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目錄
一、總則
二、獎勵規定
三、一般規定
四、鑽孔類
五、爆破類
六、采裝類
七、運輸類
八、排土類
九、機電類
十、環保類
十一、采煤、煤場類
十二、生活區類
十三、附則
第1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財產安全、財產損失,使昶旭露天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逐步走向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發展軌道,特製定昶旭煤礦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第2條凡在昶旭煤礦從事安全生產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本礦的各項規章製度。本製度適用於昶旭煤礦所有部門、區隊及工作人員。
第3條《安全管理獎懲製度》側重安全管理獎懲方麵的整理,其目的意義就是在安全管理方麵實行關口前移,築起安全第一道防線,最終實現全年安全生產“0”02manbetx.com 的目標。 二、獎勵規定
第4條在生產過程中,作業人員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消除隱患,避免02manbetx.com 發生的,視其情節給予300~2000元的獎勵。
第5條在生產過程中,作業人員敢於主動揭發或製止“三違”行為,避免02manbetx.com 發生的,情況屬實的視其情節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第6條在救援過程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給予500~5000元獎勵。
第7條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發明創造、重大改革或推廣安全新技術成績卓越的人員,給予1000~5000元的獎勵。
第8條對各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按月進行安全考核,針對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施工單位,年底給予獎勵5000~10000元。 三、一般規定
第9條每班入坑所有作業人員都要進行出入坑登記,未登記或未按要求登記的每人次罰款200元,處罰施工隊500元。
第10條進入作業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反光服,違者作業人員罰款200元,管理人員罰款500元。
第11條各施工單位應對進入現場作業人員配發勞動保護用品,並如實填寫發放記錄。如發現未給作業人員配發勞動保護用品或未填寫記錄,罰作業施工單位500元。作業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罰款200元。
第12條嚴禁作業人員酒後上崗或者飲酒入坑,違者罰款1000元,並予以辭退。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施工單位2000-5000元。
第13條嚴禁進入采場作業人員攜帶智能手機,若在作業中玩手機、接打電話、戴耳機、隨意交談、穿拖鞋、光膀子作業等,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0元。
第14條采場入坑作業人員嚴禁疲勞駕駛,超強度作業,違者罰款施工隊1000元。
第15條所有入坑人員必須佩戴對講機與區隊管理人員或煤礦管理人員保持聯絡,凡是未佩戴對講機或者呼叫無應答者,罰款200元。
第16條煤礦所有區隊長離礦必須向礦領導請假批準,並上報調度室,請假後必須安排專人接替管理區隊,違者罰款500元。
第17條煤礦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新入職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部,並對新入職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職業健康體檢,完善安全培訓和職業衛生“一人一檔”相關資料,到安監部進行審核備案並辦理上崗證後方可入坑作業。未按以上要求執行私自入坑上崗作業者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18條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或者所持證件與所從事工作不符者上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元,並對其清退出場,同時對作業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
第19條煤礦從業人員、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煤礦年度培訓計劃要求進行安全培訓,對未按規定進行培訓、培訓無記錄或記錄虛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20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關規章製度、認真填寫日常記錄等,每缺一項處罰施工單位500元,記錄不完善,視情節嚴重每項處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
