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2023 年“3 ·16”一般頂板事故處理的通報
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2023年“3·16”一般頂板02manbetx.com 處理的通報
集團總部各部門、中心,各二級公司:
2023年3月16日16時56分左右,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天煤業”)井下3#煤層3618下分層運輸順槽無極繩絞車施工硐室內發生一起一般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3.05萬元。為深刻吸取02manbetx.com 教訓,層層壓實安全責任,做實做優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現將海天煤業“3·16”一般頂板02manbetx.com 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23年3月16日16點班,海天煤業綜掘隊16點班班組長吳成遠按照隊長申冬保安排,帶領工人馮軍勝、庾晉龍、尚晉剛到3618下分層運輸順槽無極繩絞車硐室對2號基座再起底0.20m並進行收尾工作。期間吳成遠到硐室檢查現場情況,看見硐室口抬棚下靠近巷道口第一組靠裏的一根單體液壓柱泄壓了。吳成遠安排現場人員不要進硐室裏麵,待單體柱加壓補液後才能進去。之後現場人員分散尋找液壓管、液壓槍和皮墊。當馮軍勝和庾晉龍返回現場,無意中看到尚晉剛正在硐室內2號基坑裏,馮軍勝對尚晉剛喊了一句:“裏麵有根泄液柱,不安全,趕緊出來”,之後馮軍勝和庾晉龍兩人蹲下接液壓管,同時聽到硐室內有風鎬作業的聲音。大約17時,突然無極繩絞車硐室作業地點發生頂板冒頂,將尚晉剛埋壓。3月18日21時許,尚晉剛被救出送往醫院搶救。22時55分,尚晉剛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在無極繩絞車硐室存在單體柱卸液未處理的情況下,作業人員違章進入硐室內用風鎬鬆動底板煤矸,頂板突然冒落將其砸壓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海天煤業技術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無極繩絞車硐室位置選址不合理;二是編製的施工無極繩絞車硐室和梭車基座安全技術措施有漏洞;三是相關業務部門措施審查把關不認真。
2.海天煤業現場施工期間,未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一是基座施工期間,未按照措施要求支設單體柱,僅在靠硐室煤壁側支設單體柱進行補強支護,同時每班多次對單體柱補液加壓,造成靠近硐室煤壁側的棚梁抬高,致使應力集中於雙抬棚梁上,並對雙抬棚產生側向推力,直接影響雙抬棚的穩定性;二是現場施工時擅自變更基座炮眼個數和位置,且兩個基座違規一次性爆破,對基座外緣的底板、雙抬棚棚腿和單體柱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3.海天煤業隱患排查製度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有漏洞。一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頂板管理重視不夠,當班班組長發現現場存在單體柱卸液的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製止人員進入硐室作業;二是當班安全員、帶班礦領導等履職不認真,未能發現硐室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三是現場未配備單體柱測壓儀,每班未對單體柱初撐力進行檢測;四是事故發生地點未安設視頻監控設備。
4.海天煤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一是未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措施;二是職工的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環境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差,自保互保聯保意識不強。
5.天安公司對海天煤業安全管理監督不力。天安公司對海天煤業安全措施執行和安全管理監督不力,未能發現海天煤業頂板管理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
三、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
依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關於山西晉城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3·16”一般頂板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礦安晉〔2023〕97號)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經集團公司2023年8月11日第24次黨委常委會研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天安公司、海天煤業相關責任人員處理如下:
1.海天煤業生產副礦長魏慶豐,負責全礦生產管理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帶班期間巡查事故地點時未及時發現事故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硐室施工期間安全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不認真,對措施的審查把關不認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魏慶豐政務撤職(生產副礦長)處分。
2.海天煤業總工程師司愛忠,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無極繩絞車硐室的位置選址不合理,對硐室施工期間安全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不認真,對措施的審查把關不認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司愛忠政務記過處分。
3.海天煤業安全副礦長、工會主席許會成,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紮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煤礦安全生產督促檢查不嚴格,對措施的審查把關不認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許會成撤銷黨內職務(黨支部委員)、政務撤職(安全副礦長、工會主席)處分,責成海天煤業按照《工會法》履行相關程序。
4.海天煤業機電副礦長範明明,負責全礦井機電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事故發生地點未安設視頻監控設備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範明明政務警告處分。
5.海天煤業黨支部書記、礦長原軍勝,全麵負責本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五)項職責,未嚴格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未認真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不力,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未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七)項職責,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遲報負直接責任。給予原軍勝撤銷黨內職務(黨支部書記)、政務撤職(礦長)處分,調離礦長崗位,並罰款16.6131萬元。
6.天安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邱海江,分管公司下屬礦井的日常生產和頂板管理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對海天煤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力,對海天煤業頂板管理業務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邱海江政務警告處分。
7.天安公司安全副總經理苗惠東,分管公司下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對海天煤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由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對苗惠東進行誡勉談話,並少發苗惠東3個月預付績效薪。
8.天安公司董事長王家健,負責公司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領導掛牌責任人。未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對海天煤業安全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對王家健進行誡勉談話,並少發王家健3個月預付績效薪。
9.天安公司黨委書記段廣利,全麵負責黨務工作。未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規定,協助董事長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少發段廣利3個月預付績效薪。
10.對其他人員的處理,天安公司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關於山西晉城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3·16”一般頂板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礦安晉〔2023〕97號)和本單位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形成正式文件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11.政府對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人的行政罰款,由天安公司負責督促及時執行。
四、防範措施
1.樹立紅線意識,強化責任落實。天安公司要督促所屬礦井深刻認識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落實,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強化領導責任、隊組責任、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著力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強化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有效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紮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真抓實幹,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2.進一步強化頂板管理。天安公司要督促所屬礦井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頂板支護技術管理體係,認真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特別要對存在分層開采和複采等特殊的地質條件,必須科學編製並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及新工藝科學治理頂板,強化災害源頭治理。
3.進一步強化技術管理。天安公司要督促所屬礦井加強對單項工程、零散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落實情況的跟蹤盯守,加強對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力度,確保各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科學嚴謹、針對性強,並有效落實到施工作業中。施工隊組要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工程質量驗收責任和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天安公司要督促所屬礦井強化現場動態管理,作業前要認真開展風險辨識和安全確認,安全員要對井下全部重點作業環節安全巡查到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在維護好、使用好現有視頻監控設備的基礎上,不斷改造、增補,強化高清智能視頻設備安設,實現煤礦所有有人作業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構建無監控不作業、作業行為受監督的作業現場可視化監控環境。要大力開展“用視頻、反三違、防風險”,推動從業人員“上標準崗、幹標準活”。
5.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天安公司要督促所屬礦井增強法治意識,提高對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認識,加強對事故報告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學習,一旦發生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6.切實落實煤礦主體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各二級公司要提升安全管理實效,更大限度發揮安全管理作用,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要加強對礦井日常施工組織情況跟蹤,強化對礦井的技術指導,監督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切實提升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