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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溝煤礦三五井“11·18”其他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5-01-10 11:4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鄭州煤炭 蘆溝煤礦 五井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溝煤礦三五井“11·18”其他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4年11月18日23時38分許,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溝煤礦三五井(以下簡稱蘆溝三五井)發生一起其他02manbetx.com ,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2.79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2024年11月2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會同新密市政府及新密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等單位,並邀請新密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有關情況

  (一)蘆溝三五井上級公司情況

  1.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鄭煤集團)為鄭州市市屬國有煤炭企業,配有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安監局長等領導班子成員;所屬煤礦47處(直管煤礦10處,產能1205萬噸/年;兼並重組煤礦37處,產能930萬噸/年);設有安全監察局、生產管理部、通防部、機電運輸部、改革發展管理部、綜合業務部等12個職能部室,其中安全監察局、生產管理部、通防部、機電運輸部等4個部室負責所屬煤礦的業務保安和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同時明確:生產管理部負責抽查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鄭新煤業有限公司及其所屬礦井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製度和文件執行情況等工作。

  2.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鄭新煤業有限公司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鄭新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新公司)為鄭煤集團全資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負責鄭煤集團所屬蘆溝三五井等37處兼並重組煤礦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配有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領導班子成員;設置有生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技術管理部等3個安全生產職能部室。

  (二)蘆溝三五井有關情況

  1.基本情況

  蘆溝三五井位於河南省新密市嶽村鎮境內,2006年2月開工建設,2010年8月投產,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為開發礦井剩餘煤炭資源和采掘接續,從2018年9月開始進行技術改造;事故發生時證照齊全,處於技術改造狀態。

  2.開采條件

  蘆溝三五井為低瓦斯礦井,主采二1煤層,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危險性,水文地質類型中等,非衝擊地壓礦井。截至2024年10月底,剩餘可采儲量525.78萬噸。

  3.開拓部署情況

  蘆溝三五井現有原生產係統和技改區域。原生產係統位於礦井井田北部,采用老主井、老副井2個立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方式;截至事故發生,僅有21采區的1個21051綜采工作麵,剩餘可采長度15m。技改區域位於礦井井田中部、原生產係統南部,采用新主井、新副井、新風井3個立井單水平上山開拓方式;截至事故發生,一期、二期井巷工程已完工,三期工程剩餘12皮帶運輸巷、12軌道運輸巷及12021工作麵車場等部分工程。

  4.淹井及複工情況

  2023年11月29日,蘆溝煤礦三五井原生產係統21031采煤工作麵停采線附近底板奧灰水滯後出水,造成原生產係統被淹,老副井最高水位上升距井底254.6m。因技改區域12軌道運輸巷、12皮帶運輸巷穿過原生產係統采空區,導致技改區域同時被淹。2024年10月9日,在完成注漿堵水、災害治理、排水清淤等工作,並按程序報經新密市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複後,技改區域複工。

  蘆溝三五井經過堵排水,原生產係統積水標高下降到井底大巷底板標高以下,03manbetx 認為老副井所在區域基本不受水害威脅,為利用原生產係統巷道進行技改區域災害治理等工作,2024年10月8日經鄭新公司批複同意老副井恢複施工,並於2024年10月10日向新密市煤炭管理事務中心備案,2024年10月14日開始組織進行老副井排水清淤作業。

  5.事故地點情況

  事故發生在老副井井底。

  老副井直徑4.5m、井深447.5m(含井底水窩深度6m),井底及以上和馬頭門附近巷道等區域被前期動水注漿堵水過程中擴散至該區域的灰漿沉積淤堵;通過鑿井絞車和北碼罐籠在井筒中吊裝1台礦用隔爆型潛水排沙電泵(額定流量32m³/h、額定揚程600m)進行排水,至2024年10月15日,經測量老副井井筒內灰漿沉積麵距井底約19m,灰漿沉積麵以上積水深度約6m。井筒內積水排完後,使用老副井提升絞車和南碼1t非標準罐籠(長2250mm、寬1030mm、高2670mm;罐籠中距罐底2m架設一層水平放置的鐵質淋水隔板)運輸人員、物料,進行清淤。