第21條施工單位向煤礦上報材料時,必須和實際相符,未如實上報或上報不及時,處罰施工單位500元。
第22條煤礦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拒絕簽字的、沒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的或擅自組織施工的,給予作業施工單位處罰1000~5000元。
第23條上級行管部門下發的文件及煤礦安全會議內容,要求限期進行貫徹,未落實罰款500元。
第24條煤礦組織召開的安全生產例會、調度會,各區隊負責人必須參會,會後會議內容向從業人員貫徹落實,如有特殊必須向帶班領導請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席每次罰款500元,每遲到一次罰款200元。未如實向從業人員貫徹會議內容者罰款200元。
第25條施工單位每日在規定時間內向調度室彙報剝離量、產量完成情況及人員設備出動情況,遲報、漏報或錯報罰款200元每次。
第26條每日作業前組織召開班前會,班前會流程嚴格按照製度落實。違者罰款施工單位500元。
第27條各施工單位需定期向煤礦職能部室提交的資料,必須按時交付,違者處罰相關施工隊1000元。
第28條新入職人員應按時參加煤礦組織崗前培訓,嚴禁遲到、早退、曠課,以上情況發生第一次給予500元罰款,第二次給予開除培訓資格。
第29條非作業人員、非作業機械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作業區域,入坑人員及車輛需按規定路線行走,違者罰款200元;強行入坑車輛罰款500元。並處罰當班檢身房值班員200元。
第30條對煤礦相關職能部室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謾罵、毆打或報複的,視情節給予責任單位罰1000~10000元並辭退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31條由於施工單位工作安排失誤或人為造成停產,影響正常生產,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32條各施工單位嚴禁錄用有違法記錄的人員及煤礦辭退人員,違者罰款施工單位1000元/人。
第33條正確使用車輛及人員定位設備,未按規定要求使用設備者,罰款500元,故意損壞設備者按原價雙倍賠償。
第34條人員和車輛的定位設備發生故障或需要更改時,及時聯係調度室進行備案登記並更改,未及時聯係的罰款500元。
第35條車輛及人員定位係統中顯示車輛、人員有違章行為時,根據情況嚴重程度處以罰款200—500元。
第36條按煤礦規定時間進行作業,嚴禁私自延長作業時間,如有發現處罰相關責任施工單位1000元。
第37條 各個部室區隊負責維護各自責任範圍內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公共設備設施,嚴禁故意損壞或者丟失,違者罰款500元,未及時維護處罰200元。
第38條各種作業機械、車輛必須按規定編號並配備齊全有效的滅火器、反光警示桶、強光手電、阻車器等應急設施,礦用卡車車廂必須粘貼反光條,違反每項罰款200元。
第39條區隊在交接班時,車輛需在指定地點交接停放,嚴禁司機在停車場內隨意上下車和紮堆亂竄,保證車輛停放和出車整齊有序,違者罰款500元。
第40條現場指揮車及通勤車入坑前需將本車輛的保險單、行駛證、全車照片及駕駛人駕駛證(需與準駕車型相符)等材料裝訂入檔到安監部審核備案,建立一車一檔並辦理入坑通行證後方可入坑,違反者罰款500元。
第41條非現場施工作業車輛入坑前需設立高杆旗(高出車頂1.5m),夜間爆閃燈、滅火器、三腳架等應急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第42條通勤車運行需保證車輛車況完好,駕駛員每日要認真點檢車輛,發現故障隱患立即治理,嚴禁帶病作業,如性能不符合標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責令停用通勤車。
第43條通勤車必須使用檢驗合格的車輛,不得使用改裝或者報廢車輛,並配備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員,使用前在安監部備案審核,經審核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違者罰款1000—5000元
第44條通勤車有超員、超速、超車等違規行車行為,每發現一次處罰500元。通勤車司機嚴禁酒後上崗作業,一經發現直接清退,罰施工單位5000元。
第45條從業人員搭乘礦用卡車、裝載機每發現一次對搭乘人員罰款200元,當事司機罰款500元。
第46條在生產過程中,由於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有“三違”行為而造成事故,給煤礦或個人造成損失,按損失總額給予處罰。
第47條作業人員一周內重複出現同類“三違”者要加倍處罰,並由安監部對其進行安全培訓三天。
第48條違反“三違”或違反“礦規礦紀”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罰款200~10000元。
第49條由於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的,給予責任者200~2000元罰款,並對責任施工單位罰款2000~20000元。
