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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新羅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陸家地煤礦“5·2”一般爆破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3-08-11 14:1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龍岩新羅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陸家地煤礦爆破事故

  龍岩新羅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陸家地煤礦“5·2”一般爆破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02manbetx.com 調查組2023年7月21日

  目錄

  一、02manbetx.com 基本概況......................................................4

  (一)02manbetx.com 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4

  (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11

  (三)事故發生經過..................................................14

  (四)事故現場情況..................................................15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17

  (六)其他情況.....................................................17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18

  (一)事故報告及響應情況..............................................18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19

  (三)醫療救治和善後情況..............................................20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20

  三、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情況...............................................21

  (一)龍岩市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21

  (二)龍岩市公安局鐵山派出所.........................................22

  四、事故原因03manbetx .....................................................22

  (一)直接原因.....................................................22

  (二)間接原因03manbetx ..................................................22

  1.陸家地煤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違規組織生產..............22

  2.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效能不高...............................26

  3.鐵山派出所對陸家地煤礦爆破物品使用的監管不夠到位..................26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26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26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15人)............................27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36

  六、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38

  龍岩新羅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陸家地煤礦“5·2”一般爆破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5月2日16時許,龍岩市新羅區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陸家地煤礦(以下簡稱“陸家地煤礦”)二采區+200-37#北采麵(以下簡稱“事故工作麵”)發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16.1萬元(不含事故罰款)。事故發生後,陸家地煤礦在2023年5月3日9時56分才向龍岩市新羅區負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後,新羅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核實並向龍岩市工信局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以下簡稱“福建局”)接到事故報告後,局主要領導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新羅區及陸家地煤礦,指導新羅區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處置事故善後等相關工作,並要求核實事故傷亡人數、查明事故原因和遲報情況,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5月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礦安〔2023〕7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設在地方的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成立由福建局牽頭,新羅區人民政府及新羅區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局、總工會等單位組成的陸家地煤礦“5·2”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麵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商請新羅區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組、管理組和技術組,聘請4名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查、井下現場測量、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專家論證、技術認定和綜合03manbetx 等方式方法,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類型、性質和責任,查明了煤礦企業在事故中的責任和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在煤礦安全監管方麵存在的不足,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提出了加強事故防範的措施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陸家地煤礦“5·2”一般爆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陸家地煤礦遲報事故。

  一、事故基本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龍岩市環閩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龍岩市環閩能源有限公司位於龍岩市新羅區西陂鎮龍岩大道286號商會大廈F幢16層,屬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0003106850681,安全生產許可證號(閩)MK[2014]0049,有效期至2024年1月13日。

  公司於2014年7月7日注冊成立,股權構成為:股東楊某某占股94.7%,股東蘇某某占股3.3%,股東張某占股2%;公司董事長朱某某,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製人)楊某某的丈夫。公司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部),配備4名專職安全員。公司下屬有永定東中煤礦、陸家地煤礦、員當煤礦等3家煤礦。自2020年起,公司董事長朱某某因身體原因離開龍岩市,將環閩能源公司全權委托副董事長蘇某某管理。

  2.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家地公司”)位於龍岩市新羅區鐵山鎮洋頭村,行政區劃隸屬新羅區。

  陸家地煤礦為1970年龍溪地區所建,1974年建成投產,1980年劃歸屬地的龍岩礦務局管轄,2003年企業改製為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屬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0007661802877,有效期至2034年9月2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經營範圍為煤的地下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陸家地煤礦是該公司下屬的唯一礦井。

  3.陸家地煤礦基本情況

  陸家地煤礦位於原陸家地勘探區南部和牛坑頭勘探區的北部,處於龍岩市新羅區鐵山鎮嶺後村~陸家地村一帶,距龍岩市城區約5km左右。

  礦區麵積13.3278Km2,礦區範圍由64個拐點圈定,開采深度1000m~-300m。主要開采童子岩組一段的37#、39#、43#煤層,其中:37#煤層厚度0~10.81m,平均厚度1.30m;39#煤層厚度0~5.26m,平均厚度1.47m;43#煤層厚度0~4.82m,平均厚度1.22m。

  礦井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為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礦井。礦井經鑒定為低瓦斯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為Ⅲ類(不易自燃),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無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現象。設計的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采煤法,爆破落煤,搪瓷溜槽溜煤,單體液壓支柱支護(煤層厚度0.8m以下采用木支護),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2022年11月24日,上級部門檢查發現陸家地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該礦被立案查處,全礦被責令停產整改。2023年2月27日,經新羅區煤炭服務中心組織核查、新羅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後,陸家地煤礦複工複產。

  (1)證照情況

  陸家地煤礦證照齊全,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3500002016051120142048,有效期至2028年5月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閩)MK安許證字〔2005〕K017,安全許可範圍為:煤炭開采(主井+458m,風井+596m,排矸井+500m,排水井+355m),有效期至2023年10月9日。主要負責人郭儀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350322197001181015,有效期至2023年6月17日。

  (2)礦井開拓和采掘布置情況

  陸家地煤礦為平硐暗斜井開拓方式,采用機械排水,雙回路供電。礦井有+458主平硐、+355排水平硐、+500排矸井、+596回風井等4個井口。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