  老副井井口附近地麵安裝2台(1用1備)局部通風機,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向老副井井筒內供風。淹井後,原生產係統的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監控等係統損壞,在排水清淤期間未同步恢複。

  截至11月10日,老副井井筒內淤積的灰漿已清理至井底大巷底板標高處,並向東西兩側馬頭門方向各清理了約3m。11月10日開始井底水泵運轉不正常,清淤點周邊積水增加,不能正常清淤;11月14日零點班老副井底水位高於井底大巷底板標高0.9m,之後斷斷續續排水;11月17日8點班水泵出現故障停止排水;因老副井井筒淋水(水量約9.6m3/h)、井底大巷淤積灰漿處滲水(水量約0.5m3/h),老副井內積水水位逐漸升高。11月18日8點班,在老副井重新吊裝1台潛汙水泵(額定流量50m3/h,額定揚程520m),於11月18日17時許恢複排水。自11月14日至事故發生,蘆溝三五井未再測量或估算老副井井筒內水位。事故發生後,經測量計算,事故發生時老副井井筒內積水位距井底大巷底板約2.5m。

  現場勘查情況:老副井井筒中裝備一對1.0t非標準罐籠,南碼罐籠與北碼罐籠規格一致,長2250mm、寬1030mm、高2670mm,罐籠中架設一層擋水板,距離罐籠底2m。因事故發生後,老副井停止排水,井底被淹,無法入井進行勘察。

  6.安全管理機構和勞動組織情況

  蘆溝三五井在冊人員369人,配有董事長兼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等領導班子成員,配備生產、機電、防治水、安全等副總工程師;設置安檢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通風防突科、地測防治水科、機電運輸科等5個安全生產職能科室及采煤隊、掘進隊、機電運輸隊、綜合隊等4個區隊,其中綜合隊在冊人員93人,設有隊長1人,副隊長1人,班組長6人。

  蘆溝三五井安排生產副總工程師陳某甲、機電副總工程師郭某某、安全副總工程師朱某某、地測防治水科技術員張某某、通風防突科技術員王某甲5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老副井排水清淤期間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陳某甲負總責,5名安全管理人員每天(17時至次日17時)輪流在老副井值班。老副井絞車司機、井口信號工、清淤作業人員勞動組織形式為三八製(零點班為0時至8時、八點班為8時至16時、四點班為16時至24時)。

  (三)安全監管情況

  蘆溝三五井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為新密市人民政府1,新密市應急管理局具體履行對蘆溝三五井的安全監管職責。2024年以來,新密市應急管理局對蘆溝三五井共開展檢查16次,發現隱患和問題80條。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處置和事故報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1月18日17時許,老副井當日值班人員王某甲到老副井接班,在老副井井口遇到陳某甲,陳某甲對王某甲說“18日四點班和19日零點班老副井排水,不清淤”。11月18日18時許,陳某甲安排綜合隊隊長賈某某組織2名工人於11月19日零點班到老副井工作。23時15分許,陳某甲在老副井井口絞車房附近組織老副井絞車司機呂某某和鄭某某、井口信號工平某某、綜合隊工人閻某某和段某某等5人召開班前會,安排閻某某、段某某下井查看井底積水和水泵運行情況,強調了相關安全注意事項,並現場試驗2部對講機(1部供入井人員使用、1部供井口信號工使用)通訊正常,約定入井人員在罐籠碰到水麵後用對講機向井口信號工發停罐信號。23時29分,閻某某、段某某攜帶1部對講機開始乘罐籠入井,陳某甲回到老副井井口附近辦公室。23時38分,罐籠下放到井底(井底大巷底板標高位置)後停運。23時43分許,平某某用對講機呼叫入井的閻某某、段某某沒有回應,以為兩人去幹活了。至19日1時21分許,平某某在用對講機多次呼叫閻某某、段某某均沒有回應後“感覺情況不對”,便向老副井絞車房發出提罐信號。1時26分,罐籠提升至井口,平某某看見閻某某、段某某渾身濕漉躺在罐籠中,罐簾門處於關閉狀態,對講機懸掛在罐籠內扶手上。