第50條由於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重傷的,給予責任者500~5000元罰款,並對責任施工單位給予50000-100000元罰款。
第51條發生事故或出現事故隱患、險情應立即向現場帶班領導和調度室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52條對由於違章而造成事故,未能明顯區分事故責任的車輛各罰款5000元,事故車輛所有維修費用由肇事車輛平均支付。
第53條發生事故後,現場禁止閑雜人員圍觀、拍照,車輛圍堵救援事故道路,違者視情節給予當事人或圍堵車輛罰款500~2000元,所在作業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
四、鑽孔類
第54條穿孔作業必須有帶班隊長跟班監督安全,與作業人員同時出入坑,不得擅自脫崗,不得安排穿孔作業人員加班超強度作業,違者罰款1000元。
第55條鑽孔設備在采場內長距離行走時需專人指揮,違者罰款500元。
第56條鑽孔設備進行鑽孔作業和走行時,履帶邊緣與坡頂線的距離應當符合下表的要求,違者罰款500元。
表 鑽孔設備履帶邊緣與坡頂線的安全距離m
台階高度
<4
4~10
10~15
≥15
安全距離
1~2
2~2.5
2.5~3.5
3.5~6
第57條鑽鑿坡頂線第一排孔時,鑽孔設備應當垂直於台階坡頂線或者調角布置(夾角應當不小於45°);有順層滑坡危險區的,必須壓碴鑽孔;鑽鑿坡底線第一排孔時,必須有專人監護,違者罰款500元。
第58條鑽孔設備在有采空區的工作麵鑽孔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進行,違者罰款500元。停止作業後,鑽孔設備仍停放在采空區炮區內處罰1000元。
第59條在進行布孔作業前,需提前設置爆破區域安全擋牆,安全擋牆要設置在距離後排孔5m處,違者發現一處罰款責任單位1000元。
第60條最後一排孔布孔不直而造成工作幫不齊,發現一處罰相關責任單位500元;底不平一處罰穿爆隊500元。
第61條穿孔作業中,坡頂距、孔距、行距、孔深超出設計誤差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五、爆破類
第62條爆破裝藥時嚴禁鑽機在警戒區內作業,違者罰款500元。
第63條采空區作業時,嚴禁私自更改采空區穿孔作業參數,如有發現處罰穿爆隊並處罰相關責任施工單位5000-30000元。
第64條穿孔作業時,嚴禁弄虛作假、謊報延長米數,如有發現處罰穿爆隊5000-30000元。
第65條每次爆破作業必須有項目經理在現場監督,項目經理有特殊情況不在礦需要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人員進行現場管理,違者處罰1000元。
第66條爆破參數與設計不符的,一處不合格罰款500元。
第67條高溫區、火區爆破必須先測孔溫和地表溫度,當溫度大於40℃小於80℃時采用乳化炸藥和導爆索等耐高溫爆破器材,當孔溫大於80℃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孔溫大於80℃嚴禁裝藥爆破作業,違者罰款5000元。
第68條采剝、運輸設備及人員在規定的放炮時間內,撤到警戒區外,對未按規定時間撤離的人員罰款500元、設備罰款1000元。
第69條爆破作業裝藥前和起爆前未按規定位置設崗警戒或警戒距離不足,警戒人員在警戒時未盡職責私自放行車輛和人員,罰警戒人員500元,罰穿爆隊1000元。對不聽警戒人員阻攔擅自進入爆破警戒區域的人員罰款500元、車輛1000元。
第70條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違者處罰200元。
第71條爆破後爆堆高度、大塊、拉底、硬幫、傘簷超出規定參數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72條穿爆隊出現盲炮後,未及時處理或處理時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罰款5000元。
第73條采空區、火區、高溫區爆破作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內容,控製裝藥時間和孔數,違者罰款1000元。
第74條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爆後檢查必須嚴格實行雙人檢查製度,且由負責該起爆片區的工程技術人員為主要檢查人。發現不按規定執行的,處罰當事人500元,處罰爆破隊1000元。
第75條爆破作業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填塞,嚴禁私自更改填塞高度,如果發生嚴重衝炮現象,且未造成事故的,處罰相關責任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調查報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76條火工品必須由專人領取、專人押運,作業現場專人看管,嚴禁同車運送雷管和炸藥,違者罰款5000元。
