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碎炭眼煤礦 “8·8”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8月8日16時10分,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碎炭眼煤礦(以下簡稱“碎炭眼煤礦”)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3.6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罰款處罰規定》《礦山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和《湖南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24年8月15日,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牽頭,與攸縣人民政府、株洲市應急管理局、攸縣應急管理局、攸縣公安局、攸縣總工會成立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碎炭眼煤礦“8·8”頂板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攸縣紀委監委同步開展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委托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安全技術中心聘請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豐隆礦業公司”)成立於2008年,2023年11月株洲安穩礦業有限公司收購豐隆礦業公司100%股權。
株洲安穩礦業有限公司由4家公司持股,分別是安徽金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37%)、江油市惠誠迪商貿有限公司(出資比例33%)、安徽永晟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20%)、湖南瑪順貿易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
株洲安穩礦業有限公司任命劉發根為豐隆礦業公司總經理,對豐隆礦業公司全麵負責;副總經理綦曉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戴長浩負責豐隆礦業公司財務兼對外協調工作;法定代表人嚴開德,具體負責後勤工作,未參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另聘請湯其伏為技術顧問,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碎炭眼煤礦
1.礦井基本情況
碎炭眼煤礦位於攸縣黃豐橋鎮豐壟村境內,始建於1990年,1992年投產,2008年與黃豐橋煤礦豐壟工區、塘鬆坡煤礦、豬屎湖煤礦等煤礦進行資源整合,更名為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碎炭眼煤礦。2008年9月技改擴能,2010年核定生產能力為15萬噸/年。2022年9月通過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
該礦為低瓦斯礦井,煤層不易自燃、無煤塵爆炸危險性。礦井證照齊全有效,采礦許可證號為C430000201051120069078,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湘)MK安許證字〔2022〕039號,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1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30000MA4LE5G21T,長期有效。礦長謝正飛,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
2023年9月20日,國家礦山安監局湖南局在日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重大隱患,責令停產整頓,湖南省應急管理廳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2024年1月18日,攸縣人民政府同意其啟動整改。
2.礦井安全管理情況
(1)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礦長謝正飛負責煤礦全麵工作;總工程師梁健康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分管生產技術部、通風部;安全副礦長周誌方負責安全管理及安全培訓工作,分管安全部;生產副礦長鄧奕文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分管調度室及采掘隊、運輸隊;機電副礦長彭文輝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分管機電部、機電隊;防治水副礦長劉國生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配備有2名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曹海亮、通防副總梁飛連),6名專業技術員。下設采煤隊(內設維修班組負責巷道維修)、掘進隊、機電隊、運輸隊共4個生產單位。全礦現有員工161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6人,特種作業人員41人。
(2)礦井勞動組織。礦井礦領導帶班、安全員和瓦斯檢查員下井采用“三·八”製,即早班(8時至16時)、中班(16時至24時)、晚班(次日0時至8時);采掘隊采用“四·六”製作業,即早班(6時至12時)、中班(12時至18時)、晚班(18時至24時),零點班(次日零時至6時),零點班一般不作業;運輸隊采用“二·八製”(8時至16時為早班,16時至24時為中班,0時至8時不作業)。
3.煤礦開采情況
(1)煤層賦存情況。井田內龍潭組上段含煤24層,主要開采12、14煤層,12煤層為不穩定煤層,煤厚0~2.72m,平均0.58m,煤層呈藕節狀或串珠狀,煤厚變化大,偶含1層夾矸,結構簡單,頂板為粉砂岩,中厚~厚層狀,水平紋理,含菱鐵質結核,底板為薄~中厚層狀石英砂岩;14煤層為不穩定煤層,煤厚0~1.20m,平均0.28m,煤層呈串珠狀,煤厚變化大,直接頂板為砂質泥岩,老頂為中粒砂岩,中厚層狀,底板為砂質泥岩及粉砂岩。礦井工程地質條件複雜程度屬中等類型。
(2)礦井開采布置情況。礦井采用平硐--斜井開拓方式,布置有主提升井、行人井與回風井三個井筒。全礦井共劃分2個水平開采,一水平標高為±0m(±0m~+194.6m),已開采完畢;二水平標高為-200m(-200m~-100m,-100至±0m為禁采區),為現生產水平,共劃分21、22兩個采區,目前21采區已開采完畢, 22采區正在恢複、準備。