  附圖1老副井罐籠平麵示意圖

  附圖2事故現場剖麵示意圖

  (二)事故應急處置

  平某某看到上述情況後,立即跑到老副井附近的辦公樓喊陳某甲和機電副總工程師郭某某。11月19日1時40分許,陳某甲、平某某先後到達老副井井口,陳某甲在罐籠門處喊閻某某、段某某沒有反應,用手摸鼻子沒有呼吸;之後,陳某甲和平某某將閻某某、段某某抬出罐籠,此時郭某某也趕到現場。1時50分許,郭某某用電話向礦井值班調度員劉某甲彙報“老副井出事了,你趕緊給值班礦領導和總經理劉某乙彙報”。

  接報後,劉某甲向當日值班礦領導生產副礦長於某某、生產副總工程師(兼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景某某報告“老副井出事了”。於某某安排劉某甲立即電話通知礦領導到老副井,同時電話通知礦後勤負責人陳某乙到老副井現場。11月19日1時57分,劉某甲先後向礦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某乙等礦領導彙報了有關情況;2時10分許,於某某、劉某乙、景某某、陳某乙等人先後到達老副井口;景某某、陳某乙先後安排2輛車,於3時30分、4時46分許將段某某、閆某某分別送至鄭煤集團總醫院、新密市中醫院進行搶救。11月19日5時5分、5時16分,醫院先後宣告段某某、閆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2024年11月19日1時57分,礦調度室向劉某乙報告了事故情況,劉某乙未按規定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至19日14時03分劉某乙才向鄭新公司報告了事故、14時06分向新密市煤炭管理事務中心報告了事故、14時26分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報告了事故。14時28分鄭新公司向鄭煤集團調度中心報告了事故。14時49分鄭煤集團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了事故。

  (四)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蘆溝三五井開展了善後處理工作。至2024年11月24日,礦方與2名遇難礦工家屬簽訂賠償協議、遺體火化。

  三、事故直接原因及暴露出的有關問題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乘罐籠下井查看老副井井筒內積水和水泵運行情況,在罐籠下放至井底大巷底板標高位置時被井筒內積水淹沒,導致2名工人溺亡。

  (二)事故暴露出的問題

  1.蘆溝三五井

  (1)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老副井安全管理人員在對老副井井筒積水情況不明時,盲目安排人員入井查看井筒內積水和水泵運轉情況;製定的《老副井恢複施工方案》不完善,對老副井清淤期間積水傷人的風險未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

  (2)違章作業。違反礦《老副井清挖淤漿安全技術措施》有關要求2,對入井人員僅配備一部對講機;老副井井口當班信號工違反礦《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有關規定3,在呼叫入井人員無應答的情況下,未及時進行彙報和處理。

  (3)技術管理不到位。違反鄭新公司《關於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溝煤礦三五井老副井恢複施工的批複》(鄭新文〔2024〕363號)有關要求,在11月14日至18日水泵更換前,沒有對老副井井筒水位情況進行觀測;老副井清淤作業期間,未對副井提升、信號聯絡進行具體規定。

  (4)安全管理混亂。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老副井清淤期間未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係統、人員位置監測係統;違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關於擴展煤礦複合災害監測預警係統工業視頻監控範圍的通知》有關規定,未在老副井井口安裝工業視頻監控;違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老副井清淤期間無礦領導帶班入井。

  (5)安全教育培訓效果差。生產技術科和綜合隊組織貫徹《老副井清挖淤漿安全技術措施》流於形式,老副井相關作業人員對措施內容、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掌握不清。

  (6)事故上報不及時。蘆溝三五井2024年11月18日23時38分許發生事故,董事長兼總經理於11月19日1時57分接到事故報告,直到14時06分才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2.鄭新公司

  (1)在對蘆溝三五井《老副井恢複施工方案》會審時,沒有發現蘆溝三五井存在老副井清淤期間積水傷人風險未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的問題。