  礦井劃分為+458m、+290m、+110m等三個水平及一個+385m輔助運輸水平。生產采區為延深采區和201采區以及違規布置的二采區,開拓采區為延一采區和202采區。其中:延深采區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共有+290m、+245m、+200m和+155m等四個區段組織生產;201采區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共有+155m、+200m等二個區段組織生產。延一采區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建設區域為+110m~+20m;202采區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建設區域為+110m~-120m。目前,延一采區、202采區正在建設中。

  發生事故的二采區為該礦早期已經開采並於1990年封閉的采區。2021年11月,該礦違規將二采區重新啟封進行複采,但未報經有關監管部門批準,也未列入該礦的優化采掘接續方案。

  (3)煤礦采掘接續優化情況

  根據龍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礦等6家煤礦優化煤礦采掘接續方案的批複》(龍工信煤管〔2022〕31號)及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陸家地煤礦優化煤礦采掘接續(延深工程)初步設計、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等材料03manbetx ,礦井經批複的采掘接續優化采區為201采區和延深采區,采掘接續優化工作麵布置有3個采煤工作麵、8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和4個全岩掘進工作麵、2個備用采煤工作麵。201采區主要安排在+200m、+155m區段生產,延深采區主要安排在+290m、+245m、+200m、+155m區段生產。

  (4)運輸係統設置情況

  陸家地煤礦現有延深采區、201采區和違規布置的二采區共3個生產采區,各采區的運輸、提升係統相對獨立。其中:延深采區的矸石、煤炭經兩道軌道提升(+458m~+290m、+290m~+110m),201采區的矸石、煤炭經兩道軌道提升(+458~+385、+385~+110m);違規布置的二采區矸石、煤炭經兩道軌道提升(+458~+290、+290~+200m)。煤、矸石車在各采區的+458m車場用蓄電池電機車進行分離,煤、矸石車各自重新編組,矸石車由架線電機車牽引至+500m排矸井下部車場(+458),再由+500m排矸井的提升絞車提升至+500m排矸井,煤炭由架線電機車牽引至+458井口地麵工業廣場的煤台。

  二采區+458車場至+500m排矸井的運輸距離約500米,正常運輸時間約6分鍾;+458車場至+458m硐口的運輸距離約1200米,正常運輸時間約15分鍾。

  4.發生事故的二采區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在陸家地煤礦的二采區+200-37#北采麵。該采區是陸家地煤礦在上世紀90年代的生產采區,1990年因湧水量大、開采成本高等原因,該采區關閉。2021年11月份左右,該礦違規重新啟封二采區進行複采,未報經有關監管部門批準,二采區也不在該礦《采掘接續優化方案》的生產係統中。

  為逃避監管檢查,該礦在+458運輸大巷右側通往二采區的車場內用空心磚砌築設置兩道密閉牆,其中1道密閉牆內側還使用風門(外麵噴刷黃色油漆)。上級有關部門前來檢查時,二采區便停止生產作業。

  2022年11月,陸家地煤礦因上級部門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二采區停產封閉。到2023年2月底,陸家地煤礦經複工複產驗收後恢複生產,鍾某某隊再次打開+458運輸大巷通往二采區的密閉,2023年3月1日恢複二采區的複采工程。至事故發生時,鍾某某隊共生產煤炭24367.2噸(22095車),其中:2023年生產煤炭2940.3噸。

  經現場勘察發現,二采區在+290區段使用的多台開關櫃、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器、空氣壓縮機均為非礦用設備,且沒有煤安標誌;個別已通電在用的防爆型照明燈具失爆,並使用德力西CDM10-100/3300塑料外殼式斷路器代替煤礦用開關;在+290、+458、+596等區段使用的提升絞車均未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檢驗。

  (1)二采區采掘工程布置情況。二采區分為+458上山和+458下山兩個區域,+458下山為單腿下山采區,未形成2個安全出口,且未形成獨立通風係統,采區通過采空區或廢棄老巷回風。礦井在二采區內隻布置了視頻監控係統(在軌道下山、車場安裝工業視頻攝像頭)和通訊係統(在絞車房、打點掛鉤位置安裝直通調度室的電話),未布置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和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二采區布置有六個生產區段,共有5采6掘等11個采掘工作麵,分別為:+596-39#複采麵-1和+596-39複采麵-2;+518-37#采麵和+518-37#掘進麵;+458-37#掘進麵;+420-37#掘進麵;+253-37#采麵和+253-37#掘進麵;+200-37#西掘進麵、+200-37#北掘進麵,+200-37#北采麵。

  (2)采掘承包情況。2021年11月初,鍾某某與唐某某、王某某合夥成立煤礦采掘施工隊(以下簡稱“鍾某某隊”),

  口頭約定以5:3:2的比例進行股份分配(鍾某某5、唐某某3、王某某2),但三人沒有簽訂合夥協議。鍾某某具體負責施工隊日常管理,唐某某不參與管理,王某某負責采購施工隊材料,其也不負責施工隊的管理。同年11月,陸家地煤礦為加快回收二采區剩餘的煤炭,與鍾某某簽訂《陸家地煤礦二采區采掘工程單價結算協議》,將二采區的采掘工程外包給鍾某某,並將鍾某某隊編為陸家地煤礦掘二隊,陸家地煤礦按395元/車的煤炭價格與鍾某某隊結算。鍾某某隊自行負責工人招聘、采掘布置安排、日常安全管理、爆破管理、工人工資結算等工作,二采區的電費也由鍾某某隊承擔。陸家地煤礦指定技術人員丁某某對二采區進行技術指導。鍾某某承包二采區後,又將采掘工程違規分包給劉某某、成某、王某某、王某某、羅某某等5個小隊。