(3)事故當班采掘情況。布置有-150北三石門掘進工作麵、-150行人巷掘進工作麵、22142回風巷維修作業點、22142運輸巷液壓支架安設作業點、-200集中運輸巷換軌道和砌水溝作業點、22軌道下山下部車場鋪設軌道作業點等六個作業地點。
(4)相關係統設置情況。礦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雙回路供電,二級排水。安裝有一套KJ70X型安全監控係統、一套KJ1573J型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設有通信聯絡係統、語音廣播係統、壓風自救係統和供水施救係統。地麵、井下安裝有視頻監控係統通話錄音。在-200水平有永久避險硐室。但視頻係統無保存視頻功能,通信聯絡係統不能保存
(一)安全生產責任製情況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製:法定代表人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費用提取,落實雙重預防工作機製等。
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具體負責下屬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督促下屬煤礦組織製定並落實生產計劃,審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事故隱患等。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
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負責煤礦技術管理,組織製定頂板、瓦斯、煤塵、火災、水害等災害的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組織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規章製度和安全措施的實施,及時督促整治“三違”行為。
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製:參與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負責采掘作業頭麵工程質量管理,督促生產單位按照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施工。
安全部部長:組織對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職工教育培訓,對職工“三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生產技術部部長:具體落實生產計劃、采掘技術文件編製以及頂板管理等規章製度的製定和執行,抓好采、掘、修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二)相關管理製度情況
《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規定:帶班礦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且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檢查各作業地點工作人員是否按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的要求進行作業,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的施工隊(組)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正常安全生產秩序。
《碎炭眼煤礦包保責任管理製度》規定:22142區域包保領導為通風副總工程師梁飛連,包保責任人要對包保區域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和糾正“三違”行為。
《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規定:在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確定施工方法,采取針對性措施,明確施工人員及職責分工,並向所有施工人員貫徹;維修巷道必須先加固附近支架,嚴格執行“先加固、後支護,先支護、後拆除,先易後難”的原則;當頂板特別破碎時,應當打標尖控製破碎頂板。
(三)作業規程編製及貫徹學習情況
2024年7月6日,技術員廖宇輝編製了《-150m22142工作麵回風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針對維修工作麵出現頂板破碎情況,23日補充了《-150m22142工作麵回風巷維修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兩項措施勻經礦技術部門及相關礦領導審批通過,並由掘進技術員廖宇輝組織維修作業人員謝永生、李文兵等5人貫徹學習。
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①巷道維修地點必須有安全員現場盯守。
②必須有3人操作,其中2人作業,1人觀察圍岩狀況。
③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時,必須對巷道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④對原有巷道已垮落漏包地段維修,采用打木撐杆(撐在煤層的頂底板矸石上,注意必須要打好柱窩),然後用φ6mm標尖樹進行扒尖,控製頂棚煤矸,再打下一撐杆。
⑤處理冒頂區段,帶班礦領導、安全員、班組長必須現場指揮,抽調至少2人及以上操作熟練的人員配套作業,1人工作,1人監視頂板,發現有掉渣、片幫預兆時,要將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⑥嚴格工程質量管理。
(四)教育培訓製度執行情況
2024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對全體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分期對新員工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其中李文兵於6月24日-7月2日參加了為期九天的第四期培訓。調查發現培訓內容不全,未對頂板維修處理開展專項培訓;培訓效果差,作業人員均回答不出培訓的具體內容;安全副礦長周誌方為分管安全培訓的礦領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職責,實際所有培訓工作都交由安全部部長肖澤彪負責。
三、事故地點情況