第77條嚴禁任何人員私自存放火工品,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00元,並給予清退,同時處罰作業施工單位50000元,並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第78條作業現場必須嚴格執行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製度,嚴禁丟失火工材料,違者罰責任者5000元,並罰責任施工單位50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79條在爆破區域內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過程中,20m以內嚴禁煙火,10m以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違者罰款500元,並罰責任施工單位5000元。
第80條采空區爆破作業時,如發現有未垮塌區域要及時進行原因03manbetx ,開會研討並出具03manbetx 報告,調整相關爆破參數,違者罰款1000元。 六、采裝類
第81條爆破解除警戒後,炮區出入口未及時封堵,處責任施工單位500元罰款。
第82條各采剝隊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發現未起爆的雷管及炸藥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報告安監部和爆破隊,未報告的罰款5000元,私自處理的罰款50000元。
第83條嚴禁人員及設備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或采空區、火區逗留行走,違者罰款500元。
第84條挖掘機升降段或者行走距離超過300m時,必須設專人指揮,違者罰款500元。
第85條不準裝偏車,車廂頂部不準裝大塊,所裝物料不得超出大箱外。隨機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處罰挖掘機司機200元。處罰施工隊500元。
第86條嚴禁挖掘機用勺鬥載人、砸大塊和吊重物,違者罰款500元。
第87條嚴禁挖掘機裝車時,勺鬥越過駕駛室,違者罰挖掘機司機500元,罰款施工單位500元。
第88條挖掘機行走時嚴禁超過最大允許範圍坡度,違者罰款500元。
第89條凡是入場作業的挖掘機必須安裝駕駛室防護網,違者罰款500元。
第90條采裝作業時嚴禁作業人員上下設備,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元。
第91條采空區有塌陷預兆或發生塌陷後,必須及時設置安全防護,並立即彙報帶班領導。違者罰款500元。
第92條2台以上單鬥挖掘機在同一台階作業時,兩者間距不得小於最大挖掘半徑的2.5倍,違者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93條在平盤行走或放置的車輛及機械必須按01manbetx 規定的台階高度(4米~10米)距坡頂線安全距離2米~2.5米以外行走或放置,違者罰款500元。
第94條采剝作業中嚴格按照設計進行采挖。幫麵齊整,在30m範圍內凹凸不超過2m,底麵要平整,在30m範圍內凹凸不超過1m,違者罰款2000元。
第95條作業過程中產生拉底、硬幫、傘簷(坡頂傘出0.5m以上岩石),不及時進行二次處理,一處罰款1000元,處理後驗收未達到標準的一處罰款2000元。
第96條采裝過程中產生大塊,不及時處理,一次罰款500元,大塊破碎後不及時清理,一次罰款500元。
第97條待進入裝車位置的車輛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以外區域,違者罰款200元。
第98條私自越界采裝,一次罰款5000元,且造成一切後果由責任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99條剝離工作平盤重點部位(如:移動線推進、影響下一平盤穿孔等)不及時安排機械作業或現場調度通知仍不執行,出現一次處責任施工單位1000元。
第100條嚴禁剝離工作平盤分量界線附近留有界牆,如有發現處罰相關責任施工單位1000元。
第101條爆破後未及時清理爆破飛石,處罰施工單位500元。
第102條裝載機在工作平盤或者運輸道路作業時要與台階邊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平移擋牆或者無擋牆作業時必須垂直坡頂線操作,嚴禁平行作業,違者罰款1000元。 七、運輸類
第103條運輸路線(臨時)路麵寬度、坡度、平整度符合要求。保持路麵整潔,無翻漿、冒泥、落石、積水、無冰雪、雜物。連續檢查,一處不合格處罰500元。
第104條有車輛通行的工作平盤或運輸道路必須在坡頂懸空側設立安全擋牆。坑下安全擋牆要連續、高度不低於礦用卡車輪胎直徑的3/5,頂寬1m,底寬3m。坑下廢棄道路必須封閉管理。無安全擋牆或設置不規範、不合理一處處罰500元。廢棄道路未封閉,一次處罰500元。強行通過封閉道路,一次處罰500元。
第105條嚴禁重車上坡搶檔,導致車輛在坡道上停車或後溜車。發現一人次處罰500元。
第106條車輛運輸過程中嚴禁跟車距較近,行車時兩車距離不小於30米。發現一人次處罰500元。
第107條嚴禁運輸車輛強行通過因灑水或者降雨導致的打滑嚴重的路麵,嚴禁緊跟正在灑水作業的灑水車。發現一人次處罰500元。
第108條運輸過程中出現車輛故障,可以移動的,必須及時移動到安全地點並設警示,移動不了的及時在車體前後30米範圍外設警示,坡道停車維修必須對車輛輪胎設置阻車器,防止溜車。違者罰款500元。
第109條作業現場車輛必須保持車輛駕駛室內整潔,駕駛室內嚴禁有鐵器等無關雜物,違者罰款200元。
第110條車輛舉起大箱維修檢測時必須支起安全支架,違者罰款500元。
第111條主幹線道路、移動坑線、臨時道路的路寬、坡度、坡長未按煤礦設計要求作業,罰款1000元。
第112條運輸過程中出現掉塊(包括煤塊、岩石)未及時清理,一次處罰責任施工單位500元,經管理人員通知在規定時間內未清理對責任施工單位加倍處罰。