  (3)事故當班二采區作業人員情況。2023年5月2日,二采區在事故當班(中班)有13人入井,安全升井12人。二采區當班的井下作業人員分布情況為:二采區+200區段當班安全員林某某;+200-37#北采麵3人(張某某、張某某、穆某某)、+200m-37#北掘進麵3人(張某某、張某某、張

  某某)、+518-37#采麵3人(黃某某、胡某某、黃某某)、+596-39#複采麵1有3人(文某某、簡某某、徐某某)。事故當班的陸家地煤礦井下帶班領導為采煤副總工程師張某某,但其在當天沒有到二采區巡查檢查。

  (4)事故地點情況。事故地點為二采區+200-37#北采麵,煤層傾角約60°~80°,厚度0.8m~1.0m,直接頂板為細粉砂岩,直接底板為粗粉砂岩。

  該工作麵隻有一個下安全出口,采用木支護,分二班作業,使用氣腿式鑿岩機打眼,爆破落煤,搪瓷溜槽運煤。經現場調查、勘察和問詢,該工作麵在5月2日中班爆破前已支護,放炮後迎頭衝倒了6根支柱,采煤工作麵可見一個沒有裝藥的炮眼;現場可見工作麵在爆破後已經與上部采空區貫通,工作麵煤壁與上部采空區的間距為0.7m。2023年5月2日早班為事故前一班,事故發生前的班組為劉某某(班長)班組,有3人作業,出4車煤炭。早班下班時,工作麵迎頭煤層已經壓薄,工作麵支護完好。5月2日中班,張某某班組3人在二采區+200m-37#北采麵作業。

  (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陸家地煤礦配備礦領導班子成員6人:礦長郭某某,全麵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黃某某,全麵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副礦長林某,分管煤礦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生產副礦長羅某某,分管煤礦生產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官某某,分管煤礦機電、

  運輸管理工作;經營副礦長陳某某,分管煤礦財務工作。此外,陸家地煤礦還配備有通防、采煤、機電、地質、安全等副總工,分別為:通防副總工溫某某、采煤副總工張某某、機電運輸副總工邱某某、地質副總工謝某某、安全副總工詹某某。全礦現有安全生產技術員26人,爆破技術員由安全股長陳某某兼任。

  二采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由鍾某某隊自行負責,陸家地煤礦沒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和管理,僅明確技術人員丁某某對二采區進行技術指導,主要負責采掘作業01manbetx 編製等工作。陸家地煤礦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員、技術員均沒有對二采區進行日常安全和技術管理。

  2.職能機構設置情況

  陸家地煤礦配備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6名,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有安全股、生產股、機電股、調度室等業務股(室),相關股室主要負責礦井現場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管理、係統完善等日常管理各項工作,保障礦井生產施工按照計劃進度和節點安全、正常、順利進行。此外,勞工股、辦公室等後勤部門除日常工作外,還配合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安全共管工作。

  3.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

  陸家地煤礦配備各類特種作業人員61名,均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其中:瓦斯檢查工9人,安全檢查工8人,探放水工3人,電鉗工11人,監測監控維護工9人,爆破工8人,提升絞車司機13人。

  4.火工品及爆破管理情況

  陸家地煤礦取得龍岩市公安局頒發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非營業性),編號為3508001300123,有效期至2023年10月9日。礦井建有一個井下爆炸物品倉庫。倉庫核定容量:工業炸藥5噸,雷管1萬發。

  礦井生產股提供采掘工作麵和采掘隊伍的月度火工品使用量計劃,經安全副礦長林某同意後,交由爆破技術員兼安全股長陳某某落實,礦火工庫根據月度計劃實施發放。礦井各個施工隊伍所需的火工品用量,每日由采掘隊爆破員提前一天向倉庫主管黃某某申報。爆炸物品倉庫主管黃某某負責彙總統計,並轉至當班火工品發放員按需發放。

  二采區的火工品由鍾某某隊以陸家地煤礦掘二隊的名義向煤礦申請、領用,用於二采區的巷道掘進、采煤作業。爆破工作由鍾某某隊自行組織實施,陸家地煤礦沒有派人對二采區的爆破作業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為領用火工品,鍾某某聘用了爆破安全員和爆破員,但聘用的爆破安全員和爆破員實際上不實施爆破作業,隻負責每天到火工庫領取火工品並運送到二采區,然後將火工品分發給各個采掘班組長,由各個班組長自行實施爆破作業。

  2022年11月24日前(陸家地煤礦被責令停產整改前),二采區的火工品材料由爆破安全員胡某某向礦裏申報,每天由爆破安全員胡某某、爆破員魏某某(2022年11月底辭職)負責去礦裏倉庫領取。兩人將火工材料領出後,一起運送到二采區+458主提升上部車場的打點硐室內,分發給各個采掘班組長,由各個采掘班組長自行實施爆破作業。從2023年4月開始,礦裏使用新的數碼雷管以後,由胡某某、林某某(爆破員)和羅某某(爆破員)、蘇某某(爆破安全員)負責去礦裏倉庫領取火工品,並送達二采區,再由胡某某分發給兩

