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朱家灣煤礦“6·9”一般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朱家灣煤礦“6·9”一般機電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3年6月9日12時6分,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朱家灣煤礦(以下簡稱朱家灣煤礦)152202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反掘段發生一起機電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5.3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朱家灣煤礦立即啟動02manbetx.com 應急響應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昭通市能源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以下簡稱雲南局)牽頭,於2023年6月9日會同昭通市能源局及鎮雄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能源局等部門成立了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朱家灣煤礦“6·9”一般機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鎮雄縣紀委監委派員介入,對此次事故開展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通過查閱資料、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 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上級公司情況
1.雲南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業集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000MA6VWXP88G,法定代表人:寧德剛,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集團於2019年7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注冊資本100億元,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占股70%,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占股30%,屬省屬國有重點企業。
2.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雄公司)成立於2004年7月,隸屬於產業集團,為省屬國有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62776386013XQ,安全生產許可證號(滇)MK安許證字〔20170016〕,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1日。公司配有黨委書記、董事長1人,黨委副書記、總經理1人,分管“一通三防”、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各1人。公司下轄長嶺一號煤礦、朱家灣煤礦、選煤廠3個生產單位及礦山救護隊、運銷分公司、後勤服務中心3個輔助單位,設有安全環保生產部、經營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黨委工作與人力資源部、紀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6個職能部室。
(二)煤礦概況
1.礦井概況
朱家灣煤礦位於昭通市鎮雄縣赤水源鎮板橋村,為核定生產能力60萬噸/年正常生產礦井,證照齊全。采礦許可證號C5300002011121140121809,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滇)MK安許證字〔20130009〕,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為二級。該礦井田麵積10.5567km2,工業儲量5701.3萬噸,可采儲量3423.6萬噸;開采C5b、C6a、C6c煤層,均為近水平煤層,C5b煤層全區穩定可采,平均煤厚2.8m,C6a、C6c煤層局部可采,平均煤厚1.03m;礦井劃分為+1660m一個水平兩個盤區開采,現開采二盤區的C5b煤層。煤礦瓦斯等級為高瓦斯、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煤層為Ⅲ類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性。
2.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煤礦配備有黨總支書記、礦長、黨總支副書記、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並配有特種作業人員178人;設有安全環保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防治水辦公室、調度(信息化)室、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綜合管理辦公室、經營管理科等9個科室,設有綜采隊、綜掘隊、機電運輸隊、通風隊、瓦斯抽采隊、維修隊等6個生產連隊;在冊職工401人,井下勞動組織形式為“三八製”。
發生事故的綜掘隊在冊85人,主要負責152202回風巷和152203運輸巷掘進,隊長徐某經審批同意於6月8日~12日休假,休假期間隊長職責由副隊長胡某克代理。
3.各生產係統情況
⑴開拓係統。礦井采用平硐開拓,布置有主平硐、副平硐、回風平硐三個井筒,現開采二盤區,布置有152201智能化綜采工作麵、152202回風巷綜掘工作麵、152203運輸巷綜掘工作麵、水平膠帶運輸大巷綜掘工作麵。
⑵通風係統。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主、副平硐進風,總回風巷回風,礦井總進風4773m3/min,總回風4842m3/min,通 風阻力1596Pa,等積孔為2.41m2,通風難易程度為簡單。
⑶供電係統。礦井采用10kV兩回路電源供電,Ⅰ回路來自220kv鎮雄芒部變電站—35kV東源變電站,Ⅱ回路來自110kV烏峰變電站—35kV東源變電站,兩回路從35kV東源變電站送至朱家灣10kV配電室,另建設有第三趟赤—朱應急回路,從赤水源110kV變電站—朱家灣10kV配電室。