第113條由於礦用卡車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卸貨,必須三十分鍾內安排清理幹淨,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清理幹淨,處罰責任施工單位500元,不明散貨經管理人員查不清楚或拒不承認的,該主幹線行車的施工單位一同受罰,發現一車每個責任施工單位各罰200元。
第114條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運輸車輛超速、超車、逆向行駛,車速不得大於30km/h,霧天車距不得小於30米,雨、雪天上下坡間距不小於50米。違者處罰200元,處罰責任施工單位500元。
第115條雨天、雪天、霧天、沙塵天能見度不足30m,視線不清影響安全生產及其它原因煤礦通知停產,未按煤礦通知時間內停產的作業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
第116條作業車輛嚴禁搭載除司機以外的任何人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117條所有作業機械、車輛的司機嚴禁在作業現場隨意上下車,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第118條礦用卡車在行駛中未落鬥舉高車廂行車,違者罰款200元。
第119條爆破作業解除警戒後,車輛出車時嚴禁爭搶、插隊、超速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第120條安排設置路堤安全擋牆、道路隔離帶、警示標誌或安排其他工作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故意推諉或不及時,處責任施工單位1000元罰款,處罰帶班隊長500元罰款。 八、排土類
第121條在排土場排土作業時排土車距較近不足15m,處罰排土工500元,處罰司機200元。
第122條排土工作平盤指揮人員需提前指揮車輛排土方位,嚴禁靠近排土車輛後麵、兩側或穿梭車輛中進行指揮,違者罰款200元。
第123條排土工作平盤必須有專人現場指揮,白天持旗、夜間持燈指揮,並穿反光服,違者罰款500元;指揮人員未24小時值班盯守或出現離崗、脫崗、睡崗現象,違者第一次罰款2000元,第二次停產整改。
第124條規定專人值守的重要部位、重要崗位人員擅自脫離崗位,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發現第二次給予清退。
第125條排土工作麵卸載區有連續的安全擋牆,安全擋牆高度不低於輪胎直徑的0.4倍,排土工作麵向坡頂線方向有3%~5%的反坡,發現一次不合格罰裝載機司機500元,罰排土工500元,罰施工隊1000元。
第126條排土工作平盤排土時必須設置坡底擋牆,未設置坡底擋牆私自進行排土者,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距坡底擋牆向內10m範圍內不得場地排土、堆土,排土時嚴禁壓覆坡底擋牆,違者處罰排土工500元,罰施工隊2000元。
第127條排土標高必須符合礦方規定標高,誤差為±0.5米,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並整改至合格。
第128條排土工作平盤沿坡頂線方向50m範圍內凹凸不得超過2米,排土作業區內每50米長起伏不得超過0.5米,一處不合格罰責任施工單位500元。
第129條當排土工作平盤遇有比較大的沉降、特殊區域或特殊情況下,作業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場地排土的,處罰責任施工單位2000元。
第130條礦用卡車排土時,不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或司機操作不當出現衝撞安全擋牆,違者罰款1000元。
第131條排土工作平盤裝載機或推土機必須按規程進行排土作業,嚴禁平行排土工作線作業,違者罰作業施工單位1000元,罰排土工500元,罰裝載機或推土機司機500元。
第132條夜間作業的機械設備,必須保證燈光齊全,如有燈光不全的,罰款500元。礦用卡車在會車時,需及時變換燈光,違者罰款200元。
第133條排土工作平盤暫停排土時,必須做好符合要求的安全擋牆,未及時清理物料,未按要求做成型安全擋牆的,罰款1000元。
第134條排土過程中,未按照煤礦安排作業,私自排土或浪費表土,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第135條排土作業時,嚴禁私自更改排土作業平盤,如有發現處罰相關責任施工單位2000-5000元。
第136條排土作業時,嚴禁向順坡方向進行排土作業,如有發現處罰相關責任施工單位2000-5000元。 九、機電類
第137條定期對各種作業機械進行自查自檢並做好記錄,設備有缺陷或有故障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維修,嚴禁帶病作業,違者罰款500元,“三率”不達標,每1個百分點罰款200元。
第138條各種作業機械、車輛必須按規定配備車輛檢測、輪胎保養記錄本,必須按照《車輛點檢交接班記錄》內容認真檢查車輛,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如有故障及時維修更換,嚴禁帶病作業。發現每車/台未配備記錄本,罰作業施工單位500元,車輛司機200元。如駕駛人員未如實填寫記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139條加油車嚴禁在采空區、高溫區進行加油作業,違者罰款2000元,加油車加完油後按照規定停放至加油站,不得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0元。