  (2)沒有發現蘆溝三五井存在老副井清淤期間未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監控等係統及無礦領導帶班入井的問題。

  (3)鄭新公司主要負責人對蘆溝三五井老副井清淤期間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失察,督促公司相關領導、業務部門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力。

  3.鄭煤集團

  對鄭新公司和蘆溝三五井安全管理製度、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失察。

  4.安全監管部門

  新密市應急管理局對鄭新公司和蘆溝三五井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蘆溝三五井“11·18”其他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有企業人員處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如下:

  (一)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1.平某某,群眾,蘆溝三五井事故當班老副井井口信號工,負責老副井提升信號的發送、傳遞和老副井水泵的開、關等工作。安全風險意識不強、應急處置能力差,違反礦《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有關規定,在呼叫入井人員無應答的情況下,未及時進行彙報和處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留用察看處分,調離工作崗位。

  2.賈某某,群眾,蘆溝三五井綜合隊隊長,負責綜合隊安全生產全麵工作。組織貫徹《老副井清挖淤漿安全技術措施》流於形式,本人及老副井清淤人員對措施內容、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掌握不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降低工資級別)處分。

  3.劉某丙,群眾,蘆溝三五井生產技術科技術員,負責有關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和貫徹落實。對老副井清淤期間積水傷人的風險沒有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對《老副井清挖淤漿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培訓流於形式,老副井相關作業人員對措施內容、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掌握不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4.張某某,中共黨員,蘆溝三五井地測防治水科技術員,老副井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老副井地測防治水和值班工作。違反鄭新公司《關於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溝煤礦三五井老副井恢複施工的批複》(鄭新文〔2024〕363號)有關要求,在11月14日至18日水泵更換前,沒有對老副井井筒水位情況進行觀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降低工資級別)處分。

  5.陳某甲,中共黨員,蘆溝三五井生產副總工程師,老副井安全管理人員,對老副井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在對老副井井筒積水情況不明時,盲目安排人員入井查看積水和水泵運轉情況;違反《老副井清挖淤漿安全技術措施》有關要求,對入井人員僅配備一部對講機;未及時組織在老副井安裝安全監控係統、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工業視頻監控係統。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兩年)、留用察看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9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

  6.郭某某,群眾,蘆溝三五井機電副總工程師,老副井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老副井機電安全管理和值班等工作。老副井清淤作業期間,未對副井提升、信號聯絡進行具體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

  7.朱某某,群眾,蘆溝三五井安全副總工程師,老副井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老副井安全管理和值班工作。對老副井恢複作業過程中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督促落實管控措施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

  8.尚某某,中共黨員,蘆溝三五井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分管地測防治水科。組織製定的《老副井恢複施工方案》不完善,對老副井清淤期間積水傷人的風險未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對老副井恢複施工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情況監督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記大過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

  9.於某某,群眾,蘆溝三五井生產副礦長,負責礦井生產、調度工作,事故當天值班礦領導。對老副井恢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

  10.趙某某,中共黨員,蘆溝三五井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對老副井恢複施工期間安全管理不到位;組織教育培訓不到位,老副井相關作業人員對措施內容、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掌握不清;對老副井清淤期間未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係統、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工業視頻監控係統及無礦領導帶班入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記大過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

  11.劉某乙,中共黨員,蘆溝三五井董事長兼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全麵工作。對老副井恢複施工期間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老副井恢複施工中未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且在事故發生後遲報。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1112的規定,處其上一年年收入110%的罰款。

  12.崔某某,中共黨員,鄭新公司安全管理部主任工程師,蘆溝三五井包礦聯絡人。未嚴格履行包礦聯絡人員職責,沒有及時督促蘆溝三五井按照《關於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溝煤礦三五井老副井恢複施工的批複》(鄭新文〔2024〕363號)要求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對蘆溝三五井老副井排水清淤期間存在的未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和工業視頻監控係統及礦領導沒有跟班入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記過處分。

