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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意見和八項硬措施題庫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4-06-26 08: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措施題庫

  兩辦意見和八項硬措施題庫

  一、填空題

  1、停止新建產能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的煤礦

  2、新建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的煤礦原則上應按采煤、掘進智能化設計

  3、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礦山。

  4、礦產資源勘查應達到規定程度,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範圍(最小距離)應滿足相關安全規定,普通建築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以山脊)劃界。

  5、新設采礦權範圍不得與(已設采礦權垂直投影範圍)重疊,可集中開發的同一礦體不得(設立2個以上采礦權)。

  6、采礦許可證證載規模是擬建設規模,礦山設計單位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充分考慮資源高效利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

  7、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礦山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以上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8、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製定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規範),嚴格實質內容審查,不得僅對程序和形式進行審查。

  9、礦山開發沒有進行一次性總體設計的,原則上(不得審批安全設施設計)。

  10、1個采礦權範圍內原則上隻能設置(1個生產係統)。審批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應進行(現場核查)。

  11、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越界開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許可證采礦)且拒不整改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12、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或者(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應當及時閉庫治理並銷號。

  13、完成閉庫治理的尾礦庫,應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銷號,不再作為(尾礦庫)進行使用,不得重新用於(排放尾礦)。

  14、鼓勵大型礦山企業兼並重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礦山企業。推動同一個礦體分屬(2個)以上不同開采主體的非煤礦山。

  15、生產建設作業範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的非煤礦山,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築用砂石露天礦山等企業整合重組,統一(開采規劃)、(生產係統)和(安全管理)。

  16、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加快災害嚴重、高海拔等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杆礦山。

  17、地下礦山應當建立(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係統。

  18、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嚴格論證)。

  19、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得有(4)個以上生產水平同時采礦。

  20、尾礦庫應當建立(在線安全監測)係統,新建四等、五等小型尾礦庫應當采用(一次性)建壩。

  21、強化礦山安全科技支撐體係建設。加強礦山(重大災害預防)與(治理研究),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22、推進礦山(信息化)、(智能化裝備)和機器人研發及應用。實施一批礦山安全類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推進建設礦山安全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

  23、礦山企業應當健全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管理體係。

  24、嚴格開展風險辨識評估並實施分級管控,定期開展(全員全覆蓋)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風險隱患台賬清單),實行(閉環管理)。

  25、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推動企業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質量),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督辦)製度,在重大隱患消除前跟蹤監管,並監督整改銷號。

  26、對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重大隱患依然存在或發生02manbetx.com 的,依法追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27、礦山企業應當查明(隱蔽致災因素),實施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水害)等重大災害分區管理、超前治理。

  28、將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檢驗範圍,及時公示(鑒定結果)。

  29、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采場及排土場邊坡高度大於100米的,應當逐年進行(邊坡穩定性)03manbetx

  30、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體積超過規定的,應當及時進行(穩定性專項)評估。

  31、尾礦庫排洪構築物每(3年)應進行一次質量檢測。

  32、完善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安全標誌(審核)發放和(監督)機製。

  33、定期對取得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安全標誌的在用設備設施開展(安全可靠性)檢驗。

  34、建立礦用安全設備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平台,實行礦用設備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35、非煤礦山企業(統一)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36、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嚴禁將(爆破作業)專項外包。金屬非金屬地下基建礦山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大中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1)家,承包單位嚴禁(轉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業項目。

  37、承包單位應當向項目部派出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38、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力爭到(2025年)年底,生產礦山建立本單位采掘(剝)施工隊伍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整體管理。

  39、停工停產整改的礦山應當製定(整改方案),限定(單班下井)人數,同一作業地點控製在(10)人以內,並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後方可進行整改作業。

  40、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停工停產整改煤礦實施(駐礦盯守),對其他停工停產礦山落實駐礦盯守或者(巡查)責任,並按規定進行複工複產驗收,因監督檢查不力,停工停產期間繼續組織建設生產的,依法嚴肅追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41、加強礦山(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和(預警預報)能力建設。

