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7·5”一般冒頂片幫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0年7月5日2時33分,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承建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地下礦山東-92m水平脈外巷掘進頭發生一起冒頂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0萬元。
2020年7月22日區政府審議通過了《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並印發了《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政府關於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7·5”冒頂片幫一般死亡02manbetx.com 結案的批複》(溪政發〔2020〕38號),同意02manbetx.com 結案。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安委辦〔2021〕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遼政辦發〔2020〕15號)有關規定要求,溪湖區安委會辦公室組成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7·5”一般冒頂片幫事故評估組,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7·5”一般冒頂片幫事故整改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1年7月2日,依據《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和《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要求,溪湖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溪湖分局、溪湖區總工會並邀請有關專家參與評估工作,評估組評估組通過聽取事故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後的工作情況彙報,查看了安全生產責任製及相關規章製度的製定落實情況,對事發時的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並向相關人員了解事故發生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並收集了相關資料等。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麵評估。
二、事故歸檔、備案及公布的情況
溪湖區應急管理局按要求對事故案卷進行了歸檔,共分1卷,115頁;於2020年7月25日在溪湖區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共對1個事故責任單位、5名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現已全部執行到位。
(一)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殷*明,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鑿岩工。在沒有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環境進行作業,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發生冒頂事故時,規避風險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鑒於殷*明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其相關責任。
2.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5人)
1、張*明,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班長。在沒有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環境進行作業,安全監護不到位,建議由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理。
2、裴*兵,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安全礦長。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巡查責任,安全檢查不到位。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建議對*維兵給予5千元的行政處罰。
3、盧*芳,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法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督查檢查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建議對盧*芳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4、於*偉,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安全礦長。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於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上報施工組織設計驗收不到位。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建議對於思*給予5千元的行政處罰。
5、呂*, 山東旺達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監理工程師。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於施工現場缺少現場照明設施問題未進行處理,對作業施工現場缺乏有效管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建議對呂*給予5千元的行政處罰。
四、事故責任單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礦山建設單位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能夠從這次事故及以往同類事故原因當中吸取教訓,采取了有效措施,解決頂板安全管理製度不完善的問題。修改、完善礦山《頂、幫板安全管理製度》、《頂板事故常見原因及預防措施》、《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頂板專項管理措施》建立頂板分級管理製度。督促檢查采掘承包單位改進了掘進成巷工藝,改分步成巷為“一次成巷”。督促、檢查采場和掘進工作麵要設置現場移動照明,保證采場光照度充足。
2、礦山施工單位雲南井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較好執行並且推進了礦山建設單位企業頂板管理各項製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應當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禁止帶浮石作業。采用先進、安全的巷道掘進技術。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改分步成巷為“一次成巷”。采場和掘進工作麵要設置現場移動照明,保證光照度充足,並且隨著采掘進尺,照明要及時跟進,保證采掘作業現場有充足的照明。
3、礦山工程的監理單位山東旺達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對大北山鐵礦一期地下開采建設項目按照合同要求製定監理程序,參與建設項目工程圖紙會審工作,對巷道、硐室、風井等開拓工程現場進行工程質量抽檢,對進場設備進行複核檢查,井巷工程跟蹤監理,現場缺陷處理。
五、對評估發現的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評估組通過評估,認為相關單位均能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事故責任單位在機製健全方麵仍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進一步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日常監管。二是加大對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提高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評估組評估意見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後一致認為,被評估單位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等規定,依據區政府批複意見,對單位及責任人員作出相關處理,未發現不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的問題;事故責任單位能認真汲取事故教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建章立製,進行事故各項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評估單位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附件: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7·5”一般冒頂片幫事故評估組成員名單
本溪市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7·5”一般冒頂片幫事故評估組成員名單
姓名 職 務
姓 名
職 務
單 位
評估組
組長
李佳欣
局 長
溪湖區應急管理局
評估組
副組長
韋金祥
副局長
溪湖區應急管理局
評估組
組 員
王 琦
民 警
公安局溪湖分局
碩 亮
科 員
溪湖區總工會
張洪銘
科 員
溪湖區應急管理局
林新龍
科 員
溪湖區應急管理局
梁昆侖
專 家
本鋼石灰石礦
樊誌剛
專 家
本鋼設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