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360m機修巷“8·14”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360m機修巷
“8·14”車輛傷害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2年8月14日下午18時30許,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3#主溜井安裝工程的外包單位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在-360m機修巷運輸方鋼過程中發生一起車輛傷害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73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昌江縣人民政府於8月23日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石碌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縣資規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總工會等單位有關人員為成員的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360m機修巷“8·14”車輛傷害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詢問當班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等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位於昌江黎族自治縣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地下采礦場北一礦區深部,工程項目名稱為海南礦業3#主溜井安裝工程。本項目主要工程內容為:1.完成3#主溜井井簡內的假頂安裝;2.3#主溜井卸礦槽垂直段、斜槽段預埋鋼帶及方鋼(150mm*150mm,方鋼間隔150mm,甲供)安裝;3.-360m水平卸載站10m礦卡的卸礦設施安裝;4.-480m水平轉運皮帶恢複安裝更換;5.-480m水平振動礦倉清理。
2022年4月15日,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簽訂《海南礦業3#主溜井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該項目於2022年5月1日開工建設,計劃工期為61天。因受疫情嚴重影響,安裝所需材料不能及時采購到位及後續相關技術、施工人員不能按計劃時間進場。導致施工進度緩慢,未能按原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安裝工程。截止事故發生之日,工程項目約完成60%,尚有-360m水平卸載站10m³礦卡的卸礦設施和-480m水平振動放礦機設備設施(甲供)兩項工作未完成。
二、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一)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
1.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鐵礦分公司是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成立於2018年9月5日,統一社會社會信用代碼為:91469031MA5T63898C,主要負責人為吳旭春,地址(營業場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迎賓路2號。該公司是我縣轄區內一家以鐵礦石開采為主業的股份製企業,現約有員工2128人,其總公司(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瓊)FM安許證字〔2022〕1號;有效期:2022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日13日;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4600002012092210126992,有效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42年9月10日。
經查,該公司安全製度、各項規章製度、崗位01manbetx 等比較完善,設立有安全環保部、機械工程部、技術質量部、生產指揮部、綜合管理部、後勤保衛部、黨建工作部、貿易部、地下采礦場、選礦一廠、選礦二廠等單位,成立了石碌鐵礦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主任由總公司首席執行官吳旭春擔任,副主任由分公司總經理宋永亮,副總經理王春賢、張洪義、蘭舟、朱海龍,黨委副書記符之僑,總經理助理周端生、林旭升、梁居明、張有懿,安環部部長陳可標擔任,成員有公司各單位(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公司職工代表和外委單位主要負責人;該公司井下作業實行“三班”製,分別為早班0時至8時,中班8時至16時,晚班16時至24時。
事故發生當天,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井下帶班領導(16時至24時)為地下采礦場副總工程師朱海金。
2.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鐵礦分公司地下采礦場主要職責:一是負責外委單位入井前員工安全教育;負責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要求告知;二是對外委單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三是負責審查及審批外委單位生產作業方案及高危作業票;負責或參與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對其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四是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 對不符合公司安全、環保、健康管理要求的,及時要求其落實整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及《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鐵礦分公司安全處罰條例》等公司相關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治安保衛製度實施考核;五是多個外委單位存在交叉作業時,負責組織各外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單位工作界限、職責劃分以及危險操作告知方法。
3.對外委單位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經查閱有關資料,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鐵礦分公司製定了《外委單位安全管理辦法》《相關方危險作業許可管理辦法》《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等管理製度,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安全環保協議》,對新入場外委單位員工統一開展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允許上崗,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及地下采礦場每月對外委單位進行績效考核。
2022年1-9月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鐵礦分公司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環保檢查活動,共查處隱患97項,其中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成。考核金額考核金額8100元。
(二)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
項目承包單位,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9月7日,公司地址為: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震興道北側農行唐莊支行西側,法定代表人:趙鵬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204MA091J1T62,經濟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其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213060108,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FM安許證字[2021]唐延600004號,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該公司資質類別及等級為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