  42、礦山集中地區應當建立(區域性)礦山救援隊伍。地下礦山、尾礦庫“頭頂庫”應當建立(應急廣播)等通信係統,確保應急指令能第一時間傳達至影響範圍內所有人員。

  43、每年汛期前地方政府應當組織尾礦庫( “頭頂庫”企業)與(下遊居民)開展聯合演練。

  44、礦山及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訓)力度,及時研究解決礦山(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45、礦山企業總部應當加強(下屬企業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到生產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嚴禁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推廣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製度

  46、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當配備(安全總監)。

  47、地下礦山應當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所配備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

  48、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應當配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

  49、災害嚴重礦山應當按要求配備(災害治理專職領導人員)、(專門機構)、(專業人員)。

  50、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按照要求繪製、更新相關圖紙,並報送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51、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每年)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52、首次取證的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3、嚴格井下勞動定員管理,不得(超定員)安排人員下井作業,提高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礦山企業或承包單位對欠薪應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54、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55、嚴格落實礦山安全領導責任,組織開展(區域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厲打擊(非法盜采礦產資源)行為。

  56、加強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專業監管人員配備比例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

  57、礦山安全重點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研究(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深入礦山井下督促檢查。

  58、實行市級、縣級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製。

  60、各地區應當堅持(明責知責)、(履責盡責),按照(分級分類)原則,明確省市縣三級礦山安全監管執法管轄權限,明確(礦山)和(尾礦庫)日常安全監管主體。

  61、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和問題線索移交機製,大力提高執法專業素養,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願和能力水平。

  62、中央企業所屬礦山安全監管應由(市地)級以上部門負責。(尾礦庫“頭頂庫”)、(采深超800米)或者(單班下井人數超30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邊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等高風險礦山安全監管,原則上不得下放至縣級部門。

  6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礦山安全監察和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4、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在行業管理、業務管理、生產經營管理中一體推進落實礦山安全生產各項要求。

  65、國家礦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6、統籌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保障體係建設,推動落實(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完善(技術支撐)體係,健全國家礦山安全(智能化)監管監察係統。

  67、推動修訂礦山安全法,製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專業人才)培養機製,提高待遇保障。

  68、加強在線(監控聯網)和礦山安全(綜合信息化)平台建設,強化執法裝備保障。

  69、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嚴格檢查執法,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

  70、推動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案件移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製,發現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71、加強礦山領域安全評價、設計、檢測、檢驗、認證、谘詢、培訓、監理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建立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公開)製度。

  72、建立健全重大(違法違規)信息公示製度、聯合懲戒製度和舉報獎勵製度。

  73、建立責任倒查機製,嚴格執行 “(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發現重大隱患不處理處罰或跟蹤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74、對較大涉險02manbetx.com 、瞞報謊報重大及以下礦山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視情況(提級)調查。

  75、接到瞞報謊報02manbetx.com 舉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核查。

  76、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礦山,應當(停產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恢複生產。

  77、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製人)必須依法到現場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78、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冒險)組織作業等造成事故或者(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處罰,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

  79、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必須加強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強化(製度約束)和(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監督)機製,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願和能力水平。

  80、對(應當)發現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類的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失察)、(隻檢查不執法)、(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的,啟動(責任倒查)機製,按照“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81、各地安全生產委員會必須加強統籌協調,牽頭負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和(工作協作)機製,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嚴格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嚴防(漏管失控);

  82、各地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履行(職責不力)、(推諉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83、各地要嚴格落實礦山安全屬地責任,加強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細化落實市級、縣級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製。

  84、各地要組織開展區域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厲打擊(無證開采)、(隱蔽工作麵作業)、(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等行為。

  85、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和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製,常態化開展“(三違)”行為自查自糾。

  86、嚴格(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加強地麵吊籃等設備、“三堂一舍”等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87、對(同類)重大事故隱患反複出現、屢改屢犯、(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處罰,並從嚴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有上級公司的,嚴肅(倒查)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88、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借鑒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做法,采取(“四不兩直” )、(明查暗訪)、(突擊夜查)、殺“回馬槍”等檢查方式,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追責問責、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處理手段,去在關鍵時、打到要害處。

  89、要統籌(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礦和非煤,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發揮行業專家、退休技安人員作用,奔著具體問題去,直插現場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嚴禁搞形式走過場。