⑷運輸係統。礦井主要運輸係統采用帶式輸送機連續運輸,采掘工作麵的原煤通過皮帶連續運輸至井底煤倉,經主平硐皮帶運輸至地麵儲煤場;輔助運輸采用軌道運輸,以機車和無極繩絞車為主,配備CTL12/6GB蓄電池電機車、SQ-80(60)/75(B)無極繩連續牽引車和JSDB-19/45KW雙速多功能絞車。
⑸排水係統。礦井煤係地層屬於弱含水層,主要補給水源為大氣降雨,正常湧水量為281.1m3/h,最大湧水量為421.2m3/h,一采區的采空水和補總回風巷零星頂板淋水通過排水溝自流至副平硐排出地麵,二盤區巷道生產用水及頂板零星淋水,在巷道設置臨時水倉,通過潛水泵和氣動隔膜泵抽排至副平硐後自流到地麵。
⑹瓦斯抽采係統。煤礦建有地麵瓦斯抽放泵站,安裝了高、低負壓瓦斯抽采係統各一套,共4台2BEC52型水環式真空泵,電機功率280KW,低負壓係統負責采空區隅角瓦斯抽放,高負壓係統負責采煤工作麵及掘進巷道本煤層瓦斯預抽。
⑺監測監控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型號為KJ90X,按規定安裝了相關傳感器,並設置了相關參數;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型號為KJ251A,在采掘工作麵入口、巷道交岔口等重點區域安裝有讀卡分站;有線通信係統型號為KTJ129礦用程控有線電話,覆蓋主要硐室、采掘工作麵等地點;應急廣播係統型號為KT175,擴音器覆蓋主要硐室、采掘工作麵等地點;視頻監控係統型號為DS-8864N-R8,在轉載點、主要硐室、井口等地點設置42個攝像頭。
⑻其他係統。煤礦地麵建有1座300m3消防水池和1座200m3生產水池兼消防備用水池,采用DN100mm管道敷設至各采掘工作麵、帶式輸送機巷道等地點,為井下提供生產和消防、防塵供水;建有1座壓風機房,配備空氣壓縮機4台,為井下各作業點供風;建有井下永久避難硐室,硐室內設置有氧氣供給、室內外環境參數監測、通訊、照明等設施。
(三)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發生在朱家灣煤礦152202回風巷反掘工作麵距迎頭5m、距巷道右幫1.5m位置。152202回風巷設計長度811m,沿C5b煤層頂板掘進,在152201工作麵運輸巷Y4點前50m位置開口,先按照174°49′17″的方位沿煤層頂板掘進施工20m,再按照84°18′43″的方位沿煤層頂板掘進施工791m工程結束。巷道斷麵為矩形,坡度4°,淨寬5.0m、淨高3.2m,淨斷麵為16㎡,采用錨網索聯合支護,掘進工藝為綜掘,於2022年9月開工,掘進627m後停掘。5月16日,152202工作麵開切眼施工到設計位置後,煤礦在開切眼尾部按264°19′17″的方位反向施工152202回風巷,反向施工仍然采用綜掘工藝,綜掘機型號EBZ-200A,至事故發生時,已施工119m,剩餘65m與152202回風巷正向施工段貫通(圖見附件1)。該掘進工作麵采用Φ108mm帶法蘭鋼絲纏繞膠管供給高壓風和高壓水,高壓風管和高壓水管吊掛在巷道右幫,距巷道頂板1.5m,末端距掘進迎頭煤壁30m,末端安設三通連接Φ19mm高壓軟管為錨杆鑽機供風。
(四)事故單位其他情況
1.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朱家灣煤礦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訓製度》,對礦井及各區隊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了明確。2023年以來,煤礦組織了複產前和安全綜合整治期間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事故發生所在的綜掘隊未按培訓製度要求開展班前十分鍾教育並做好記錄,安全培訓科未對各隊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2.反“三違”工作情況。朱家灣煤礦建立了《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2023年1月至6月,煤礦安全環保科查處“三違”行為7起,對10名違章人員共罰款4400元;綜掘隊未按製度每旬定期開展針對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未召開月度不安全行為管理03manbetx 會。
3.綜掘機管理使用情況。朱家灣煤礦生產技術科組織編製了《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未對綜掘機臥底出渣的操作程序進行規定;事故當班,綜掘隊未按01manbetx 要求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朱家灣煤礦綜掘隊編製了《綜掘機維護及操作管理規定》,事故當班綜掘機司機未嚴格落實該規定,在開機前未將綜掘機前方人員及設備管線撤出;事故當班綜掘機在臥底出渣時,副司機未按規定站在機身蓋板上的安全位置觀察指揮切割,而是在巷道右幫。
4.煤礦安全整治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朱家灣煤礦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綜合整治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安排部署,製定了《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朱家灣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4月11日至15日,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自檢自糾,其中包括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專項檢查,共計查出隱患和問題44條,截止事故發生時已整改完成35條,還有9條正在整改;5月24日召開了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行動動員會,編製了《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並開展重大事故隱患自檢自查,查出重大事故隱患2條,已製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期間還開展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專項自查自糾,但未排查出問題隱患。