  個掘進麵的班組長羅某某和林某某(持有爆破證),由他們自行實施爆破作業,沒有爆破安全員在現場監督放炮。

  經調查,事故當班張華生班組使用的火工品,是張某某在2022年11月從爆破安全員胡某某那裏領來的。2022年11月24日,上級部門檢查發現陸家地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全礦被責令停產整改,當時張某某還有4.8公斤炸藥、10發雷管(老式電子雷管)未用完,也未退回倉庫,自己私存起來,在陸家地煤礦二采區複產後又繼續使用,用於采煤工作麵遇到構造等特殊情況時實施爆破。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5月2日13時許,陸家地02manbetx.com 工作麵的中班作業人員張某某(班長)、穆某某、張某某從+458m井口入井,張某某安排張某某到二采區+458打掛鉤點取走暫存在打點工陳某某處的火工品。拿到火工品後,3人乘坐礦車,通過二采區+458m~+290m、+290m~+200m兩道軌道下山,到達+200m水平車場,於13時40分許到達+200-37#北采麵。

  到達工作麵後,張某某把火工品交給張某某,然後3個人在迎頭用氣腿鑿岩機(型號:ZY24,以下簡稱“風鑽”)打眼,穆某某扶鑽杆,張某某扶氣腿,張某某打鑽。在打鑽過程中有出現鑽頭卡鑽現象,當班共打炮眼7~8個。打完

  炮眼後,穆某某、張某某把風鑽拿到運巷,張某某在巷道推空車到裝車口,穆某某到巷道後麵準備扛木頭上工作麵,張某某在迎頭裝藥爆破。在裝藥作業過程中,張某某使用鑽杆捅送藥包,捅送時鋼釺與炮孔壁、雷管外殼摩擦撞擊而引爆炸藥,張某某被爆炸衝擊波瞬間衝擊倒地後,又被垮落下的煤、矸石埋壓。

  15時許,穆某某、張某某在巷道中聽到有放炮聲。約十多分鍾後,穆某某扛木頭上工作麵,把坑木搬到第一道順槽拐彎點並放下後,空手上到第二道順槽中部5米位置,這時聽到前麵3米位置有粗重的喘息聲,但沒有看到人。穆某某認為是工作麵出事故了,就呼叫當班作業工人張某某開展井下自救,在有喘息聲的位置把煤、矸石搬開,扒了7-8分鍾後,發現到張某某的背部,其上半身被矸石埋住,頭、手被卡住。因矸石塊大,兩個人搬不動,穆某某就到附近的二采區+200m-37#北掘進麵叫工人前來幫忙救援,並到二采區+200m車場打點室打電話到井口報告事故,請求救援。

  (四)事故現場情況

  經福建同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測繪資質:乙級)現場實測,事故工作麵位於該礦采礦許可證許可範圍內。2023年5月4日上午,事故技術鑒定人員和福建局、龍岩市煤炭行業服務中心、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一行在該礦的事故當班人員穆某某、安全員林某某引導下進入井下現場進行第一次勘察。2023年5月5日下午,事故技術鑒定人員和福建局、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新羅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一行進入井下現場進行第二次勘察。2023年6月7日下午,事故技術鑒定人員和福建局、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一行在該礦總工程師黃某某、測量技術員王某某和事故當班人員穆某某、張某某的引導下,再次進入井下現場進行第三次勘察。事故現場主要情況如下:

  (1)圖中第一段順槽AB段坡度約23°,長32.7m,斷麵寬約1.2m、高約1.7m,采用點柱木支護,木支柱柱距約0.9m,柱徑約12cm。AB段C點位置發現有一捆放炮母線,炮線長度約13m,順槽裝車口往上7m位置有一頂礦帽,順槽CB段無通風且未釘柵欄。

  (2)圖中第二段順槽CF段包括CDE段、EF段。CDE段17.89m,坡度約22°,斷麵寬約0.8m、高約1.8m,采用點柱木支護,柱距約0.9m,柱徑約12cm,DE段煤、矸石約3車。EF段斜眼,斜眼坡度51°,長度約6.9m,斷麵寬約1.0m、高約1.5m,E點位置往上3m的上幫煤壁有1個空炮眼,空

  炮眼位置右側往上3m為立眼。現場勘察F點位置為采空區,F點上方為采空區矸石,工作麵已經與上部采空區貫通。

  (3)圖中第三段順槽DH段為分順槽,長11m,坡度約23°,斷麵為寬約0.8m、高約1.7m,采用點柱木支護,柱距約0.9m,柱徑約12cm,DH段口部D點位置有氣腿式鑿岩機和電鎬各一台、長度1.5m的鑽杆2根、長度1.2m的炮棍1根、長度1.5m的撬棍1根,順槽口部未釘柵欄。