(一)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位於22142回風巷,距回風石門68m。
22142回風巷於2023年4月開始掘進,至2023年10月掘進到位,巷道淨高2m,淨寬1.8m,采用金屬梯形棚支護,總長220m。2023年9月,因該礦被責令停產整頓,22142工作麵停止。2024年同意恢複整改後,礦井決定於7月22日恢複22142工作麵巷維修施工作,具體由謝永生班組負責。維修自-150m回風石門交叉口開始,逐架往裏維修,采用礦用工字鋼梯形棚支護,棚距0.85m~0.95m,局部采用木支護抬雙邊櫨加強支護,煤矸鬆軟、破碎處采用竹條板背頂、圓木打標尖控頂。至事故當班已維修68m。
維修到59m處時(距事故地點第八架棚子),因煤層鬆軟破碎,開始打標尖進行超前支護控頂,每架棚子上打6個標尖,連續打了四架(第8至5架),但第四架至第一架維修時沒有打標尖進行超前支護,如下圖示。
(二)事故當班作業安排情況
2024年8月8日事故發生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為地質副總工程師曹海亮、安全員為李誌平、瓦斯檢查員為鄭永貴,地麵調度值班礦領導為安全副礦長周誌方,調度員為礦調度主任賀中雲。井下作業44人,其中-150北三石門放炮出渣2人,22142運輸巷支護3人,22142回風巷修理(事故地點)2人,150m行人巷出渣2人,-200m集中運輸巷軌道路基硬化17人,22軌道上山下部軌道硬化8人,運輸7人。
四、安全監管情況
(一)聯係包保情況
《攸縣煤礦聯礦包保工作專班人員安排及工作職責》規定:包保縣級領導每月至少到煤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定期組織聯礦包保工作人員召開包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商會議;監管部門責任人每月至少到煤礦進行兩次督導檢查;鄉鎮政府責任人每周至少到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駐礦盯守人員執行24小時駐礦盯守製度,及時了解煤礦入井人員數量和分布情況,每周下井檢查次數不得少於2次。
碎炭眼煤礦包保縣級領導為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奇躍,今年以來帶隊到礦檢查7次,召開聯礦專班會商會議7次。監管部門責任人為縣人社局局長周世偉,每個月到礦2次,近期分別於7月15日、7月25日、8月9日、8月12日到礦檢查。鄉鎮政府責任人為黃豐橋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陳誌,每周到礦1次,事故發生前最近一次到礦檢查時間為8月6日。攸縣應急管理局駐礦盯守人員為朱勇,分別於8月2日和8月6日下井進行安全檢查。鄉鎮駐礦盯守人員為洪正平,8月1日至7日駐礦盯守期間隻下井檢查1次。
(二)行業監管情況
攸縣應急管理局設煤礦安全工作站對攸縣煤礦進行日常監管。工作站配備一名站長兩名副站長,共有26名監管人員,分三個監管小組,其中監管一組負責碎眼炭煤礦的日常監管、駐礦盯守等工作。2024年以來工作站對碎炭眼煤礦開展計劃檢查10次,下達檢查文書10份,查出隱患64條(其中涉及頂板管理11條),複查文書3份。其中在7月26日檢查中發現局部巷道頂板破碎,支架變形嚴重未及時加強支護等類似安全隱患,並作出了現場處理意見。
五、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8月8日7時20分,帶班礦領導曹海亮組織召開班前會,安全員李誌平、瓦斯檢查員鄭永貴及維修班5人(班長謝永生、副班長李文兵、曾國慶、楊桂生、陳克山)等參加會議,安排當班工作任務,並交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曹海亮安排謝永生、李文兵、曾國慶3人去22142回風巷維修,楊桂生、陳克山兩人去22142運輸巷架設支護。
8時03分,曹海亮、李誌平一起入井,11時到達22142回風巷維修作業點檢查。此時,22142回風巷維修作業人員尚未進班。曹海亮發現該維修作業點壋頭有冒落的煤矸,沒發現其他問題,兩人離開前往其他地點檢查,於15時30分出井。
11時57分,謝永生、李文兵、楊桂生、曾國慶、陳克山一起下井。經過井底車場時,楊桂生向謝永生提出將曾國慶調整至22142機巷安設液壓支架,謝永生未反對,也未將此情況向領導及調度室彙報。
13時,謝永生、李文兵兩人到達22142回風巷,發現維修地點頂部有煤矸冒落,1號棚子下堆有煤矸。兩人在1號支架後方補打了6根撐筒,在支架上方用竹篾板進行封閉,清理出2車煤矸後,又在1號支架左側增打了2根撐筒,並在1號支架橫梁上方右側打了2根標尖控頂(按維修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全部控好頂至少應該打6根標尖)。隨後,謝永生將一車煤矸推往-150m車場,李文兵則繼續在維修作業點(0號支架下方)清理冒落的煤矸。
16時10分,0號支架上方煤矸突然冒落,垮落的煤矸將李文兵埋壓在巷道左側,僅剩頭部露在外麵。至此,事故已發生。
(二)事故救援經過
16時15分,謝永生推一輛空車返回作業地點途中,突然聽到李文兵在喊“救命”,立即跑到維修作業點,看到李文兵被埋,嚐試將李文兵從煤矸中救出未果,於是跑到-150車場電話向調度室彙報事故情況。
16時20分,地麵值班室調度員賀中雲接到謝永生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在場的安全副礦長周誌方報告了事故,並到礦長謝正飛辦公室做了報告。了解事故情況後,礦長謝正飛指揮調度室啟動應急廣播,並通過人員定位係統呼叫中班帶班礦領導鄧奕文、安全員劉春科及瓦檢員靳開學前往事故地點救援。隨後,他帶領機電副礦長彭文輝、防治水副礦長劉國生下井趕往事故地點搶救,安全副礦長周誌方留在調度室指揮,並召請救護車。
16時25分,謝永生和劉春科趕到事故地點,采用打標尖控製住頂部,防止頂板繼續冒落,清挖煤矸開展救援。
16時55分,謝正飛等3人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救援人員繼續打標尖控頂,清理煤矸。在增打6根標尖、清理出4車煤矸後,於17時20分,將李文兵救出,此時仍有呼吸。
18時10分,李文兵被運送出井,在井口等候的黃豐橋衛生院醫生夏建波對李文兵進行了急救和初步診斷,李文兵已無脈搏、瞳孔放大。夏建波確認李文兵死亡。
至此,事故救援結束。
(三)事故報告情況
16時20分,值班室調度員賀中雲在礦長辦公室向礦長謝正飛報告事故情況。16時40分,賀中雲向副總經理綦曉峰電話報告事故。17時,綦曉峰向公司總經理劉發根報告事故情況。8月9日3時34分,公司分管財務並負責對外協調的戴長浩向黃豐橋鎮人民政府報告了事故情況,然後黃豐橋鎮人民政府逐級向上報告。事故遲報。
六、存在的問題