5.采掘接續情況。按照煤礦編製的《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朱家灣煤礦二○二三年采掘接替計劃》。綜掘隊一分隊將於2023年3月底完成152202工作麵運輸巷及切眼的施工,4~5月進行水平回風大巷檢修,6月進入水平回風大巷施工,10月轉入水平膠帶運輸大巷施工;綜掘隊二分隊將於2023年3月上旬完成152202回風巷施工,3月中旬反掘152202邊切眼,貫通後進入水平膠帶大巷掘進。截至2023年4月末,152202工作麵剩餘掘進工程仍有348m,采掘接續緊張,煤礦加快掘進施工進度,事故前1個月內,單班最大掘進進尺9m,作業現場支護滯後、空頂作業現象明顯。
二、煤礦上級公司安全管理和監管部門安全監管情況
(一)上級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1.產業集團安全管理情況。按照《雲南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關於2023年煤礦安全聯係包保及駐礦盯守工作的通知》(雲煤安環發〔2023〕27號)要求,產業集團安全環保部在昭通設巡查組,配備安全巡查管理員2人,2022年4月安排3名安全監督員駐礦監管。產業集團對鎮雄公司所屬煤礦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督導,每月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2023年以來對朱家灣煤礦開展安全檢查8次,查出隱患75條,其中“三違”方麵隱患11條。
2.鎮雄公司安全管理情況。鎮雄公司每月對朱家灣煤礦開展一次月度安全大檢查,並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2023年以來對朱家灣煤礦開展安全檢查12次,查出隱患242條,其中“三違”方麵隱患21條。
(二)監管部門安全監管情況
昭通市能源局向朱家灣煤礦派駐了2名駐礦安監員,負責煤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2023年以來,共對朱家灣煤礦開展安全檢查3次,查出隱患65條,其中“三違”方麵隱患9條。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6月9日早班,帶班礦領導胡某全,當班入井作業人員118人,主要開展152201綜采工作麵回采,152202工作麵回風巷反掘段掘進、152203工作麵運輸巷掘進、水平膠帶運輸大巷臥底及瓦斯抽采鑽孔施工和瓦斯抽采管路鋪設等工作。
早班入井前,綜掘隊當班跟班副隊長胡某克組織召開了班前會,對當班工作進行安排,主要工作是152202工作麵回風巷反掘段掘進、152203工作麵運輸巷掘進,其中高某洪(副班長)、袁某坤、楊仕貴、彭金海、李樹剛、黃香義6人負責152202工作麵回風巷反掘段巷道掘進施工作業。
7時30分,6人先後入井,在8時20分前後陸續到達作業地點;因上一班掘進後有6m長巷道未支護、未出渣,6人便決定先支護巷道,待支護完成後,再臥底出渣,最後掘進。高某洪、袁某坤、黃香義、彭金海負責運錨杆鑽機,拉接風、水管,李樹剛、楊仕貴負責運送支護材料,現場人員使用φ19mm高壓軟管將DN100mm高壓風管、水管連接到掘進迎頭,同時用鐵絲把高壓軟管懸掛在巷道右幫巷幫上,距離掘進迎頭6m長未支護巷道段的風水軟管順巷道右側底與錨杆鑽機連接後開始支護作業。
10時20分,152202工作麵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已支護2m,還有4m未支護,高某洪便安排彭金海、李樹剛、黃香義繼續支護,高某洪操作綜掘機與袁某坤、楊仕貴臥底出渣,其中袁某坤站在綜掘機截割臂右側的巷幫負責觀察指揮綜掘機臥底出渣(其腳下是散落的錨杆鑽機高壓風、水軟管),楊仕貴負責綜掘機二運皮帶運行。
12時06分,彭金海、黃香義、李樹剛3人正在綜掘機前方的掘進迎頭操作錨杆鑽機進行支護,彭金海負責右幫錨杆鑽機、黃香義負責左幫錨杆鑽機、李樹剛負責遞材料,高某洪操作綜掘機由巷道左幫向右幫方向臥底出渣,袁某坤在巷道右幫與綜掘機截割臂平齊位置監護指揮,截割頭截割至距巷道右幫1.9m時,絞到散落在巷道底板上的錨杆鑽機高壓風、水軟管,高壓風、水軟管被截割頭纏繞受力後瞬間將掘進工作麵迎頭兩台錨杆鑽機及站在巷道右幫的袁某坤拖拽至截割頭下,事故發生。
(二)事故救援及報告情況
1.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彭金海立即向高某洪大喊“截割頭壓到人了”,高某洪立即把截割頭向上移動抬起後,停止了綜掘機運行,下機查看情況,此時截割頭距巷道右幫1.5m、距掘進迎頭5m,剛好對著袁某坤大腿根部位置,袁某坤頭部斜朝巷道外側右幫倒在截割頭下方,胸部以下被煤渣掩埋,還有意識能喊叫,截割頭周邊還散落有2台被絞壞的錨杆鑽機碎片。
高某洪立即安排現場的楊仕貴、彭金海、黃香義進行救援,他去尋找材料製作擔架,途中遇到跟班副隊長胡某克,向胡某克報告
了事故情況。胡某克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到現場,此時救援工作仍在繼續,袁某坤還未刨出來,胡某克便操作綜掘機將截割頭向左幫移動了1.5米,留出施救空間,隨後便與現場人員一起刨開袁某坤身上的煤渣,發現袁某坤一條腿已經從大腿根部被切割下來,見傷勢比較嚴重,胡某克便安排現場人員繼續施救,他去向調度室彙報事故情況;隨後,胡某克召集調度電話附近的作業人員一起救援,回到事故現場後,袁某坤已被刨出來,其雙腿已和身體分離,胡某克便安排現場人員用鋼筋和錨網片做成臨時擔架將袁某坤抬出井。
13時29分,傷者袁某坤被送至井口工業廣場,鎮雄縣人民醫院醫生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救治,13時35分開始做心肺複蘇及其他搶救措施。14時05分,傷者經鎮雄縣第一人民醫院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報告情況
6月9日12時09分,調度信息中心調度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過電話向煤礦礦長、值班領導、昭通市能源局駐礦監管組、昭通市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監察執法四處彙報了事故情況,隨後書麵向鎮雄縣人民政府、昭通市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報告了事故情況。
