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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化工集團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8·3”一般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2-12-30 15: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山西潞安化工集團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潞安化工新良友煤業運輸事故

  山西潞安化工集團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8·3”一般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2年8月3日7時49分許,山西潞安化工集團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良友煤業)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運輸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4.3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牽頭,組織蒲縣人民政府以及蒲縣應急管理局、蒲縣公安局、蒲縣總工會等部門,於2022年8月6日成立了山西潞安化工集團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8·3”一般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蒲縣監察委員會參加,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8月7日,由原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改製而成,注冊地位於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寶源路53號,注冊資本200億元,由山西省國資運營公司全資持股,法定代表人為王誌清。

  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設能源事業部和化工事業部,能源事業部內設安全管理部、生產部、機電部、通風部、地測部、調度指揮部及黨委辦公室、紀委、工會等部室。現有潞安本部、武夏、忻州、臨汾、晉中、陽泉六大礦區,擁有礦權總麵積1008.8km2,地質儲量102.54億噸,開采煤種主要為瘦煤、貧瘦煤、貧煤三種。下轄35座礦井,其中:生產礦井28座、基建礦井3座、停緩建礦井4座,公告產能8860萬噸/年。

  營業執照:證號為91140000MA0L7G6D21,2020年8月7日辦理,無固定期限,工商注冊號140000000054312。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晉)MK安許證字〔2021〕GQ107,有效期自2021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

  2021年12月24日,潞安化工集團公司綜合考慮各礦的股權隸屬關係、地理位置以及其上一級控股公司的安全管理能力等因素,決定將煤礦安全管理層次調整為三個層級,根據《關於調整煤礦單位安全管理層級的通知》(潞化安環發〔2021〕278號):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管理層級、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以下簡稱潞臨公司)為第二管理層級、新良友煤業為第三管理層級。

  (二)潞臨公司

  潞臨公司為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分公司,成立於2018年1月17日,位於臨汾市蒲縣黑龍關鎮劉家莊村,負責蒲縣境內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所屬9座煤礦的安全監管。公司設有安監部、生產調度室、地測部、通風部、機電部、監控部等6個井下業務部室和綜合辦、黨群辦、企劃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工會、煤質化驗中心等7個地麵管理部室。

  (三)新良友煤業

  1.礦井概況

  新良友煤業位於山西省臨汾市蒲縣喬家灣鎮盤地村,隸屬於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10月,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55號文件批複由原蒲縣新良友煤礦、蒲縣華泰鑫煤礦和蒲縣盤鑫煤礦整合為山西潞安集團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其中:潞安環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兩個自然人股東霍銀鎖、曹俊才各占10%。

  新良友煤業井田麵積5.3485km2,批準開采2#-11#煤層,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礦井3#煤擴建工程於2012年12月投產、2019年10月閉坑。礦井11#煤層建設項目於2017年5月開工建設,2021年12月通過竣工驗收,2022年3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新良友煤業持證情況

  新良友煤業證照齊全有效,為正常生產礦井。

  營業執照:證號為911400005759739976,有效期自2011年5月26日至2061年5月25日;

  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1400002009121220052499,有效期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晉)MK安許證字〔2022〕LPXJ036S,有效期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

  總經理(礦長)趙曉晨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為14042919721225481X,有效期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

  3.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新良友煤業配備有總經理(礦長)、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通風區長和采煤副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運輸副總工程師。現有科級管理機構共17個,分別是安監部、生產部、調度室、監控部、通風部、機電部、地測部、培訓部、班建部、人力資源部、後勤保衛部、綜合部、黨群部、環保技術部、企劃部、財務部、供應部;各類隊組共7個,分別是綜采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機運隊、機電隊、兼職救護隊、探放水隊。

  現有在冊人員504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員51人、特種作業人員141人、井下作業人員246人、其它輔助人員66人。

  礦井按“三八”製組織生產作業,零點班0時至8時(生產班),八點班8時至16時(檢修班),四點班16時至24時(生產班),逢10天倒班一次。

  4.礦井開拓方式及采掘布置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風斜井三個井筒,其中主斜井擔負煤炭提升和人員運輸任務,兼作進風井筒和安全出口;副斜井擔負礦井設備材料運輸任務,為主要進風井筒兼作安全出口;回風斜井擔負礦井回風任務兼作安全出口。

  礦井分一個水平(+1254m水平),開采11#煤層,劃分為兩個采區,目前在一采區進行采掘活動,一采區有11102綜采工作麵(綜采隊)、11101綜采工作麵(停采)、11106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掘進二隊)、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掘進一隊)。

