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測監控中心站必須實行 24 小時值機,值機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禁值機人員脫崗或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
2、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並必須在 6 分鍾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監控中心 (傳真方式),報告須具有公司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市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複正常。
3、中心站上傳程序出現無法上傳的,監控值機員每半小時打印監測報表上報市監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軟、硬件出現故障、探頭斷線、分站通訊中斷、分站直流供電、中心站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時,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責令井下的瓦檢員每半小時用光學瓦斯器測量一次瓦斯,監控值機員記錄所測得的瓦斯值上報市監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責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瓦斯員現場工作,並利用各自的便攜瓦檢儀隨時檢查重要地點。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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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係統防雷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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