東坪煤業,隸屬於晉盂集團,係全資地方國有企業。礦井井田麵積 16.2251km2,核定生產能力 120 萬噸/年。批準開采 15#煤層,低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15#煤層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煤塵具有爆炸性。

  2.證照情況

  營業執照:證號 91140000563578068E,法定代表人:梁衛國,有效期為 2010 年 11 月 4 日至 2042 年 8 月 28 日。采礦許可證:證號 C1400002009111220044446,有效期為 2012年 8 月 28 日至 2042 年 8 月 28 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晉)MK 安許證字〔2021〕CYXJ007DY1,主要負責人:劉亮俊,有效期為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月 28 日。主 要 負 責 人 安 全 生 產 知 識 和 管 理 能 力 合 格 證 證 號140322197107052714,持證人:張海軍,有效期為 2022 年 5 月 31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3.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東坪煤業設有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總經理(礦長)、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通風助理各一名。

  東坪煤業建立了以總經理(礦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下設安監部、生產技術部、通風部、機電運輸部、機電部、調度室 6 個業務部門及綜采隊、綜掘隊、機運隊、機電隊、充采隊、生產服務隊 6 個生產及輔助隊組,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現有在冊人數 1895 人,各類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100 人,安全管理人員總數 41 人,特種作業人員 144 人。礦井按“三八”製組織生產作業,早班 8 時至 16 時(檢修班),中班 16 時至 24 時(生產班),夜班 24 時至次日 8 時(生產班)。

  4.礦井主要係統情況

  開拓開采係統:礦井采用斜井開拓,現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賀村回風斜井、賈村回風斜井 4 個井筒。礦井現開采 15#煤層,設+820m 一個水平,布置“一采三掘”四個工作麵,分別為15436 綜采工作麵,15450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15450 切眼掘進工作麵,探巷掘進工作麵。

  通風係統:礦井采用分區對角式通風,主斜井、副斜井進風,賀村回風井、賈村回風井回風。賀村回風斜井安裝兩台FBCDZ-8-No25型防爆軸流對旋式主要通風機一台運行,一台備用;賈村回風斜井安裝兩台 FBCDZ-6-№17B 型防爆軸流對旋式主要通風機,一台運行,一台備用。

  供電係統:地麵工業廣場建有一座 35/6kV 變電站,一回 35kV電源架空引自秀水站 110kV 變電站 35kV 出線,另一回 35kV 電源架空引自溫池站 220kV 變電站 35kV 出線。井下設有中央變電所,由地麵 35kV 變電站以雙回路 6kV 電壓供井下用電。

  提升運輸係統:主斜井裝備有一部 DOG-1200 型大傾角帶式輸送機,擔負原煤提升任務。副斜井裝備有一台 JK-2/30X 型單滾筒 提 升 機 , 擔 負 設 備 、 材 料 提 升 。安 裝 一 套 型 號 為RJKY55-32/1800(A)型架空乘人裝置用於升降人員。井下大巷輔助運輸采用蓄電池機車和調度絞車相結合的方式。

  排水係統:礦井在副斜井井底車場附近設中央水泵房,中央水倉有主、副水倉各一個,其中主水倉容積 800m3,副水倉容積554m3。水泵房安裝有 3 台 DA1-150×6 型離心式水泵,一台運行,一台備用,一台檢修。

  安全避險六大係統:該礦建設有永久緊急避難硐室,位於運輸大巷 2540m 處東側。礦井配有 KJ70X煤礦安全監控係統、KJ251A型人員定位係統、JSY2000-08 型無線通訊係統和 KTK113 型礦井語音廣播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壓風自救係統均在所有避災路線配設有管路,安設了三通和閥門。工作麵配有 ZYJ 型礦用壓風自救裝置和礦用供水施救裝置,安全避險“六大係統”運行正常。

  二、事故發生區域情況(一)事故地點情況

  事故發生在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該巷道南北走向,向北為工作麵,向南為巷道出口。巷道斷麵為梯形,工字鋼棚支護,機軌合一運輸,在巷道東側裝有帶式輸送機,西側鋪設軌道。事故地點位於巷道 180m 處(圖 1,從 15436 運輸順槽膠帶機機頭溜煤眼起算,以下方位描述均按此基準),標高 796m,坡度 2°。