  5.礦井運輸係統

  (1)主運輸係統

  礦井主斜井安裝一部DTL100/40/2×132S型膠帶輸送機(長度420m、輸送量400t/h),北運輸大巷安裝一部DSJ100/40/2×75型膠帶輸送機(長度約420m、輸送量400t/h)。生產原煤經采掘工作麵膠帶輸送機、北運輸大巷膠帶輸送機、主斜井膠帶輸送機至地麵原煤筒倉。

  (2)輔助運輸係統

  礦井在副斜井、北軌道大巷安裝一部KSP-130/315P型(運輸距離1350m)鋼絲繩牽引卡軌車,采掘工作麵安裝JD-1型、JD-1.6型調度絞車,擔負物料運輸任務。

  礦井在主斜井安裝一部RJKY37-25/1000型(運輸距離403m)架空乘人裝置,擔負人員運輸任務。

  二、事故地點相關情況

  事故發生地點位於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505m水倉處。

  (一)11106回風順槽掘進施工情況

  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位於井田的西北部,設計長度1540m,矩形斷麵(寬4200㎜×高2800㎜),采用錨網索支護。

  2020年11月9日,掘進二隊編製完成《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經礦方相關業務部室會審通過。同年11月16日掘進二隊開始施工,2021年8月掘進至260m後停掘,2021年9月進行密閉。

  2022年3月25日,掘進一隊編製《11106回風順槽刀把巷掘進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方相關業務部室會審通過,3月28日,11106回風順槽啟封;3月29日,掘進一隊開始施工。

  2022年7月25日,工作麵掘進至1090m處遇地質構造(陷落柱),掘進一隊編製《11106回風順槽穿越陷落柱安全技術措施》,陷落柱段改為錨網索支護變為U29型鋼+錨網支護。

  至事故發生前,11106回風順槽已掘進1120m,軌道鋪設至920m處。

  (二)11106回風順槽運輸概況

  11106回風順槽采用機軌合一布置,沿掘進方向右側布置膠帶輸送機、左側布置軌道。

  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安裝兩部DSJ-800型膠帶輸送機和三部SGB620/40T型刮板輸送機(安裝於陷落柱繞巷內)擔負工作麵運煤任務。一、二部膠帶輸送機運輸距離分別為250m、800m。

  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安裝三部JD-1型和一部JD-1.6型調度絞車,鋪設24kg/m道軌,擔負工作麵材料設備運輸任務。

  (三)輔助運輸安全設施情況

  11106回風順槽啟封後,掘進一隊於4月1日編製了《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對軌道鋪設、兩部JD-1型絞車安裝、雙軌卡軌器和擋車欄設置提出了要求。

  7月15日,掘進一隊編製了《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安全技術補充措施》,對在900m處安裝一部JD—1.6型絞車進行了補充,並強調在750m處距變坡點大於一列車長度處安設擋車欄,505m至870m運輸區段安裝兩組雙軌卡軌器,車場前後必須常設一道阻車器,臨時停車點、摘掛鉤地點均要打設雙軌卡軌器。

  1、11106回風順槽軌道鋪設情況

  掘進一隊4月17日至6月17日完成11106回風順槽巷口至450m軌道鋪設,機運隊7月15日至8月1日完成450m至920m軌道鋪設。

  2、11106回風順槽絞車安裝情況

  2021年6月18日、2022年5月17日、6月17日掘進一隊分別在60m處(回風通道口)、在280m處(刀把巷15m處)和300m處(二部皮帶機頭)安裝三部JD-1型絞車,7月20日在890m處安裝第四部絞車(JD-1.6型)。四部絞車中前三部絞車已驗收,第四部絞車未進行驗收已投入使用。

  3、11106回風順槽運輸安全設施情況

  2022年4月23日、5月17日、6月15日掘進一隊分別在85m處、270m處(刀把巷拐彎5米處)和320m處安裝3道擋車欄。經查,三處擋車欄起不到空平板車阻車作用,750m處未安設擋車欄,505m至870m運輸區段未安設雙軌卡軌器,未配備雙軌卡軌器;未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在第四部調度絞車下部車場(505m附近)設置躲避硐。