  90、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製度,實行台賬化管理,動態清零。

  91、堅持執法和(服務)相結合,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難點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落實(專人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92、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厲打擊礦山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對頂風作案、屢禁不止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懲處並(公開曝光)。

  93、建立便捷、有效的舉報途徑,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

  94、通過礦井人員定位及分布、風量分配、(用電量監測)、產量來源、運輸量來源、瓦斯湧出量來源、湧水量來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地點等逐因素03manbetx 比對,深挖細究(隱蔽工作麵)作業、整合技改期間偷采、安全監控係統造假、違規分包轉包等行為。

  95、發現礦山企業有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移送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嚴肅處理,並通知供電部門(停止)或者(限製)供電、公安機關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

  96、對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依法依規提請地方政府(關閉)。

  97、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采用(鑽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98、對災害礦井該(鑒定不鑒定)、該(戴帽不戴帽)、不按災害等級設防或者鑒定弄虛作假的,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99、對發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險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礦,必須(停止作業)、嚴肅追究責任,並由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瓦斯防治的機構、人員、裝備、製度等方麵進行全方位評估,經評估(不具備防治能力)的,不得恢複生產。

  100、對探放水造假、(禁采區)采掘作業、(極端天氣)不撤人的,必須按重大事故隱患嚴格處罰。

  101、露天礦山(邊坡角)、(台階高度)、平盤寬度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或者(邊坡監測)係統達不到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令立即製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產整頓。

  102、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大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養,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

  103、 “五職”礦長必須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曆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曆。

  104、“五科”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曆)。

  105、“五職”礦長和主要負責人(每年)必須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

  106、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

  107、從業人員必須熟知各類災害(避災路線)、(地麵建築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108、不熟悉(避災逃生路線),或者不能熟練使用(自救器)等緊急自救裝備的,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109、嚴厲整治封閉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

  110、嚴格礦山安全培訓機構執業能力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

  111、加強礦山安全培訓管理,細化完善各類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頻次、內容、範圍、時間、考核等規定要求,嚴格執行(教考分離)。

  112、對礦山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不滿足規定要求,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產整頓,並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113、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嚴格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把複工複產關,實行審查審批(終身負責)製。

  114、新建和改擴建後煤礦產能不得低於(30)萬噸/年,停止新建產能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的煤礦。

  115、凡是安全準入、複工複產驗收工作違反程序、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必須(推倒重來),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16、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堅持嚴的基調,堅持(多約談)、(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多曝光,將責任、壓力層層傳遞到基層末梢。

  117、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要當好地方黨委和政府礦山安全( “吹哨人”),對礦山安全重大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主要負責同誌通報移辦,對轄區礦山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和對策建議,及時向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專報,切實讓地方主要負責同誌掌握礦山安全(真實狀況)。

  118、對地方和煤礦保供指標開展安全評估,對放任違規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的,要及時介入( “督政”)。

  119、礦山企業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事故信息)報送,對(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20、建好用好入井人員(唯一性識別)、(活動軌跡)動態監測等技防係統,加大瞞報謊報事故舉報獎勵、聯合懲戒、提級調查力度,構建( “不敢瞞”“瞞不住”)的長效機製。

  121、發生重大事故的,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並全程跟蹤督導事故調查。

  122、發生死亡事故的礦山,必須(停產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恢複生產。

  123、災害嚴重礦井、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礦井,必須進行(智能化)改造。

  124、因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導致事故發生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單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

  125、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必須把宣傳教育融入日常,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必須製作(警示教育片),集中開展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警示教育),切實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126、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體曝光)力度,警醒各地、各部門、各礦山企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簡答題

  1、請簡述《兩辦意見》規定的推進礦山轉型升級的措施是什麼?(寫出標題即可)

  答:1.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2.推進尾礦庫閉庫銷號;3.實施非煤礦山整合重組;4.加快礦山升級改造;5.提高科技創新支撐能力。

  2、請簡述《八項硬措施》規定的8條措施是什麼?(寫出標題即可)

  答:1.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2.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3.重拳出擊“打非治違”;4.強化重大災害治理;5.大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6.嚴格項目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7. 強化礦山安全國家監察督政; 8.嚴格事故調查和警示教育。

  3、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是什麼?

  答: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4、《意見》加快礦山升級改造中,地下礦山應建立那些係統?

