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消防拾趣
我國最早的消防法規。春秋時期,夜晚照明以木柴當火把,為防火災。在《禮記·少儀》中規定,舉行儀式時,點火把的人,用左手舉著火把的同時,右手還要抱著未點燃的木柴,因幹木柴很容易燒完,必須有備用木柴隨時續火;還要準備個大碗,隨時接灰燼,使火星不落地。舉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裏,“不讓、不辭、不歌”(不準跟別人打招呼,不準講話,不準唱歌),做到專心守職,心不旁騖……這些規定說明了古人左手常居靜職,右手常居動職。用左手舉著火把,就減少了明火亂動的危險。右手捧碗隨時接灰燼,以防殘火落地亂濺。要求舉火人坐屋角,是因為屋角不是人們活動中心。這些嚴格的規定表明,主要都是防止發生火災。可以說,這是我國消防史上出現的第一部消防法規。
喊火燭的由來。我國古人早就有了防火意識。據《周禮》記載,仲春二月,當天上的火星行將出現之日,宮廷中掌管用火的官員要敲著木鐸在宮中走動,以做好防火的宣傳工作,這便是我國喊火燭的由來。 自西周始,曆經春秋、戰國,秦漢、唐、宋、元、明、清2000多年,民間喊火燭經久不衰。每到冬天,時近黃昏,街上就會傳來一陣陣“寒冬臘月,火燭小心,水缸滿滿,灶倉清清”的呼喊聲。這時,人們就會去看一看灶門口有沒有火種,並將柴草拿淨。古時沒有鍾表計時,人們把一晝夜分成幾個時辰,每個時辰兩個小時,又把一夜分為五更天,並存專人按時辰報更喊火燭,以敲打竹製響器發出信號。
倒寫的“火”宇。古時,常見不少、作坊或庫房、廚房的牆、柱上貼有“火燭小心”的字條,以告誡人們安全用火。這可能是社會上最早出現的關於消防的宣傳標語。但字條上的“火”字多數都是倒著寫的。火災是人們最犯忌的大事,誰都不會希望火災“到”了,那為什麼還需要倒著寫呢,有的老秀才解釋:人們看到這倒寫的“火”字,就會引起好奇,甚至還會對此發議論。寫標語目的就是要引起人們重視。
這的確很有道理,照現在的說法就是“收視率”提高了,宣傳效果就更好些。現在消防宣傳品上常用巨大的紅色驚歎號或是一個醒目的爆炸形圖案,不也是為引起大家注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