第140條設備加油時,20m範圍內嚴禁明火,違者罰款1000元。
第141條嚴格執行用電管理製度及停送電製度,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並對責任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處罰直至清退。
第142條違反電氣管理製度,處罰責任人200元,如造成事故,影響生產和生活用電,追究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的責任,處罰1000元。
第143條嚴禁各種機械損壞電力設施、排水管線和安全警示標誌,違者罰款2000元,後果嚴重的加重處罰。
第144條未使用電氣保護或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電線、電纜,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任,處罰1000元。
第145條各種電力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及安全防護設施,未按規定設置,缺少一處罰款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第146條各類氣瓶要配備壓力表、回火閥和減震膠圈擺放時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以上。違者處罰200元。
第147條新入場的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檔案,持有設備合格證標,經主管部門驗收後方可入場。未經檢測檢驗的設備,未建立檔案、無合格證、檢測檢驗的嚴禁入坑作業,私自入場的罰款1000元,並將設備清退出場。 十、環保類
第148條 各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灑水降塵作業,違者罰款500元。
第149條采空區、高溫區、火區作業時必須配備灑水車及高炮水車進行輔助作業,降低揚塵汙染,並做好灑水記錄,違者罰款500元,灑水記錄不健全罰款200元。
第150條施工機械設備發生跑、冒、滴、漏現象而未采取措施的處罰200元。
第151條采場內嚴禁亂扔垃圾,違者罰款200元。
第152條采場內作業的機械設備無減、消音和揚塵控製設備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153條施工單位隨便拆除、破壞或停止使用環保設施的處以1000元罰款並責令其恢複使用。
第154條礦區內隨意損壞花、草、樹木、防護設施、垃圾箱者,予以2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55條各施工單位生活區隨意安設排汙管道,開設排汙口排放汙水的單位或個人,責令其限期整改外,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156條各施工單位擅自關閉、損壞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罰款1000元。並賠償相關設施費用。
第157條各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違者罰款500元。
第158條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灑、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違者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159條各施工單位維修廠應保持幹淨、整潔,出現廢棄礦物油亂倒、衝洗機械產生的廢汙水亂排放處罰500元。
第160條各施工單位維修區保持環境衛生幹淨,維修機械區域設置防滲漏裝置,無防滲措施處罰300元。
第161條各施工單位維修區保持環境衛生幹淨,機械設備維修完成後,應及時處理相關廢舊配件,統一歸放統一處理,隨意堆放造成環境汙染罰款500元。
第162條各施工單位采購機油、液壓油、齒輪油、潤滑油等各類油品都要做好登記台賬,做到庫存量與使用量相符,台賬使用量與實際使用量不符,處罰500元。
第163條各施工單位設備維修、保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統一收集,全部轉存至危廢庫內,並做好記錄,隨意丟棄沾染礦物油廢礦物包裝物罰款1000元。
第164條各施工單位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全部轉存至危廢庫,禁止混合收集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違者罰款500元。
第165條各施工單位擅自傾倒、私自處理危險廢物,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166條複墾區內排表土時,嚴禁排卸大塊物料、炮料等作為表土使用,違者罰款500元。
第167條複墾區內排表土時,按照排土場的標高緊密整齊排卸,嚴禁亂排、亂倒,出現排土場高低不平時,罰款500元。
第168條限期治理的項目,不能按期完成處以500元罰款。 十一、采煤、煤場類