  (四)事故前一班輔助運輸作業情況

  2022年8月2日四點班綜掘機截割頭軸承破裂,掘進一隊隊長何海洲22時40分入井,組織零點班(戶誌東班組)6名作業人員更換軸承至8月3日4時50分左右。期間何海洲安排張永紅等人使用平板車從回風順槽300m處運送油桶,平板車在870m處駐車,前方(“前”指工作麵巷口方向、“後”指工作麵迎頭方向,下同)使用移動式三角阻車器阻車,平板車後方使用兩根道木十字交叉阻車,隨後卸車。

  當班掘進0.9m(出渣、架一架棚),何海洲未出井。

  三、事故經過、應急處置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2年8月3日6時10分,掘進一隊副隊長楊智乾主持召開八點班班前會,當班出勤15人,楊智乾安排作業人員到11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前半個班掘進兩排,後半個班檢修,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

  6時50分左右作業人員入井,7時10分左右到達工作麵二部溜子巷處開始搬運錨杆、金屬網等支護材料,班長喬潤平等人7時25分進入工作麵迎頭與夜班人員交接班,隨後開始割煤作業,隊長何海洲也在工作麵迎頭。

  跟班副隊長張長春和雜工周玉和二人一同入井,7時30分左右到達505m水倉處,周玉和開始清理水倉處浮煤,張長春繼續向裏走,7時46分左右見陳亮亮、張蒲剛二人在870m材料堆放處準備搬運U型鋼棚。

  陳亮亮和張蒲剛二人見材料堆放處存放著一輛空的平板車,抬運物料需上、下平板車,很是不便。張蒲剛提議將平板車移開,陳亮亮隨即移開平板車前方的三角阻車器,用一根木背板撬動平板車後部,平板車向前移動後,陳亮亮手抓平板車隨車前行,平板車越來越快脫手後快速向下滑行,時間大約是7時48分。一分鍾後,平板車下滑至505m水倉處,將正在作業的周玉和撞傷。

  陳亮亮和張蒲剛趕緊追車,7時50分跑到730m變坡點時不見平板車蹤跡。跑到505m水倉處發現了平板車,見平板車後方皮帶側有一個安全帽和一隻工靴,但未發現有人。隨後二人跑到二部皮帶機頭處詢問喬紅鎖,得知無人出來後,兩人返回工作麵迎頭向何海洲報告。8時20分左右何海洲、張長春到達水倉處,發現周玉和在平板車下麵。

  (二)應急救援情況

  何海洲和張長春發現周玉和被壓在平板車下麵,兩人嚐試推動平板車卻無法移動。隨即分頭去叫人,8時40分何海洲在二部皮帶機頭處向礦調度室報告事故,同時安排廖平等人去水倉處救人。張長春返回工作麵迎頭,安排喬潤平等人攜帶手拉葫蘆等工具救人。

  喬潤平等人利用手拉葫蘆將平板車後部吊起後,把周玉和救

  出,眾人用簡易擔架將周玉和抬運至材料車上,推車至北軌道大巷,隨後利用卡軌車牽引將傷者運送出井,9時32分到達副井口。12時30分左右將周玉和送至臨汾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13時35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8月3日8時40分,調度員杜開泰和調度室主任李豔偉接到井下掘進一隊事故報告,8時45分李豔偉向總經理(礦長)趙曉晨等人報告。

  18時10分,新良友煤業向蒲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新良友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屬遲報。

  四、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新良友煤業

  1、主要安全管理活動

  按照新良友煤業下發的《新良友煤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係的通知》要求,每月由總經理(礦長)組織開展一次月度隱患排查,每半月由分管業務副總經理組織開展一次月度隱患排查。

  經查,自2022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總經理(礦長)組織月度隱患排查4次,共計查出安全隱患302條,涉及11106回風順槽安全隱患108條,其中與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相關的隱患8條;分管業務副總經理組織隱患排查16次,共計查出安全隱患291條,涉及11106回風順槽安全隱患67條,其中與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相關的安全隱患12條,所查隱患與505m至870m運輸區段無關聯。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嚴格落實《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安全技術補充措施》規定,未在11106回風順槽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750m處)安設擋車欄,未在505m至870m運輸區段安裝雙軌卡軌器(兩組)。

  (2)未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八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在第四部絞車下部車場(505m附近)設置躲避硐。

  (3)第四部絞車、450m至920m軌道及運輸安全設施沒有按煤礦規定進行驗收便投入使用。

  (4)作業人員多次在坡道上(870m附近)停放車輛,但現場未配備臨時駐車雙軌卡軌器,而是使用道木和移動式三角阻車器代替雙軌卡軌器駐車。

  (5)11106回風順槽口至505m區段已安設的三處擋車欄無法起到攔停空平板車的作用。

  (6)支護工將平板車前方移動式三角阻車器移開,違章在坡道上人力推車。

  (7)帶班礦領導、安全員對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隱患視而不見,業務部門組織安全檢查對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失察。