(三)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朱家灣煤礦立即製定了善後處理方案,按照方案有序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善後處理工作已完成,礦區社會秩序穩定。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救援,煤礦及時啟動應急救援,應急處置迅速有效,沒有引發次生事故;鎮雄縣第一人民醫院到礦及時,迅速做好準備工作,事故傷者被送出井後,結合傷者情況立即開展現場救援,應急處置有序有效。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52202回風巷反掘工作麵迎頭支護與綜掘機臥底出渣同時作業,綜掘機在臥底出渣過程中,截割頭旋轉纏繞錨杆鑽機風、水軟管將現場指揮的袁某坤拖拽至截割頭下,導致發生事故。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當班迎頭支護與綜掘機臥底出渣同時作業。二是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事故前一班未按規定當班完成支護,事故當班作業人員違章站在綜掘機截割臂側方指揮,綜掘機司機在綜掘機前方和側方有人作業時違章啟動綜掘機作業。三是現場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未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當班完成支護的隱患在煤礦井下多次反複出現。
2.技術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合理規劃部署采掘作業,采掘接續緊張,掘進工作麵盲目搶進度施工。二是編製的《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01manbetx 》內容不完善,未明確使用綜掘機臥底出渣的操作程序。
3.現場管理不到位。一是區隊現場風險辨識管控流於形式,事故當班跟班副隊長未及時對152202回風巷反掘段進行風險隱患辨識。二是煤礦安全督促檢查管理責任懸空,當班綜掘隊未在152202回風巷反掘段配備安全檢查工,煤礦層麵僅配備2名安全檢查工,不能對井下作業場所全時段全覆蓋進行安全督促檢查。三是煤礦未按《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01manbetx 》規定配備掘進機正、副司機,作業時由支護工袁某坤臨時擔負掘進機副司機職責。四是落實綜掘機操作管理規定不到位,掘進機啟動前,未將綜掘機前方人員撤出並將設備材料管線收納好。
4.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一是掘進隊未按培訓要求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職工安全意識和風險辨識能力弱。二是掘進隊未按規定定期開展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未定期組織召開不安全行為03manbetx 會,作業人員現場“三違”行為時有發生。三是安全環保科對綜掘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未發現綜掘隊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5.駐礦監管有差距。一是鎮雄公司未落實產業集團關於駐礦包保盯守每人每月夜班入井不得少於3次的要求,夜班未安排駐礦人員入井巡查,未發現6月9日夜班該掘進工作麵違規作業行為。二是產業集團、鎮雄公司、昭通市能源局駐礦監管人員落實駐礦監管職責不到位,對煤礦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查處力度不足。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朱家灣煤礦“6·9”機電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袁某坤(事故死者),事故當班作業人員。違章站在綜掘機截割頭側方指揮綜掘機司機臥底出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高某洪,事故當班副班長兼綜掘機司機,履行當班班長職責。在啟動綜掘機臥底出渣前,未按規定撤出綜掘機前方作業人員,未清理相關設備、管線,安排袁某坤站在綜掘機截割頭側方指揮,導致綜掘機截割頭纏繞錨杆鑽機風、水軟管並拖拽現場指揮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三)行政處罰及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其他處理人員(共18人)
1.朱家灣煤礦
⑴馬某榜,朱家灣煤礦綜掘隊副班長,負責班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6月9日夜班(事故前一班)帶班班長,負責當班掘進作業分工安排。未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正規作業循環組織作業,造成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標,為下一班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7萬元罰款。
⑵楊某彪,朱家灣煤礦綜掘隊質量監督員,負責綜掘隊質量驗收,2022年12月任職。6月9日夜班(事故前一班)跟班副隊長,負責當班掘進施工組織,現場安全管理。未督促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正規作業循環組織作業,造成迎頭空頂距離超標,為下一班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8萬元罰款。
⑶胡某克,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綜掘隊副隊長,負責綜掘隊生產工作。事故當班跟班副隊長,負責當班掘進施工組織,現場安全管理,未及時對事故地點進行風險隱患辨識,未及時發現並製止事故地點支護與綜掘機臥底出渣同時作業的違章行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2的規定,建議吊銷其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並處上一年年收入(8.8014萬元)百分之二十(1.7602萬元)的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3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⑷徐某,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綜掘隊隊長,負責綜掘隊全麵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發現並製止綜掘隊存在的不按作業規程規定作業、趕進度掘進等行為,未按規定組織開展綜掘隊的安全教育培訓,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9萬元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⑸胡某,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朱家灣煤礦規程措施的編製、審核及監督執行等工作。