  (二)加強支護作業工作安排情況

  2022 年 5 月 24 日,東坪煤業總經理(礦長)張海軍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專題研究 15436 綜采工作麵巷道加強支護作業相關事宜,會議安排在 15436 運輸順槽 180-300m 段等地點開展維護巷道作業,由生產副總經理李誌清負責協調抽調綜掘隊作業人員進行巷道支護作業,生產技術部負責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學習,綜采隊負責巷道加強支護作業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現場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護作業開展情況

  2022年5月25日礦方主持審批了生產技術部編製的《15436工作麵巷道加強支護安全技術措施》,5月26日生產技術部組織王誌保、崔玉文、趙健及安檢工、瓦檢工共 15 人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學習。6 月 1 日綜掘隊王誌保、崔玉文、趙健 3 人開始施工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加強支護工程,綜采隊安排 3 人每天中班(16 點班)作業,王誌保為加強支護作業負責人,截至

  事故發生時,正在進行運輸順槽 180-200m 段加強支護作業。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 年 7 月 12 日 14 時,綜采隊隊長鄭永明召開巷道加強支護作業班前會,當班出勤 7 人,會上安排王誌保、崔玉文、趙健3人到15436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打錨索進行巷道加強支護作業,王誌保為支護作業負責人,其餘 4 人負責整理料場材料,會後人員入井作業。14 時 30 分,隊長鄭永明召開綜采隊生產隊組班前會,當班出勤 23 人,對當班工作任務進行安排,安排安全員韓潤錄對 15436 綜采工作麵及運輸順槽巷道加強支護作業地點進行安全巡查。

  14 時 26 分許,王誌保、崔玉文、趙健 3 人入井作業,期間安全員韓潤錄到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未發現隱患。3 人在工作麵運輸順槽 213m 處打完錨索後,王誌保安排在運輸順槽 180m 處繼續進行打錨索作業,打了一根長度 1m 鑽杆後,發現運輸順槽約175m 處的一輛物料車的牽引鋼絲繩影響打鑽作業,於是王誌保便安排崔玉文開絞車,趙健負責信號打點,將空物料車提離該處,他本人則站在軌道與輸送機機架間,手扶錨杆鑽機。

  19 時許,崔玉文和趙健各自就位後,王誌保便呼喊趙健開始打信號開車,崔玉文開動絞車,當物料車向前開動 19.3m 至道岔處時趙健打點停車。趙健從打點處返回打鑽處時,發現王誌保躺在地上,錨杆鑽機也已倒地,趙健上前詢問,王誌保說自己被物料車碰了一下,腰和肚子感覺難受,此時崔玉文返回,趙健便迅速趕往 15436 綜采工作麵彙報綜采隊隊長鄭永明。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綜采隊隊長鄭永明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查看,安排崔玉文和趙健製作簡易擔架,自己返回工作麵叫人護送傷者出井,王誌保被抬離事故現場後,鄭永明用事故地點附近電話向調度室報告了事故情況。

  7 月 12 日 19 時 30 分,調度室主任韓秋瑞接到井下事故電話報告,依次彙報總經理(礦長)張海軍、董事長梁衛國,總經理(礦長)張海軍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安排礦衛生所閆誌勇、值班司機路彥軍及其他救援人員在井口等待傷者升井。

  20 時 38 分王誌保升井,感覺腹痛腹脹胸痛,救援人員立即將其送往盂縣人民醫院,經初步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損傷、脾破裂、腎挫裂傷,因醫療條件有限,盂縣人民醫院建議轉入醫療條件更好的陽泉市第一人民醫院,王誌保於 7 月 13 日 1 時 32 分轉入陽泉市第一人民醫院,入院初步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損傷、脾破裂、腎挫裂傷、失血性休克,醫院立即在靜脈複合麻醉方式下進行開腹探查脾切除+左腎切除術+腹腔引流術,手術後轉入重症監護室,7 月 13 日 10 時 05 分王誌保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外傷致脾破裂、腎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導致呼吸循環衰竭。

  (三)事故報告情況

  2022 年 7 月 12 日 19 時 10 分許,事故發生,造成一人受傷。2022 年 7 月 12 日 19 時 30 分,綜采隊隊長鄭永明用井下電話向東坪煤業調度室報告了事故情況。19 時 32 分調度主任韓秋瑞向總經理(礦長)張海軍報告事故。