  答:地下礦山應當建立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係統。

  5、請簡述《意見》中嚴格礦山準入有哪些內容?(寫出標題即可)

  答:1.嚴格災害嚴重煤礦安全準入;2.嚴格非煤礦山源頭管控;3.規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6、《意見》中針對推進尾礦庫閉庫銷號是如何規定的?

  答: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或者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應當及時閉庫治理並銷號。完成閉庫治理的尾礦庫,應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銷號,不再作為尾礦庫進行使用,不得重新用於排放尾礦。

  7、地下礦山企業應如何建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答: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當配備安全總監。地下礦山應當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所配備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應當配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災害嚴重礦山應當按要求配備災害治理專職領導人員、專門機構、專業人員。

  8、如何規範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

  答:非煤礦山企業統一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嚴禁將爆破作業專項外包。金屬非金屬地下基建礦山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大中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1家,承包單位嚴禁轉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業項目。承包單位應當向項目部派出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

  9、如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寫出標題即可)

  答:1.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2.健全安全管理機構;3.強化安全基礎管理。

  10、《意見》中針對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有哪些內容?

  答:礦山及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訓力度,及時研究解決礦山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礦山企業總部應當加強下屬企業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到生產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嚴禁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

  11、 “三管三必須”內容?

  答: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12、《意見》中針對嚴格事故調查處理事怎麼規定的?

  答:對較大涉險事故、瞞報謊報重大及以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視情況提級調查。接到瞞報謊報事故舉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核查。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礦山,應當停產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恢複生產。

  13、如何加強停工停產整改礦山的管控?

  答:停工停產整改的礦山應當製定整改方案,限定單班下井人數,同一作業地點控製在10人以內,並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後方可進行整改作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停工停產整改煤礦實施駐礦盯守,對其他停工停產礦山落實駐礦盯守或者巡查責任。

  14、礦山企業應完善井下避災係統建設,六大避災係統是指什麼?

  答:人員定位係統、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應急廣播通訊聯絡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井下避難硐室。

  15、《意見》中強化安全監督檢查,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建立健全哪些製度?

  答:建立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公開製度,建立健全重大違法違規信息公示製度、聯合懲戒製度和舉報獎勵製度。

  16、《硬措施》中針對“五職”礦長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五職”礦長必須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曆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曆,“五職”礦長和主要負責人每年必須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

  17、《硬措施》中針對“五科”專業技術人員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五科”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曆。

  18、《硬措施》中大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對從業人員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從業人員必須熟知各類災害避災路線、地麵建築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不熟悉避災逃生路線,或者不能熟練使用自救器等緊急自救裝備的,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19、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應采用什麼方法進行?

  答: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采用鑽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20、《硬措施》重拳出擊“打非治違”中,礦山企業存在哪種情形需依法依規提請地方政府關閉?

  答:對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依法依規提請地方政府關閉。

  21、通過哪些措施對隱蔽工作麵作業、整合技改期間偷采、安全監控係統造假、違規分包轉包等行為進行監管?

  答:通過礦井人員定位及分布、風量分配、用電量監測、產量來源、運輸量來源、瓦斯湧出量來源、湧水量來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地點等逐因素03manbetx 比對,深挖細究隱蔽工作麵作業、整合技改期間偷采、安全監控係統造假、違規分包轉包等行為。

  22、各地如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答:加強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細化落實市級、縣級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製,組織開展區域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厲打擊無證開采、隱蔽工作麵作業、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等行為。

  23、礦山企業如何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

  答: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和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製,常態化開展“三違”行為自查自糾,嚴格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加強地麵吊籃等設備、“三堂一舍”等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24、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如何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

  答:1.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突擊夜查、殺“回馬槍”等檢查方式,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追責問責、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處理手段;2.統籌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礦和非煤,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發揮行業專家、退休技安人員作用;3.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製度,實行台賬化管理;4.要堅持執法和服務相結合,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難點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落實專人指導。

  25、如何防範遲報、謊報、瞞報事故?

  答:對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建好用好入井人員唯一性識別、活動軌跡動態監測等技防係統,加大瞞報謊報事故舉報獎勵、聯合懲戒、提級調查力度,構建“不敢瞞”“瞞不住”的長效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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