1.製度設計存在缺陷。一是沒有全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沒有製定維修班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二是部分崗位責任製與實際不符。法人代表負責後勤工作,未按責任製的要求履行公司第一責任人責任;安全員崗位責任製不符合實際,職責不全,存在缺失;三是個別製度內容不符合國家規定。如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規定了帶班礦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但規定必須與工人同時出井,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不符。
2.勞動組織混亂。不同人員采用不同的作業時間,造成出入井管理難度大,同時存在現場管理空檔,采掘運輸不同步等情況。如事故當天早班帶班礦領導曹海亮、安全員李誌平到現場檢查時,事故地點維修作業人員尚未進班;作業人員實施維修作業時,沒有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管。
3.煤礦包保責任製度落實不到位。22142區域包保領導未按《煤礦包保責任管理製度》規定對包保區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不能及時發現隱患和糾正“三違”行為。
4.未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管理製度。事故發生當日(8時至16時)共下井91人,其中60人未攜帶識別卡。
5.未執行帶班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礦井《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規定礦領導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實際日常帶班礦領導采用地麵電話交接班;事故當日早班帶班礦領導曹海亮於15時30分升井,中班帶班礦領導鄧奕文於16時0分下井,沒有在井下現場交接班。
6.違章操作。維修作業時未按《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維修1號棚時,頂板破碎,未按措施要求,及時打標尖控頂,導致發生局部煤矸冒落;在第1號棚空頂並發生冒落後,事故當班作業人員隻在1號棚的一側打2個標尖局部控頂,沒有打足標尖全部控好頂後,再進行第0號棚維修作業。
7.現場管理缺位。22142回風巷自7月22日開展維修以來,沒有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安排安全員現場盯守,也未安排3人從事維修作業時,無專人觀察圍岩狀況。
8.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帶班礦領導和安全員在事故當班到維修作業點現場安全檢查時,發現維修作業點有煤矸冒落,未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9.安全培訓不到位。未對頂板維修處理開展專項培訓,培訓內容不全;調查詢問作業人員,均回答不出培訓的具體內容,培訓效果差;安全副礦長周誌方為分管安全培訓的礦領導,未督促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0.部分安全係統運行不正常。視頻係統無保存視頻功能,通信聯絡係統不能保存通話錄音。
11.駐礦盯守存在不足。鄉鎮駐礦盯守人員洪正平沒有按要求每周下井檢查2次,在8月1日至7日期間隻下井檢查1次,且洪正平對駐礦盯守職責不夠了解。駐礦盯守人員未掌握煤礦下井人員不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下井的情況;盯守記錄上未記錄檢查內容及下井路線、檢查地點、發現問題等內容。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故地點因長期失修,局部冒落造成空頂,且具有再次冒落危險性;作業人員未按“先控頂、後維修”的要求,冒險站在危險區內違章作業,頂板再次冒落導致事故。
(二)間接原因
1.現場管理不到位
一是維修班長默許2人維修作業;在離開維修作業現場時,未要求作業人員立即停止維修作業。
二是未落實相關製度要求。22142回風巷維修以來,沒有安排安全員在該維修作業現場盯守,也未嚴格落實3人維修作業製度。
三是安全管理人員隱患排查處置不到位。值班礦長和安全員到達事故現場時,發現存在煤矸冒落,未按照維修措施規定進行現場處置。
四是現場管理存在空檔。事故當天早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時,維修作業人員尚未進班;維修作業人員維修作業時,中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未到達實際維修作業時無礦領導、安全員等現場檢查。
2.勞動組織管理混亂
一是未經批準隨意調配作業人員,導致維修作業地點人數不足3人。
二是礦井采用多種勞動組織形式,管理混亂。
3.安全管理製度不完善、不落實
一是製度設計存在缺陷。沒有全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無維修工崗位責任製;企業法人、礦井安全員崗位責任製與實際不符。
二是製度落實不到位。22142包保責任人未按照《煤礦包保責任管理製度》的要求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帶班礦領導未按照《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要求巡查頭麵、井下交接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培訓教育不到位
一是職工安全培訓流於形式。無井巷維修的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不全。對培訓內容抽查檢查,一問三不知。從工人到礦領導毫無安全意識和勞動紀律意識,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範意識淡薄,習慣性違章作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習慣性違章習以為常。
二是礦井對培訓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副礦長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的領導職責,監督管理缺位。
5.駐礦盯守存在不足
駐礦盯守人員對駐礦盯守職責不夠了解,也沒有發現煤礦下井人員不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等情況,未能有效起到駐礦作用。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事故發生後遲報。
八、對事故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對株洲豐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碎炭眼煤礦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對煤礦責任人員和駐礦盯守人員共13人給予行政處罰和政紀處分。