  2022 年 7 月 13 日 10 時 35 分東坪煤業向盂縣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11 時 08 分,盂縣應急管理局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報告事故。

  東坪煤業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未按規定在 1 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屬於遲報。

  四、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情況

  東坪煤業執行安全辦公會議製度,今年 1 月至事故發生前共召開 6 次安全辦公會議;每日召開調度早會,貫徹安全生產相關文件要求,解決當前井下生產作業主要問題,安排當天安全生產工作;各生產隊組執行班前會製度,由當班負責人主持,明確當班工作任務和施工方法,安排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東坪煤業由總經理(礦長)組織各分管領導及各專業職能部門每月開展1-2次隱患排查與治理,2022年1月至事故發生前,礦井共開展隱患排查與治理 9 次,排查出隱患 183 條,其中機電運輸方麵查處隱患 55 條,所有隱患已全部整改。對井下“三違”行為實施處罰 54 人次,處罰金額共計 2.85 萬元。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安全風險研判管控不到位,風險防範化解機製不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與實際礦領導不相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未規定全礦及各部門隱患排查周期。

  (2)礦井運輸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不完善,無絞車授權裝置管理規定。對作業區域運輸設備檢查維護疏於管理,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絞車授權裝置損壞後未及時維護檢修。

  (3)安全確認不認真,對輔助運輸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不到位。未發現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內調度絞車授權裝置損壞、物料車未按規定停放至車場等問題。

  (4)現場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未安排加強支護作業現場監管人員,作業過程中無人巡查,對加強支護作業人員的現場管理嚴重缺失,導致未發現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弱,現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嚴重。

  (6)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和班前會製度不落實。2022 年以來礦井共召開 6 次安全辦公會議,未按《安全辦公會議製度》要求每周召開一次;6 月 1 日 15436 綜采工作麵加強支護作業開始施工,班前會記錄隻有 7 月 4 日至 12 日。

  (7)事故發生後救護處置措施不力,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二)山西晉盂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1.安全監督管理情況

  晉盂集團每月由總經理主持召開一次集團安全辦公會議,每工作日上午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政策,03manbetx 研判當前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製定安全管理對策及防範措施。

  晉盂集團每月對東坪煤業組織 1 次安全綜合檢查,安監部每月對東坪煤業組織不少於 2 次安全監督檢查。2022 年以來,晉盂集團安監部對東坪煤業共計檢查 14 次,檢查問題 112 條,已全部整改。實施處罰 2 次,共計罰款 600 元。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晉盂集團安全管理力量薄弱,職能部門領導配備不足,3 名分管副總中有 2 名是以總經理助理兼部長身份履行職責,主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難以保障。

  (2)晉盂集團督促指導東坪煤業安全工作不力,對 15436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巷道加強支護作業不清楚,對礦井事故地點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能及時發現礦方對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加強支護作業管理不到位問題。

  (3)集團安全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工作不深不細不嚴。最近12一次對東坪煤業檢查為 7 月 6 日的風險隱患大排查,集團檢查人員 12 人,共檢查出 6 條問題,多為牌板吊掛位置不當、牌板填寫不及時等。

  五、地方安全監管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監管情況

  盂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管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內設煤礦安全綜合股、煤礦地質監督管理股、煤礦通風監督管理股、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第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等部門,負責指導煤礦構建雙重預防機製、信息化建設、安全培訓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指導煤礦通風、防治水、機電管理、頂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2022 年以來,盂縣應急管理局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對東坪煤業檢查 11 次,下達文書 36 份,發現問題 72 條,已全部整改。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配合局業務科室對東坪煤業檢查 2 次,共下達文書 2 份,發現問題 32 條,已全部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盂縣應急管理局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對東坪煤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未按《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對煤礦每周巡回檢查 1 次。

  (2)盂縣應急管理局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監管 7座煤礦,不符合《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辦法(試行)》中“每組負責五座煤礦”的要求。

  六、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類別: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起運輸事故。

  人員傷亡情況:經調查,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有關規定統計,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5 萬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移動幹擾作業的物料車過程中,將違章站立在物料車行駛線路上的作業人員擠壓在行駛的物料車和膠帶輸送機機架之間致死,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風險辨識能力不強。作業人員安全風險意識低,自保互保能力差,缺乏“行車不行人”的安全常識,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未辨識到無證操作絞車帶來的安全風險,違章站立在車輛行駛線路上,作業人員盲目服從、違章操作。