  (8)事故發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

  (二)潞臨公司

  1、主要安全管理活動

  潞臨公司《安全生產檢查製度》規定,每月至少對新良友煤業檢查一次。2022年4月2日起至7月28日止,潞臨公司對新良友煤業檢查28次,發現隱患230條,其中專項檢查5次,發現隱患105條;各業務部室對新良友煤業檢查13次,發現隱患120條,其中11106回風順槽安全隱患53條,涉及輔助運輸類隱患23條。7月28日發現隱患30條,涉及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隱患1條,當日已整改。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潞臨公司業務部門對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對新良友煤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

  (2)潞臨公司對新良友煤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違”工作監督指導不力。

  五、蒲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監管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作職責

  蒲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蒲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和參加基建礦井竣工驗收,依法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對煤礦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現場處理、行政強製、行政處罰等措施。

  (二)履職情況

  1、根據蒲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煤礦安全監管包保二組每周對新良友煤業檢查1次。經查,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計對新良友煤業安全檢查18次,發現安全隱患221條,其中涉及11106回風順槽65條,輔助運輸3條,未發現505m至870m運輸區段與本次事故相關隱患。

  2、根據蒲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新良友煤業掛牌股室(機電管理股)每月對新良友煤業執法檢查1次。經查,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開展安全監管檢查4次,發現安全隱患111條,其中涉及11106回風順槽31條,輔助運輸7條,未發現505m至870m運輸區段與本次事故相關隱患。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煤礦安全監管包保二組對新良友煤業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不到位。

  2、掛牌股室對新良友煤業安全監管不力。

  六、事故類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類別: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屬運輸事故。

  人員傷亡情況:經調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有關規定統計,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4.3萬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擅自移除平板車前方的三角阻車器,違章推動臨時停放在坡道上平板車,造成車輛跑車,將坡道下方作業人員撞傷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安全設施不健全

  未嚴格落實《11106回風順槽輔助運輸安全技術補充措施》規定,未在11106回風順槽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 (750m處)安設擋車欄,未在505m至870m運輸區段安裝雙軌卡軌器(兩組);未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在第四部絞車下部車場(505m附近)設置躲避硐。

  (2)運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11106回風順槽部分運輸安全設施沒有按規定進行驗收便投入使用;未配備臨時駐車雙軌卡軌器,而是使用道木和移動式三角阻車器代替雙軌卡軌器駐車;11106回風順槽口至505m運輸區段已安設的三處擋車欄無法起到攔停空平板車的作用。

  (3)安全檢查流於形式

  煤礦對運輸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帶班礦領導、安全員巡回檢查流於形式,對輔助運輸隱患視而不見,業務部門安全檢查對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失察。

  (4)潞臨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潞臨公司對新良友煤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該礦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監督檢查不到位,對該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違”工作監督指導不力。

  (5)蒲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監管不到位

  煤礦安全監管包保二組和掛牌股室對新良友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八、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人員(1人)

  1、陳亮亮,男,1992年10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掘進一隊支護工,負責11106回風順槽的支護材料搬運和頂板支護工作。擅自移除平板車前方的三角阻車器,違章推動臨時停放在坡道上的平板車,造成車輛跑車,將坡道下方作業人員撞傷致死,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

  建議: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人員(19人)

  新良友煤業(12人)

  2、張蒲剛,男,1984年1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掘進一隊支護工,負責11106回風順槽的支護材料搬運和頂板支護工作。互保聯保意識不強,發現陳亮亮移開平板車前方的三角阻車器,違章在坡道上人力推車後未及時製止,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由新良友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3、喬潤平,男,1974年12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掘進一隊班組長,負責生產組織和安全管理工作,是現場施工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當班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由新良友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4、張長春,男,1970年2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掘進一隊副隊長、事故當班的跟班隊長,負責“三違”人員及安全隱患登記和教育,是跟班期間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由新良友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5、何海洲,男,1983年5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掘進一隊隊長,負責掘進一隊全麵工作,是掘進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重生產輕安全,沒有及時完善505m至870m運輸區段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第四部絞車、450m至920m軌道及運輸安全設施沒有按煤礦規定進行驗收便投入使用,運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由新良友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6、雙瑞林,男,1973年7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安全員,負責事故當班作業現場安全監管。未認真履行職責,反“三違”工作不力,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撤銷其安全檢查工特種作業操作證(證號:T141033197307180052)。調離安全檢查工崗位。