該項目經理為張雷,身份證:****,其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號為****;專職安全員為白亞輝,身份證:****,其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號為****。
2022年4月15日,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任命張雷為該項目經理,任命白亞輝為安全經理。4月30日,公司法人代表趙鵬飛授權項目經理張雷全權處理項目整體運作,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生產、合同簽訂以及需要分公司法人出麵的事務。
事故發生當天,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井下帶班領導(16時至24時)為安全經理、專職安全員白亞輝。
三、事故經過、應急處置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經事故調查組現場勘察和對有關當事人進行了解、詢問、收集相關資料、證據,並結合事故相關單位提供的事故材料進行綜合03manbetx ,確認該事故經過是:
2022年8月14日,11時30分許,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運輸班組組長汪信安組織運輸組組員陳世全、劉明托、劉佳寬、李龍旭、江照政等5人召開班前會,會上汪信安交待了當天工作內容,安排5人從地表通過罐籠運送水泥和方鋼下至井下-360米水平,再轉運至2#主溜井處,用於3#主溜井卸礦槽垂直段、斜槽段預埋鋼帶及方鋼安裝。
中午12時許,陳世全、劉明托和劉佳寬先下到井下-360米水平準備接車,汪信安、李龍旭、江照政在副井井口把水泥及方鋼裝進礦卡,先後用罐籠運送至井下-360米水平。井下接車人員陳世全、劉明托和劉佳寬先把陸續接到的裝有水泥的8個礦卡連接好,後用電機車作牽引車頭,由陳世全駕駛電機車從-360米水平罐籠北側巷道向北先以索引的方式拉動8個礦卡前進約300米,後以頂車推動的方式改道向南麵往機修巷方向前進,最終把8個礦卡運送至2#主溜井處,然後,陳世全駕駛電機車牽引車頭返回-360米水平罐籠處繼續接車。此次陸續從地表向罐籠下放的是裝有方鋼(150mm*150mm、700KG/條,共33條)的7個礦卡及裝有薄鐵板的1個礦卡。
18時10分許,陳世全、劉明托和劉佳寬把接到的8個礦卡連接好,並將電機車牽引車頭與礦卡對接後,采用同樣的方式,由陳世全駕駛電機車先以索引後以頂車推動的方式改道向南麵往機修巷方向前進,劉明托和劉佳寬在電機車後步行跟車。18時30分左右,陳世全駕駛電機車行駛至機修巷附近,由於此處軌道處於緩坡段,電機車向前運行的阻力加大,檔位動力不足,陳世全則將檔位從1檔切換至2檔,由於礦卡與礦卡間使用鋼絲繩連接方式,存在間距較大,且架在礦卡上的方鋼伸出礦卡前後互相抵住,升檔後電機車推著第一節礦卡向前移動,此時礦卡上方鋼由於相互抵住未與礦卡同步向前移動,造成司機陳世全胸部撞向礦卡上的方鋼,擠壓在駕駛室座位上。在後方跟車的劉佳寬、劉明托發現情況後立即過來移車救人,將陳世全送往地表,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18時50分,120救護車趕到地采副井口,陳世全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2022年8月14日20時許,縣應急管理局接到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副總經理王春賢電話報告後,立即組織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經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和有關人員進行了初步了解後,將事故簡要情況以簡報形式報告了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和縣政府總值班室。
(三)善後處理情況
2022年9月5日,縣安委辦組織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縣社保服務中心、縣綜合執法局、縣公安局、石碌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召開“8·14”事故理賠協調會,經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及死者家屬溝通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同意向死者家屬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63萬元。目前,死者家屬得到妥善安撫,情緒穩定,社會秩序良好。
四、死者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者情況
死者:陳世全,性別:男,漢族,49歲,身份證號碼:***,係陝西省旬陽縣人,生前係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電機車運輸司機。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73萬元。
(事故地點示意圖、現場路麵情況)
(礦卡間連接方式)
(電機車牽引車頭)
(架設在礦卡上的方鋼)
(事故調查組現場勘查圖片)
五、電機車、礦卡基本情況及運輸方鋼01manbetx
(一)電機車基本情況
事發電機車為礦用蓄電池電機車,由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2021年10月購買,生產廠家為濟寧眾力電機車製造有限公司,產品型號為CTY8/9GB,出廠編號為21178,出廠日期為2021年10月,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編號為KCE160003。該電機車軌距0.9m,外形尺寸為4.430×1.350(長×寬)m,最大速度20km/h,最大牽引力19.62kN。經現場勘察,事發時該電機車處於正常狀態,聲光信號裝備齊全良好。
(二)礦卡基本情況
本次事故運輸方鋼使用的礦卡為單側曲軌側卸式礦卡,由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2021年10月購買,生產廠家為山東巨能礦山機械有限公司,規格型號MCC2-6,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編號為MCC100130,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該礦卡載重為5T,外形尺寸為2.9×1.35×1.3(長×寬×高)m。
(三)運輸方鋼01manbetx
經詢問現場作業人員,事故發生時,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員工運輸的物料為方鋼(150mm*150mm、700KG/條),根據該公司規定的運輸方鋼01manbetx 為:當班班組長交代運輸工作→在地表將方鋼裝入平板車→通過副井下料→工作人員駕駛電機車牽引平板車運輸→將方鋼運輸至3#廢石溜井作業區域。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電機車司機陳世全安全意識淡薄,違反電機車安全操作規程使用電機車推(頂)礦卡冒險作業。為使礦卡能順利行駛上修巷緩坡段,不僅提升電機車檔位全速推(頂)礦卡前進,且站起來操作電機車,而礦卡上方鋼因相互抵住未與礦卡同步向前移動,導致其中一條方鋼往後移動撞擊到陳世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是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為圖方便、趕工期,違反井下運輸規定,在運輸方鋼等大件物料時未使用平板車,是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間接原因
1.本次運輸方鋼過程中,礦卡與礦卡間使用鋼絲繩連接方式,未采取連杆連接,同時礦卡之間移動主要利用方鋼頂方鋼的受力方式,導致陳世全在駕駛電機車推(頂)礦卡作業過程中礦卡上方鋼相互抵住未與礦卡同步向前移動,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2.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項目部生產安全管理流於形式、事故當天跟班管理人員、井下帶班領導都不在作業現場,未能製止運輸班組使用電機車推(頂)礦卡運輸方鋼作業方式,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3.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鐵礦分公司對外包公司管理嚴重缺失,對外包單位管理不嚴,對外包單位員工長期習慣性違章作業未及時糾正製止,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質