  (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巷道加強支護工程現場管理由抽調的綜掘隊作業人員自行負責,綜采隊無專人現場盯守,作業期間無人巡查,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現場安全漏管失控,未及時發現、製止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3)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設備檢修維護不及時。安全確認未發現調度絞車授權裝置損壞、物料車未按規定停放至車場等安全隱患,對礦井輔助運輸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排查流於形式;調度絞車授權裝置損壞上報後未及時處理,作業人員可以隨意啟用絞車。

  (4)運輸管理製度不完善,崗位責任不明確。調度絞車01manbetx 01manbetx 、調度絞車司機責任製均未對授權裝置的使用、維護、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5)事故發生後礦方救護處置措施不力,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6)上級公司督促落實不力,監督檢查流於形式。晉盂集團包保責任人對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巷道加強支護工程情況不了解不清楚,對礦井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能及時發現東坪煤業現場管控不到位的問題。業務部門安全檢查浮於表麵,監督指導不嚴不細。

  (7)地方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盂縣應急管理局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對東坪煤業安全監督檢查頻次不夠,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八、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不再追究責任人員(1 人)

  1.王誌保,男,1974 年 1 月出生,群眾,事故當班巷道加強支護作業負責人,負責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加強支護作業。未正確履行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違章指揮無證人員操作絞車,違章站立在物料車行駛線路上,被擠壓在行駛的物料車和膠帶輸送機機架之間,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

  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人員(17人)

  東坪煤業(12 人)

  2.趙健,男,1991 年 10 月出生,群眾,事故當班巷道加強支護作業支護工,負責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加強支護作業。盲目服從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未經安全確認發出絞車開車信號拉移物料車,導致物料車擠傷作業人員,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開除處分。

  3.崔玉文,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黨員,事故當班巷道加強支護作業支護工,負責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加強支護作業。盲目服從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無證操作絞車拉移物料車,導致物料車擠傷作業人員,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17一款之規定,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李愛軍,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共黨員,綜采隊副隊長,負責綜采隊運輸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運輸作業風險隱患認識不足,對作業區域運輸設備檢查維護疏於管理,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接到絞車授權裝置損壞的彙報後未及時處理,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暫停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並處上一年年收入 50%的罰款,計人民幣叁萬叁仟貳佰貳拾壹元叁角玖分(¥33,221.39)。

  5.鄭永明,男,1974 年 2 月出生,中共黨員,綜采隊隊長,事故當班跟班隊長,綜采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綜采隊安全生產工作。未履行對巷道加強支護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職責,未按《15436 工作麵巷道加強支護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作業過程中未對加強支護作業點巡查檢查,對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失管失控,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暫停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並處上一年年收入 50%的罰款,計人民幣叁萬陸仟貳佰柒拾柒元壹角貳分(¥36,277.12)。

  6.韓潤錄,男,1968 年 11 月出生,群眾,事故當班綜采隊安檢工,負責 15436 綜采工作麵安全巡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作業前安全確認時未發現調度絞車授權裝置損壞、物料車未按規定停放至車場等安全隱患,至事故發生未對巷道加強支護作業點巡查檢查,未及時發現人員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撤銷其安全檢查工特種作業操作證(證號:T140322196811134217)。由東坪煤業將其調離安檢工崗位。

  7.魏萬裏,男,1982 年 2 月出生,群眾,東坪煤業機電運輸部部長,負責機電運輸部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礦井調度絞車司機責任製、調度絞車01manbetx 01manbetx 不完善,均未對授權裝置的使用、維護、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對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作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8.劉亮明,男,1973 年 3 月出生,群眾,東坪煤業安監部部長,負責安監部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職工“三違”行為治理不到位,對 15436 工作麵巷道加強支護作業安全檢查工作安排不力,對跟班安檢工落實監督檢查職責要求不嚴,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9.李誌清,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共黨員,東坪煤業生產副總經理,分管礦井日常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 15436 巷道加強支護作業重視不夠,對存在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對綜采隊當班落實現場安全管理職責督促不力,對綜采隊運輸管理監督檢查不夠,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武壯明,男,1966 年 1 月出生,中共黨員,東坪煤業安全副總經理,事故當班帶班領導,分管全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職工“三違”行為治理不到位,督促安監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不力,對 15436 巷道加強支護作業現場巡查不細,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11.韓俊海,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東坪煤業機電副總經理,分管礦井機電運輸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礦井運輸作業規程、01manbetx 審核把關不嚴,對運輸安全管理督促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12.張海軍,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共黨員,東坪煤業總經理(礦長),全麵負責東坪煤業安全生產工作,東坪煤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 15436 巷道加強支護作業重視不夠,對存在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對職工安全意識教育不夠,事故發生後救護處置措施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接到事故報告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事故遲報負直接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罰款,兩項合並共處上一年年度總收入壹拾捌萬貳仟柒佰壹拾貳元整(¥182,712.00)的罰款。