  7、喬紅輝,男,1990年11月出生,群眾,新良友煤業生產部運輸負責人,負責礦井輔助運輸管理。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督促掘進一隊及時完善505m至870m運輸區段輔助運輸安全設施,運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8、王運生,男,1968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新良友煤業安監部部長,負責礦井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輔助運輸設施安全檢查不到位,反“三違”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崔銀虎,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新良友煤業運輸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輔助運輸管理。作為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督促掘進一隊及時完善505m至870m運輸區段輔助運輸安全設施,運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梁建明,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新良友煤業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礦井采煤、掘進及采掘輔助運輸業務管理和安全管理。重生產輕安全,未督促掘進一隊及時完善505m至870m運輸區段輔助運輸安全設施,運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楊肖岩,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新良友煤業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全礦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監督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輔助運輸設施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馬永軍,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新良友煤業黨支部書記,負責支部黨建工作。督促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3、趙曉晨,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新良友煤業總經理(礦長),負責礦井全麵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向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對事故遲報負直接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兩項合並共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貳拾壹萬零捌佰肆拾捌元整 (¥210,848.00)。依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第十一條第(七)項之規定,記6分。

  潞臨公司(4人)

  14、張輝,男,1986年7月出生,群眾,潞臨公司機電部副部長,主持機電部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良友煤業機電運輸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5、王偉,男,1989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潞臨公司安監部部長,負責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良友煤業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和反“三違”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6、張洋,男,1979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潞臨公司機電副總經理,分管機電運輸監督管理工作。對新良友煤業機電運輸工作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誡勉談話。

  17、張華民,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潞臨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對新良友煤業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誡勉談話。

  蒲縣應急管理局(3人)

  18、李聰聰,男,1991年6月出生,群眾,蒲縣應急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中心包保二組組員,負責機電專業監管。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良友煤業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9、閆克明,男,1986年6月出生,群眾,蒲縣應急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中心包保二組組長,負責包保小組轄區煤礦安全監管的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良友煤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誡勉談話。

  20、李翔,男,1990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蒲縣應急管理局機電管理股副股長,負責包保新良友煤業機電運輸專業。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良友煤業運輸安全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誡勉談話。

  (三)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新良友煤業井下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新良友煤業處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1,000,000.00)的罰款。

  2.新良友煤業發生事故後,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新良友煤業處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的罰款。

  九、防範措施與整改建議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新良友煤業要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切實統籌好安全和發展的關係,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不斷強化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狠抓責任落實。要深入開展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對容易出現“三違”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盯守,對發現的“三違”予以公示和重處,真正做到杜絕“三違”。

  (二)強化輔助運輸管理和設備升級改造

  新良友煤業要嚴格執行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的有關規定,安裝並完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做到安全設施不驗收不使用、不完善不開工,嚴防類似事故發生。要切實優化輔助運輸係統,淘汰小絞車、無極繩運輸,推進單軌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使用,加快井下輔助運輸高效化、智能化建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增設視頻監控係統

  新良友煤業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井下采掘工作麵、巷道維修作業點、鑽孔施工作業點、重要機電設備檢修作業點、大型設備安裝、回撤作業點等重要作業場所安設視頻監控,用“無監控不作業”推動“上標準崗、幹標準活”,有效遏製事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新良友煤業要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加強職工安全風險防範和自主保安意識教育,切實增強職工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和遵章作業意識。要加強對職工安全能力考核,不定期開展職工安全能力考試和比武,用考核推動職工安全能力提升。

  (五)強化事故報告工作

  新良友煤業要增強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意識,提高對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認識,加強對事故報告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學習,一旦發生事故,要按規定及時準確如實上報事故情況,嚴禁瞞報、謊報、漏報和遲報。

  (六)切實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潞臨公司要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全麵排查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所屬煤礦開展輔助運輸安全設施專項檢查,督促輔助運輸安全設施不全、不完善的煤礦立即停產整改,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要督促所屬煤礦加快井下輔助運輸設備的升級改造、視頻監控的安設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應用,不斷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七)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蒲縣應急管理局要督促轄區煤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重大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轄區煤礦在重要作業場所安設視頻監控,對輔助運輸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全麵提升礦井安全保障水平。要強化“逢查必考”,倒逼煤礦企業人員素質提升。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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