  (4)圖中F點上部為采空區,采空區頂底板岩石未脫落,采空區堆滿矸石,第二段順槽CF段E點位置有腐爛的坑木和煤、矸石。

  (5)在二采區+200-37#北采麵離裝車點24m遠的位置,放置有鐵箱,鐵箱內有放炮器和一捆放炮母線。

  (6)37#煤層傾角約60°~80°,厚度0.8m~1.0m,容重1.75t/m3;煤層直接頂板為細粉砂岩,直接底板為粗粉砂岩。該工作麵隻有一個下出口,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采用型號為直徑300mm的阻燃風筒,搪瓷溜槽運煤。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經調查,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張某某,男,采煤工,班長,文化程度為初中,身份證證號3621021966XXXXX312,籍貫為江西省贛州瑞金市。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有關規定統計,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6.1萬元(不含事故罰款,見附件2)。

  (六)其他情況

  據龍岩市公安局新羅分局於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屍體《鑒定文書》(新公鑒字〔2023〕193號),死者張某某“符合爆炸致心肺損傷而死亡”、“煤渣埋壓導致缺氧加速死亡過程”。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報告及響應情況

  發現+200-37#北采麵在5月2日下午發生事故後,事故工作麵的當班工人穆某某跑到二采區+200區段車場,遇到當班安全員林某某,立即向他報告二采區+200-37#北采麵發生事故,有1人被埋。下午16時許,林某某打電話到調度室稱要找鍾某某,調度室值班員張某某即將電話交給當時正在調度室的鍾某某,林某某向鍾某某報告二采區+200-37#北采麵發生事故,有1名工人被埋。鍾某某安排林某某迅速組織二采區+200區段的其他3名作業人員參與救援,並電話通知戴某某和劉某某下井救人;同時,通知合夥人唐某某帶一部皮卡車到+500排矸井等待人員出井,通知合夥人王某某尋找張某某的身份證及家屬聯係信息。

  被埋壓的張某某在挖出後放入礦車,於當日17時20分許從+500排矸井運出,抬進皮卡車後車廂於18時許送至龍岩市第二醫院,經醫生檢查後,宣布張某某死亡。23時左右,鍾某某因被張某某家屬圍困,安排王某某給礦長郭某某打電話報告事故。郭某某接到事故報告後,通知鍾某某和王某某要做好家屬安撫工作。23時51分,郭某某給龍岩市環閩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蘇某某打電話,但沒有接通。當時忙於

  安排工人配合龍岩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做筆錄,郭某某忘記向新羅區負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5月3日8時54分,郭某某向蘇某某報告事故,並交代安全副礦長林某向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報告事故。

  5月3日9時56分,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值班室接到陸家地煤礦報告,稱該礦二采區+200-37#北采麵在2023年5月2日下午16時許發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接到報告後,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葉某某、上官某某及片區安全監管人員立即前往陸家地煤礦調查核實事故情況。11時許,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將事故初步核實情況分別上報區委總值班室、區應急局及龍岩市煤炭服務中心,並向陸家地

  煤礦下達停產撤人現場處理決定書(閩(新羅區)煤安處〔2023〕2030號)。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該工作麵的當班作業工人穆某某、張某某在發現有人喘息的位置把煤、矸石搬開,扒了7-8分鍾後,看到張某某的背部,其上半身被矸石埋住,頭、手被卡住。由於兩人搬不動大塊矸石,穆某某即出來呼叫附近的二采區+200m-37#北掘進麵的作業人員張某某、張某某、張某某等3人上來協助施救。

  鍾某某在調度室接到電話得知二采區+200m-37#北采麵有工人被困,為縮短受傷人員運輸時間,馬上電話聯係機電副礦長官某某,要求清理出+458運巷到+500排矸井的運輸通道,準備將受傷人員從+500排矸井運出。

  16時50分許,張某某被救出,穆某某、張某某、張某某、林某某把張某某抬上礦車,張某某、張某某2人返回+200-37#北掘進麵。穆某某、張某某、林某某3人把礦車推到二采區+200m車場,張某某隨後跟到+200m車場。到達車場後,碰到從礦井地麵下來救援的人員4人(戴某某、劉某某、成某、王某某)。這4人和當時在井下參加救援的4人(穆某某、張某某、張某某、林某某)共8人乘坐的2部礦車,連同裝有張某某的1部礦車經二采區的兩道絞車提升到二采區+458m上部車場。17時20分許,張某某經+500排矸井送出地麵。

  (三)醫療救治和善後情況

  2023年5月2日16時50分許,張某某從事故工作麵救出,17時20分許送到礦井地麵,18時許送到龍岩市第二醫院,經醫生確認已死亡。

  確認張某某死亡後,唐某某隨即打電話給鍾某某隊的小組長劉某某,叫劉某某通知遇難人員家屬前來龍岩處理相關事宜。唐某某隨後打電話給鍾某某,叫他和王某某負責妥善接待趕抵龍岩的遇難人員家屬。當日20時40分許,遇難人員家屬趕到龍岩,鍾某某隊派人安撫家屬情緒,組織善後處理工作。

  2023年5月11日,陸家地煤礦與張某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事故善後已得到妥善處理。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經調查,陸家地煤礦二采區“5·2”爆破事故發生後,該礦未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也未向簽訂救護協議的龍岩市礦山救護隊請求救援,僅由二采區的井下現場作業人員第一時間自行施救,且事故工作麵未安裝通訊電話,未能快速呼叫周邊及地麵人員參與施救,延緩救援過程,應急處置工作不及時。