組織編製的《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01manbetx 》未明確綜掘機臥底出渣程序和安全措施,對作業規程現場落實情況監督不到位,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9萬元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⑹沈某,朱家灣煤礦安全環保科科長,負責朱家灣煤礦現場安全生產和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未及時對作業規程現場落實情況及綜掘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9萬元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⑺陳某,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合理規劃采掘部署不到位,督促掘進工作麵按作業規程規定組織作業、健全綜掘機操作規程不到位,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⑻牟某勇,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朱家灣煤礦生產管理工作。生產組織管理不到位,對綜掘隊不按作業規程規定組織作業、趕進度掘進失察,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30日,並處上一年年收入(18.9893萬元)百分之二十五(4.7473萬元)的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⑼劉某堂,朱家灣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朱家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未及時開展對綜掘隊培訓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30日,並處上一年年收入(18.6176萬元)百分之二十五(4.6544萬元)的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⑽張某祥,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礦長,全麵負責朱家灣煤礦安全、生產、行政等管理工作。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掘進作業規程、綜掘機操作規程有差距,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差距,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4的規定,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23.4686萬元)百分之四十(9.3874萬元)的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⑾胡某全,中共黨員,朱家灣煤礦黨總支書記,分管黨建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相關職責。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事故當班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差距,未及時發現並製止當班平行作業的違章行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22.8043萬元)百分之四十(9.1217萬元)的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鎮雄公司
⑿郭某飛,中共黨員,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環保生產部部長,負責公司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督促檢查朱家灣煤礦隱患整改有差距,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8萬元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⒀梁某權,中共黨員,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朱家灣煤礦整改隱患有差距,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0.8萬元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⒁李某勇,中共黨員,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全麵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朱家灣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及人員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有差距,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責令向產業集團和昭通市能源局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⒂王某富,中共黨員,雲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督促朱家灣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及人員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有差距,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責令其向產業集團和昭通市能源局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以上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為中共黨員的,建議其所在黨組織依照黨紀黨規作出相應處理。
3.駐礦監管人員