第169條 清巷及采煤過程中如發現有浪費或破壞煤質的,一次處罰2000—5000元。
第170條清巷作業時,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並至少安排一輛灑水車進行灑水降塵,未按要求作業罰款2000元。
第171條拉煤車輛出礦時未按要求苫蓋篷布的,罰款200元。
第172條運煤車輛插隊、放水、雙人入坑、壓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破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
第173條及時清理煤頂板、煤底板,未及時清理或清理不幹淨的,一次處罰1000元。
第174條清理6-2底層煤時,區隊未經現場管理人員驗收矸石清理情況或清理不幹淨即安排裝運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底層煤和矸石未進行煤岩分界的,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挖掘機采裝過程中漏下的煤塊未及時清理的,一次罰款1000元。
第175條清理煤頂板及夾矸分層時,未經現場管理人員驗收而直接裝運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第176條穿孔作業時,發現煤頂板未清理幹淨不得穿孔,並及時上報調度室,未上報罰款1000元—3000元。
第177條屬於施工單位責任範圍內的煤頂板、煤底板、柱梁煤或巷道有明火冒煙不及時處理的,發現一處罰款500~2000元。
第178條施工單位未按照煤礦要求采煤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經煤場管理人員通知後,仍未按照要求采煤的一次罰款2000元。
第179條挖掘機、裝載機司機收受小費的,扣除當月工資,並予以辭退。
第180條發現購煤客戶送小費的,罰款2000元,卸下已裝煤炭並清理出場。
第181條發現煤礦管理人員收受小費的,扣除當月工資,並予以辭退。
第182條發現調換煤種,以好充次的,罰裝車司機5000元,並予以辭退;扣除煤場管理員當月工資,並追究責任。
第183條各區隊清理煤頂、清理煤底、裝車出煤整個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現場指揮,未安排專人指揮的罰款1000元。
第184條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有煤時,必須及時和礦調度室聯係,不得私自處理,違者罰款5000—20000元。
第185條裝運煤車時一定要保證均勻裝車,不準偏裝,違者罰款500元。
第186條嚴禁將大塊直接裝入車廂,如發現將大塊裝入車廂或由於煤塊過大,將車輛砸壞的,照價賠償運煤車損失並罰款500—1000元。
第187條不準以任何理由刁難司機,一經查實,罰款200—2000元。
第188條發現司機給工作人員小費的,第一次罰司機300元,罰購煤客戶2000元,並將拉煤車輛拉入黑名單;發現第二次,罰司機300元,罰購煤客戶3000元,並將拉煤車輛拉入黑名單。 十二、生活區類
第189條生活區宿舍和對外出租房屋電線插座要規範,嚴禁私拉亂接,不準有未絕緣的明線,違者每項罰款500元。
第190條生活區、修理鋪不得使用電熱毯、熱水器等大功率電器設備,修理鋪嚴禁住人,違者每項罰款500元。
第191條生活區、修理鋪必須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未配備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每項罰款500元。
第192條非作業人員未經煤礦批準不得長期入住生活區,如有人員調離或辭退要及時辦理離退手續並以書麵形式報安監部,違者罰款500元。
第193條各區隊各種油品要有專門的倉庫存放並按防火要求配備滅火器材,違者每項罰款1000元。
第194條嚴禁司機在宿舍存放酒或在宿舍聚眾飲酒,違者罰款1000元。
第195條各區隊嚴禁從業人員在礦區範圍內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違者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196條生活區宿舍衛生應保持幹淨整潔,經檢查發現宿舍衛生髒、亂、差,違者罰款300元。 十三、附則
第197條被處罰的責任施工單位和責任人如有異議,必須在24小時內到煤礦相關部門申請複議,過期不予受理。
第198條對責任施工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時,必須出具罰款通知單,並要求被處罰者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199條對行使處罰權的人員,如發現在處罰過程中有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私利的行為,一經發現要按事件的處罰額度對其加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
第200條每月底,煤礦相關職能部門將罰款通知單整理統計後交煤礦財務部,罰款從工程款或工資中扣除,不準許任何人實施現金罰款。
第201條本製度最終解釋權為準格爾旗昶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第202條本製度2023年6月20日起執行,原昶旭煤礦安全管理獎懲製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