  三、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一)龍岩市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

  按照《龍岩市新羅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龍新委辦2019〔32〕號)和《龍岩市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機構編製事項的通知》(龍新編委辦2019〔63〕號),區工科局負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具體協辦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陸家地煤礦列為新羅區的重點監管礦井。2023年以來,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聘請第三方的煤礦安全專家23人次,先後對陸家地煤礦開展了歲末年初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複工複產驗收和煤礦3+N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專項等檢查7次及各類安全巡查19次;向該礦下達《檢查筆錄》及《現場處理決定書》7份、《安全監管巡查情況記錄表》19份,發現隱患問題69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按照整改期限按期組織複查,出具《複查意見書》6份,隱患已整改60條,對隱患整改實行閉環管理。2023年4月25日,龍岩市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對該礦開展月度監管檢查,發現隱患問題9條,原計劃在2023年“五一”節後組織複查。該礦在5月2日發生事故後被責令停產,目前尚未組織複查。

  (二)龍岩市公安局鐵山派出所

  根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按照《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第三十六條(五)的規定,鐵山派出所對責任區內涉槍、涉爆等危險物品單位開展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鐵山派出所對陸家地煤礦的檢查內容主要聚焦在地麵火工庫、井下火工庫的火工品領用出入庫記錄以及火工品管理情況等方麵,對爆破作業環節沒有進行監督檢查。2023年以來,鐵山派出所分別於1月29日、2月27日、3月3日和4月26日組織對陸家地煤礦火工品使用情況的檢查,未發現異常。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當班作業人員張某某在二采區+200-37#北采麵無證違規裝藥作業時引爆炸藥,爆炸衝擊波瞬間衝擊張某某,爆炸同時貫通采煤麵的上部采空區,張某某被垮落的煤和矸石掩埋,導致死亡。

  (二)間接原因分析

  1.陸家地煤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違規組織生產

  (1)爆破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爆炸物品的清退製度落實不到位。該礦自2022年11月被責令停產整頓後,未按相關法規要求組織作業隊伍清退剩餘的火工品,部分炸藥、雷管仍由采掘班組長自行存放。至2023年複工後,私存火工品的工人將火工品拿出來繼續實施爆破作業,導致事故發生。二是對二采區的爆破作業失察失管。二采區的爆破作業沒有嚴格落實由有資質的爆破員、爆破安全員實施,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負責到火工庫領取火工品材料並運送到采區後,有的交由不具備爆破作業資格的采掘班組長自行實施爆破作業。

  (2)違規發包采掘工程並以包代管。陸家地煤礦違規將未經安全許可的二采區采掘工程發包給鍾某某隊,以395元/礦車的單價與鍾某某隊結算,對作業工人招聘、工資發放、安全管理、爆破作業等均由鍾某某自行負責,礦井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二采區進行日常安全監管,礦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日常也未對二采區進行檢查巡查。鍾某某隊承包二采區後,在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將采掘工程違規分包給各個采掘小隊,且沒有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術管理。

  (3)蓄意逃避安全監管。一是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麵。該礦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麵圖等資料,未將二采區布置的+596-39#複采麵1、+200-37#北采麵等6掘5采共11個工作麵填繪上圖。二是下井人數作假。該礦二采區不安裝人員定位基站,作業人員下井不帶定位卡,逃避監管部門監管。

  三是砌築假密閉。監管部門到礦檢查時,該礦在二采區+458運輸大巷用空心磚砌築2道密閉牆,其中1道密閉牆內側使用風門(外麵噴刷黃色油漆)。四是相關材料作假。該礦所提供的《福建省煤礦企業生產要素表》,隱瞞二采區的煤炭產量。二采區自2022年3月份正式生產以來,共生產煤炭24367.2噸,但從未在該礦的生產要素調度表上體現。五是違規發包。該礦與鍾某某隊簽訂《二采區采掘工程單價結算協議》,掩蓋違規發包之實。

  (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認真、不到位、不徹底。

  陸家地煤礦沒有認真對照《福建省礦山“強基礎、控事故、促提升、增實效”3+N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對井下作業人員無證違規上崗實施爆破作業、隱瞞工作麵等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不認真、不到位、不徹底。

  (5)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陸家地煤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638號令修訂)《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應急管理部令第8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第81號修訂)《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2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自查自改不全麵、不徹底。一是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五職”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不到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未得到有效落實,事故工作麵所在的二采區未配備瓦斯檢查員。二是技術管理不到位。事故工作麵的作業01manbetx 對安全風險預判不足,礦井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的審查不認真、不嚴格,未按照批複的優化采掘接續方案實施采掘活動。三是現場管理不到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對發生事故的二采區單腿下山、沒有形成兩個獨立的安全出口、通風係統不完善、事故工作麵支護不到位和未安裝通訊電話、甲烷傳感器、監測監控分站、人員定位分站等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排查治理到位。四是安全培訓不到位。事故發生地點的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的學時參加安全培訓;二采區事故當班安全員林某某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已過期;遇難人員張某某無爆破證就上崗實施井下爆破作業。

  2.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效能不高

  2023年以來,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雖對陸家地煤礦開展多次的安全監管執法,但多為習慣性檢查,監管檢查不夠細致認真,對該礦井下作業人員無證違規上崗實施爆破作業、采用砌築假密閉的隱蔽手段逃避監管檢查等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安全監管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效能不高。