  13.王某乙,中共黨員,鄭新公司生產管理部副部長,負責鄭新公司生產調度、方案措施會審工作。參與組織對老副井恢複施工方案進行會審時,沒有發現蘆溝三五井清淤期間存在的積水傷人風險未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4.李某甲,中共黨員,鄭新公司安監大隊東區負責人,負責蘆溝三五井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對蘆溝三五井老副井排水清淤期間存在的未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視頻監控等係統及礦領導沒有跟班入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5.劉某丁,中共黨員,鄭新公司生產管理部部長,負責老副井恢複施工方案會審工作。組織對老副井恢複施工方案進行會審時,沒有發現蘆溝三五井老副井清淤期間存在的積水傷人風險未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6.劉某戊,中共黨員,鄭新公司總經理,主持鄭新公司經理層全麵工作。對蘆溝三五井老副井清淤期間存在的未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監控等係統及無礦領導帶班入井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誡勉。

  17.宋某某,中共黨員,鄭新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主持鄭新公司黨委和董事會工作。督促公司相關領導、業務部門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檢查。

  18.李某乙,中共黨員,鄭煤集團副總工程師兼生產管理部經理,負責生產管理部全麵工作。對鄭新公司和蘆溝三五井安全管理製度、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檢查。

  對以上有關事故責任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13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14的規定,暫停或吊銷(撤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二)事故有關責任單位

  1.蘆溝三五井“11·18”其他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建議對蘆溝三五井處90萬元的罰款。

  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建議暫扣蘆溝三五井安全生產許可證。

  3.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防範遏製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第八條的規定,建議責令蘆溝三五井停產整頓。

  4.建議責令鄭新公司向鄭煤集團作出書麵檢查。

  5.建議責令鄭煤集團向鄭州市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6.建議責令新密市應急管理局向新密市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以上罰款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暫停或吊銷(撤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由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施;責令停產整頓由新密市應急管理局實施。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強化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蘆溝三五井要根據《河南省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研判管控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老副井恢複施工期間人員入井、作業到升井全過程開展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根據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編製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製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管控責任;主要負責人要每月召開1次安全風險專題會議,細化管控措施;總工程師要每月召開1次重大災害治理專題會議,明確重點管控區域,製定並推動落實管控措施。

  2.加強技術管理。蘆溝三五井要在老副井恢複施工期間,派專人每班測量井下湧水量和水位高程;在井下水泵排水重新複工前,必須先利用測量設備在地麵測量並計算井筒內水位水量,製定專項措施確保安全後方能派人入井;要製定老副井恢複期間罐籠提升管理製度,明確罐籠提升速度、停放罐標準和信號聯絡頻次、信號中斷處置措施等;要建立01manbetx 措施落實情況檢查製度,明確對井下各工程的檢查內容、頻次、方式等並嚴格責任追究。

  3.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蘆溝三五井要在老副井恢複施工期間,同步恢複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及工業視頻監控等係統;要切實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每班必須安排礦領導在老副井帶班下井,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規行為。

  4.提升安全培訓效果。蘆溝三五井要提高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貫徹質量,在重點工程、關鍵環節開工前對作業人員掌握規程措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作業;細化完善作業規程貫徹學習的時間、內容、考核等要求並抓好落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防止規程措施貫徹和安全教育培訓走形式、走過場;要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集中開展一次全員事故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5.加強監督管理。鄭新公司要建立完善技術審批管理製度,明確各業務部門責任,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情況作為審批的重要內容,對風險辨識不全麵、管控措施缺乏針對性的不得審批通過;要加強對所屬煤礦的監督檢查,在煤礦複工複產前,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專項隱患排查治理。鄭煤集團要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兼並重組煤礦的管理,將所屬煤礦重點工程、關鍵環節及特殊、危險作業期間製度、措施現場落實情況作為每次檢查重點內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組織所屬煤礦開展一次危險作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6.依法依規上報事故。蘆溝三五井要牢固樹立依法辦礦理念,切實提高守法守規意識,在事故發生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事故情況,杜絕瞞報、謊報、遲報事故行為。

  7.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密市應急管理局要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突擊夜查、“殺回馬槍”等方式,嚴格監管執法,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督促煤礦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蘆溝三五井“11·18”其他事故調查組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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