九、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切實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攸縣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兩個至上”,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統籌發展和安全,把貫徹落實兩辦《意見》“八條硬措施”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領導,進一步明確政府包保、部門聯礦、鄉鎮駐礦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建立協調工作機製,幫助解決煤礦隱患排查質量不高、“三違”行為反複出現等重大問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反思事故原因,強化事故警示教育,嚴格礦山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堅決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2.確保“八條硬措施”硬落實。縣應急管理局要把“八條硬措施”硬落實納入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任務清單,深入開展學鐵規、明責任、硬落實、保安全專項活動,推進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真履職,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到礦山現場履職並報告履職情況。督促建立和落實各級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壓實投資人、管理人、技術人、從業人、監督人“五類人”責任,積極推動總工程師當“常務”,安全監管機構上級派駐,安全站長進班子等要求,強化內部監督。按照湖南局《關於開展煤礦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履職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自查自糾的通知》要求,認真對照“八條硬措施”,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認真整改,並在9月底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監管監察部門。
3.進一步規範勞動組織。要按照湖南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礦山班組安全生產建設工作指南》要求,煤礦要全麵梳理、補充、完善全員崗位職責和安全管理製度,規範勞動組織和定員製度,加強班組建設,建立健全履職盡職、製度執行的監督考核工作機製,確保各項製度落到實處,做到帶班領導、安全員、瓦斯員與采掘人員“同上同下”,嚴禁以包代管或采掘、維修工程外包。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科學合理製定駐礦監管人員職責,突出駐礦監管主要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加強駐礦監管責任落實考核,切實發揮駐礦監管作用。
4.紮實有效開展好兩個專項檢查。要針對全省頂板事故多發和本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紮實開展好人員定位係統的專項整治和頂板管理的專項檢查,嚴格按照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從嚴從重查處不帶識別卡下井的亂象。要按照湖南局8月28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頂板管理的通知》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2年印發的《強化煤礦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麵頂板管理規定》等要求,紮實開展頂板專項檢查,從規範采掘支護設計、嚴格現場管理、加強班組織隊伍建設、形成常態化工作機製等方麵發力,全麵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5.切實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開展多種形式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培訓考核,確保不走過場。持續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切實加強職工的安全防範和遵章作業意識,增強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和自保互保能力。
6.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按照“先易後難、以點帶麵、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把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納入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任務清單,完善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方案和規劃,精排一年、細排三年,加快推進,有序實施。在2024年底前完成六大係統升級改造、人臉識別係統正常使用、固定崗位無人值守智能化改造,做到無視頻不作業全覆蓋,加快建設智慧化管控平台,因地製宜推進智能化采掘,實現對安全生產的實時監測和預警,推動生產係統智能化、礦山運行信息化、管理模式現代化,努力實現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7.嚴格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發現事故後,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將情況報告給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瞞報,堅決打擊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據等擾亂社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