⒃許某鵬,產業集團駐朱家灣煤礦安監員,負責駐礦監管工作,事故當班駐礦安監員。事故當班對152202回風巷掘進工作麵隱患排查有差距,督促煤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有差距,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產業集團按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⒄羅某,產業集團駐朱家灣煤礦安監組組長,負責朱家灣煤礦駐礦安監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煤礦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隱患排查等。未安排駐礦安監員夜班入井巡查,未及時發現6月9日夜班不按正規循環組織掘進作業的行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產業集團按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⒅王某洋,昭通市能源局駐朱家灣煤礦駐礦安監員,負責駐礦監管工作。履行駐礦監管職責有差距,監督煤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有差距,督促煤礦整改隱患有差距,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昭通市能源局按照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處理處罰建議
鎮雄公司未認真督促朱家灣煤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朱家灣煤礦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規章製度執行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導致本次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5的規定,建議對鎮雄公司處95萬元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6的規定,由頒證部門暫扣朱家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降低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發生一般事故,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7,建議降低朱家灣煤礦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強化安全管理。一是加強“反三違”工作,梳理確定煤礦井下常見“三違”行為目錄,並逐項製定管控措施,通過技防、物防、人防等綜合措施加強現場反“三違”工作力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二是強化作業規程宣貫與執行,嚴格按照正規作業循環組織掘進施工,嚴禁現場平行作業。三是強化帶班隊長、班組長的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履行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做好作業前的安全確認工作,確保作業現場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到位,隱患整改到位。
(二)強化技術管理。一是進一步強化采掘部署管理,結合煤
礦裝備、技術、管理、災害治理、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施工隊伍以及生產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防止出現采掘接續緊張及至采掘失調,杜絕井下搶工期、趕進度以及超強度、超能力生產作業情況。二是結合具體作業環境及使用場景,舉一反三細化完善煤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尤其是機電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確保內容完善、程序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三)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一是煤礦必須分工種、分崗位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要根據具體工種、崗位的實際情況,覆蓋其作業過程中涉及的基本知識、規章製度、安全措施、操作規程等內容;二是開展事故警示教育,覆蓋全礦所有職工,讓每一名職工深入學習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吸取他人教訓,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意識;三是加大反“三違”力度,定期通報井下“三違”行為,提高職工遵規守紀、按章操作的意識。
(四)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一是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強化從設備設施是否可靠、現場支護是否到位、規程措施是否健全、作業環境是否安全、作業行為是否規範等方麵進行隱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二是要定期統計03manbetx 排查的隱患,舉一反三,尤其對屢查屢犯的隱患要深入03manbetx 產生的根源,研究從根本上消除隱患的措施,切忌一罰了之、以罰代管。
(五)強化安全管理和監管。一是煤礦要配足安全檢查工等特殊工種,保證井下安全巡查全覆蓋,對采掘頭麵等重點區域實行專人盯守。二是產業集團和東源鎮雄公司要強化駐礦安監管理,保證煤礦井下作業點每班有人巡查,不出現空班漏崗。要加強對所屬煤
礦的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對重複出現的隱患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三是昭通市能源局要切實履行地方監管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聯係包保和駐礦盯守製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嚴格執法倒逼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附件:1.152202工作麵回風巷巷道布置圖
2.事故現場勘察圖
朱家灣煤礦“6·9”一般機電事故調查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