  3.鐵山派出所對陸家地煤礦爆破物品使用的監管不夠到位鐵山派出所對陸家地煤礦民爆物品使用監管理不夠到位,對陸家地煤礦民爆物品清退製度不落實、未取得爆破證的人員在井下實施爆破作業等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和督促改正。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1.張某某,男,群眾,采煤工。事故當班采煤班長,負責爆破、采煤、支護等作業。未取得爆破員資格證,在二采區+200-37#北采麵違規裝藥和爆破,違章冒險作業,對本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15人)

  2.胡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二采區爆破安全員,未履行爆破安全員職責,實際上未到二采區爆破作業點進行監炮,違規將火工品轉交給不具備爆破作業資格的采煤班組長實施爆破作業,不落實民爆物品清退製度,對本起事故負

  有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

  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建議由新羅區公安機關對胡某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3.魏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二采區爆破員(2022年11月已經從陸家地煤礦離職),未履行爆破員職責,實際上未到二采區實施爆破作業,違規將火工品轉交給不具備爆破作業資格的采煤班組長實施爆破作業,不落實民爆物品清退製度,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鑒於其已從陸家地煤礦離職,建議由新羅區公安機關對魏某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4.鍾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二采區采掘工程承包

  人,掘二隊隊長(礦裏俗稱“鍾某某隊”),負責二采區采掘工程及隊伍的管理工作。違法違規組織工人在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二采區進行采掘作業,將承包的二采區采掘工程再次違規分包,采用假密閉逃避安全監管檢查,違規組織實施井下爆破作業,安排不具備爆破資質的采煤班組長實施爆破作業,不落實爆炸物品清退製度,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以其本人2022年度年收入30%的行政罰款;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

  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建議由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建議由新羅區公安機關對鍾某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5.郭某某,男,中共黨員,陸家地公司法人代表、陸家地煤礦礦長,負責陸家地公司和陸家地煤礦的全麵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法人代表及礦長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認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技術管理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解決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礦井相關圖件造假,隱瞞井下采掘工作麵數量,在二采區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將二采區違規發包給鍾國珍進行采掘作業,且以包代管,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二采區進行日常安全監管;接到事故報告後,沒有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遲報事故。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

  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一條、第六十六條、第八十三條、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撤職,分別處以其本人2022年度年收入的40%和60%的行政罰款;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之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建議移送其管轄權所在地紀委監委給予黨紀處分。

  6.蘇某某,男,群眾,環閩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受環閩能源有限公司及董事長朱某某之委托,負責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及陸家地煤礦的日常管理,同意陸家地煤礦違規複采二采區並對外發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以其本人2022年度年收入30%的行政罰款。

  7.林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陸家地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對二采區沒有形成2個安全出口、事故工作麵沒有安裝有線調度電話等違規行為失管失察;違規批準向未經安全許可的二采區發放爆炸材料,對二采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並製止井下違規分發民爆物品、無爆破資格人員實施爆破作業、清退製度不落實等違規行為。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以其本人2022年度年收入30%的行政罰款;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8.羅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陸家地煤礦的礦圖繪製、月度民爆物品使用計劃、采掘工作麵產煤量等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認真落實采掘作業麵安全技術論證、作業規程編製等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對+200-37#北采麵上部存在采空區的預判不到位,未及時采取措施製止違章冒險作業;未如實繪製礦圖。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官某某,男,中共黨員,陸家地煤礦機電副礦長,負責陸家地煤礦機電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礦井井下供電管理不到位,違規給未經安全許可的二采區供電;對礦井安全設備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糾正二采區使用非礦用設備、電氣設備失爆、二采區工人下井乘坐礦車、事故工作麵沒有安裝有線調度電話等違規行為。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移送其管轄權所在地紀委監委給予黨紀處分。

  10.黃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總工程師,負責陸家地煤礦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履行礦井技術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圖紙資料審查不認真,未將井下實際采掘作業地點填繪在相關圖紙上;未認真督促技術人員開展采掘工作麵安全技術論證工作,未嚴格審核+200-37#北采麵作業規程,未如實編製煤礦采掘接續優化方案。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龍岩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1.邱某某,男,中共黨員,陸家地煤礦機電股長、機電運輸副總工,協助機電副礦長做好機電運輸管理工作,負責陸家地機電設備管理及維修保養。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二采區使用非礦用設備、電氣設備失爆、提升絞車未按規定檢測檢驗等失管失察;未及時發現二采區采掘工作麵未安裝有線調度電話。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移送其管轄權所在地紀委監委給予黨紀處分。

  12.林某某,男,中共黨員,陸家地煤礦生產股股長,負責陸家地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生產副礦長做好礦圖繪製、月度民爆物品使用計劃、采掘工作麵產煤量等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認真落實采掘作業麵安全技術論證、作業規程編製等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對+200-37#北采麵上部存在采空區的預判不到位,未及時采取措施製止違章冒險作業;未如實繪製礦圖,未在采掘工程

  平麵圖等圖紙上填繪二采區的采掘巷道。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移送其管轄權所在地紀委監委給予黨紀處分。

