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1·27”較大水害事故案例
山西晉城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1·27”較大水害02manbetx.com 案例
2023年1月27日,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莒山煤礦)發生較大水害02manbetx.com ,造成4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876.12萬元。02manbetx.com 發生後,煤礦遲報。
一、02manbetx.com 單位基本情況
莒山煤礦屬地方國有企業,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低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事故發生在3#煤層一采區北翼ZF1212掘進工作麵迎頭,該區域3#煤層煤厚平均為4.2米-6.12米,過去沿頂板采煤後形成諸多采空區,采空區存有積水。ZF1212巷掘進至90米時遇地質構造,巷道揭露底板砂質泥岩,至117米(事發位置)處該巷一直為半煤岩巷。
二、事故直接原因
該礦在未消除複采區域水害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安排掘進ZF1212巷,超前鑽探(長探)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逐班探測(短探)違反作業01manbetx ,前方積水未探明,危險掘進,受老空水的長期浸泡和放炮對圍岩(煤)的破壞,並疊加采場應力與水壓力耦合的影響,3#煤上部老空積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瞬間潰入工作麵,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莒山煤礦重生產輕安全,盲目組織作業。ZF121放頂煤工作麵開采設計未經批複,在周邊采空積水未疏放幹淨、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冒險開掘ZF1211巷、ZF1212巷。
2.莒山煤礦防治水責任懸空,安全管理混亂。違反《煤礦防治水細則》規定,擅自將探放水鑽孔超前距確定為10米;防治水製度不落實,探水鑽孔鑽探、驗收、移交工作不符合有關要求;未認真開展物探,物探報告造假。
3.莒山煤礦隱患排查流於形式,現場監督形同虛設。對辨識出的水害重大風險未采取管控措施,安全隱患大排查浮於表麵、流於形式;未有效利用工業視頻,未落實探放水相關製度及作業01manbetx ,現場安全監督形同虛設。
4.上級公司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檢查不嚴不細。疏於安全監督管理,對莒山煤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認真、不仔細,未發現ZF121放頂煤工作麵未批先掘以及探放水方麵存在的問題,未督促莒山煤礦及時上報事故,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
5.有關中介機構回避事實,出具嚴重失實報告。山西省煤炭地質114勘查院有限公司、山西新寶通地質勘查有限公司在為該礦編製《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和《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水文地質類型報告》時,不深入現場實地勘察,刻意回避事實,作出與事實嚴重不符的錯誤結論,出具嚴重失實的報告。
6.地方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未壓實工作責任。日常安全檢查不嚴、不細、不全麵,未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麵檢查,未發現莒山煤礦探放水方麵存在的諸多問題。
四、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40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莒山煤礦董事長、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對董事長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納入聯合懲戒,終身不得擔任礦長;對晉城市能源局局長、應急局三級調研員、蘭花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蘭花科創董事長等2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作出其他組織處理。
對莒山煤礦處罰款215萬元,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對山西省煤炭地質114勘查院有限公司、山西新寶通地質勘查有限公司分別處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