  13.梁衛國,男,1967 年 5 月出生,中共黨員,東坪煤業黨委書記、董事長,行使公司章程約定的董事長職權,負責公司黨群團委事務,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與總經理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對職工安全意識教育重視不足,未切實提高職工安全自保能力和遵章守紀意識,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梁衛國予以誡勉。

  晉盂集團(3 人)

  14.郝軍青,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黨員,晉盂集團安全監察部副部長兼安全主管,負責晉盂集團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東坪煤業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細致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5.楊揚,男,1992 年 9 月出生,預備黨員,晉盂集團地測防治水副主管,東坪煤業包保責任人,負責對東坪煤業進行包保檢查,督促東坪煤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包保責任人職責不到位,督促東坪煤業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 15436 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巷道加強支護作業掌握不清,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6.崔進印,男,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共黨員,晉盂集團總經理助理,東坪煤業包保責任人,負責晉盂集團所屬煤礦生產調度工作,對東坪煤業進行包保檢查,督促東坪煤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指導東坪煤業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東坪煤業生產安排情況不清楚不掌握,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崔進印予以誡勉。

  盂縣應急管理局(2 人)

  17.崔林誌,男,1972 年 11 月出生,群眾,盂縣應急管理局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組員,負責東坪煤業機電運輸專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東坪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崔林誌予以誡勉。

  18.苗培華,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黨員,盂縣應急管理局第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五人小組組長,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巡查檢查工作。對東坪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苗培華予以誡勉。

  (三)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東坪煤業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東坪煤業處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的罰款。

  2.東坪煤業發生事故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東坪煤業處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的罰款。

  九、事故防範措施及整改建議

  (一)東坪煤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強化法治意識、規矩意識,堅持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嚴格執行事故信息上報規定,及時準確上報事故,嚴禁瞞報、謊報、漏報和遲報。發生事故後嚴格執行應急救援預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搶救受傷人員作為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采取快速、有序、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東坪煤業要完善安全管理製度,層層壓實壓牢各級責任,消除管理漏洞,嚴防漏管失控;強化現場作業管理,完善井下照明設施,滿足作業現場照明需求;在井下采掘工作麵、巷道維修作業點、鑽孔施工作業點、重要機電設備檢修作業點、大型設備安裝、回撤作業點等重要作業場所安設視頻監控,用“無監控不作業”推動“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堅決遏製“三違”現象,做到不安全不作業;要淘汰小絞車運輸,使用單軌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提高井下輔助運輸安全保障水平。

  (三)東坪煤業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全員安全風險防範意識、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到以案警人,切實增強職工自保、互保和聯保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健全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加強作業現場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麵掌握隱患治理薄弱環節,及時落實防控整改措施,真正做到安全隱患立行立改。

  (四)晉盂集團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完善煤礦包保責任製,壓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全麵掌握煤礦生產重點環節,督促指導煤礦落實防控措施;要在強裝備、推廣先進工藝上下功夫,加大對集團所屬礦井安全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動礦井升級先進設備,優化輔助運輸係統,構建礦井作業現場可視化監控環境;對本次事故進行複盤03manbetx ,深入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職工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盂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要充分發揮綜合執法隊的作用,按規定調整五人小組工作安排,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力度;督促轄區煤礦在 10 月底前完成重要作業場所增設完善視頻監控工作,對輔助運輸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全麵提升礦井輔助運輸安全保障水平,對煤礦重點工程、薄弱環節及隊組管理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督促企業做好現場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

下一篇: 返回列表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