  13.陳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安全股股長兼爆破工程技術員,協助安全副礦長做好礦井安全和安全員管理工作,負責陸家地煤礦井下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消除井下存在的事故隱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並製止井下違規轉發民爆物品的行為。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4.張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采煤副總工兼片區技術員(當班的帶班礦領導),分管延深采區+200區段采掘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及時發現並消除井下存在的事故隱患,帶班下井檢查工作落實不紮實,當班沒有到二采區的各個采掘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履行帶班礦領導職責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5.丁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片區技術員,負責二采區安全生產及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等職責,在二采區+458下山未形成獨立通風係統的情況下,仍組織編寫+200-37#北采麵的采掘作業規程;未認真落實采掘工作麵安全技術論證工作,對+200-37#北采麵上部存在采空區的預判不足,所編製的作業規程可操作性不強,未及時發現+200-37#北采麵的現場安全隱患,落實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其行

  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考核發證單位撤銷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6.林某某,男,群眾,陸家地煤礦二采區安全員,負責二采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二采區+200-37#北采麵放炮作業未進行現場監護,對工作麵存在的支護不到位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井下從業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並消除采空區不明、起爆線偏短等事故隱患,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力。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建議由陸家地煤礦按照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及陸家地煤礦沒有認真落實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規將未經安全許可、未列入該礦優化采掘接續方案的二采區采掘工程對外發包,以包代管,並采用假圖紙、假密閉等方式蓄意隱瞞二采區的采掘作業點,井下爆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爆破事故,且遲報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一十四條有關規定,建議對陸家地煤礦有限公司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以行政罰款計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

  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有關規定,建議由龍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法暫扣陸家地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3.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規定,建議將陸家地煤礦納入聯合懲戒對象。4.依據原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

  係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20〕16號)第十一條規定,建議將陸家地煤礦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降為三級。

  5.對該礦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建議由新羅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其他建議

  1.建議新羅區煤炭服務中心向新羅區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麵檢查。

  2.建議龍岩市新羅公安分局鐵山派出所向新羅區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麵檢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

  1.陸家地煤礦應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本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切實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堅決防範各類事故再次發生。一要切實加強民爆物品管理。嚴格落實民爆物品領用登記和當班清退製度,立即組織對礦井各采掘施工作業隊伍的持有民爆物品情況進行自查,校對相關台賬記錄,對未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清退回庫。配齊配足爆破員和爆破安全員,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二要強化井下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切實加強裝填炸藥、雷管和爆破作業等環節管理,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實施爆破,嚴格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嚴禁違章爆破作業。配備專用起爆器和符合要求的放炮母線,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對井下爆破工作麵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物品箱內,嚴禁亂扔、亂放。三要規範管理采掘施工隊伍。所有采掘施工隊伍必須做到管理、培訓、檢查、考核、獎懲“五統一”,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嚴禁承包單位轉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項目。對現有隊伍立即進行一次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予以清退。四要切實強化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抓實抓細安全培訓教育,有針對性製定科學的培訓計劃,突出重點培訓內容,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能夠熟悉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熟練掌握崗位01manbetx ,熟知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持續深入開展“三敬畏”“反三違”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立即在全礦範圍內開展一次以爆破作業管理、頂板管理、“反三違”、支護操作、應急救援等為主要內容的專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提高職工的防範事故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杜絕違章作業,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五要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樹牢法治觀念和底線思維,增強誠信意識、敬畏意識和守法意識,堅持以安全理念引領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六要進一步完善和修訂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全麵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如實報告生產作業情況,主動接受安全監管。

  2.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安全監管,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3+N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未經安全許可或審批擅自組織生產建設、以包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持續推進煤礦優化采掘接續,實施工作麵動態管理和報備製度,製定完善井下密閉加強管理的措施,嚴厲打擊假圖紙、假密閉、隱瞞工作麵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本起事故調查發現陸家地煤礦存在單腿下山、假密閉逃避監管、使用非礦用設備等重大事故隱患,已由相關部門立案查處,新羅區煤炭行業服務中心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在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期間加強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防控的通知》(閩安委辦〔2023〕60號)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督促整改和複查驗收等工作。

  3.新羅區公安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分析本起爆破事故暴露出在民爆物品管理、爆破作業環節監管等方麵存在問題的原因,切實采取加強監管措施;要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等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礦山企業爆破作業環節的監管和民爆物品管理,有效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督促煤礦落實清退製度,嚴厲整治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章操作等行為;要立即組織對陸家地煤礦持有民爆物品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清理,對未使用的民爆物品要及時組織清退,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置。對本起事故調查發現陸家地煤礦在爆破安全管理等方麵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議予以依法立案查處。

  4.新羅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標對表找差距抓落實。要針對陸家地煤礦“5·2”爆破事故暴露出在民爆物品管理、爆破作業、頂板管理、密閉管理等方麵的問題,進一步梳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不足,進一步厘清煤礦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的職責劃分,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三個必須”原則,依法履行日常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堅決防止出現監管盲區;要持續開展打擊煤礦非法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對采用假密閉、假圖紙、超層越界開采的煤礦企業,要依法嚴懲,並研究建立長效機製,嚴防出現監管“真空”;要在全區煤礦企業開展一次“遵法守法”專題警示教育活動,以陸家地煤礦“5·2”爆破事故為典型案例,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進行法律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守法和安全生產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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