綜上所述,事故調查組認定“8·14”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承包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圖方便、趕工期、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發包單位對外包單位管理嚴重缺失、對外包單位員工長期習慣性違章作業未及能時糾正製止等造成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根據調查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未認真吸取2021年-45m中段“1·9”車輛傷害事故教訓,暴露出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重生產、輕安全,對外包單位管理嚴重缺失,對外包單位管理不嚴,對外包單位員工長期習慣性違章作業未及時糾正製止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 ...........。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執行不到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風險評估、辨識能力不到位,現場監管不到位、為趕工期、違反操作規程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給予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製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事故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王春賢,男,38歲,中共黨員,身份證:****,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石碌鐵礦分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領導直接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給予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2.胡海雄,男,53歲,中共黨員,身份證:****,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礦長、黨委書記,對外包單位管理嚴重缺失,未嚴格督促外包單位落實主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導致外包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管理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給予上一年度年收入給予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3.朱海金,男,36歲,身份證:****,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地下采場副總工程師,事故發生當天井下帶班領導(晚班16時至24時),未認真落實井下帶班領導製度、未認真履相應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管理直接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給予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4.張雷,男,33歲,身份證:****,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經理,因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給予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四十的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5.白亞輝,男,30歲,身份證:****,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海南礦業項目部安全經理、專職安全員,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製止和糾正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給予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6.陳世全,男,49歲,身份證號碼:****,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電機車運輸司機,因違反電機車安全操作規程使用電機車推(頂)礦卡冒險作業,導致其中一條方鋼往後移動撞擊到其胸部,但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二)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並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八、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發生後,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礦項目部和石碌鐵礦分公司按照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並且成立石碌鐵礦分公司“8·14”事故內部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內部調查,召開了幹部職工安全教育會議和事故03manbetx 會、總結事故教訓,03manbetx 事故的原因、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深挖現場管理上薄弱環節和不足,對內部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的原則,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這起事故采取以下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碌分公司外包單位兩年來,相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教訓深刻嚴重,該公司要深刻進行反思,認真剖析目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不足,提高公司外委單位專業管理部門和屬地部門安全管理意識,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嚴抓閉環,避免安全管理出現斷層。認真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公司外委單位專業管理部門和屬地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相關方管理製度、操作規程、人員培訓、履責過程及績效評估等進行全麵梳理,及時發現問題並落實整改。
(二)河北冀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海南礦業項目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深刻吸取本次生產安全事故慘重教訓,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力度,加強日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生產一線安全監管,增加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對各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製止違章違規、冒險作業行為。
(三)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要加強對員工安全再教育,要把“8·14”物體打擊事故作為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的典型事故案例學習內容,讓員工了解事故經過和事故預防措施,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和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自覺規範安全行為。
(四)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對“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查處力度,要將員工的遵章守紀情況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查處違章情況直接與經濟收入掛鉤,通過嚴厲查處“三違”規範職工操作行為。
(五)全縣各礦山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加強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要進一步規範作業規程、管理規定、技術措施,加強對作業規程和措施落實情況現場監督,防止出現“兩張皮”現象,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配齊技術專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職盡責,要盯現場、盯重點、盯薄弱環節,全麵係統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發現並製止違章行為。要加強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強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培訓,加強職工技能培訓,提高風險辨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組織召開事故警示會,以案說法,切實加強所轄企業安全監管。要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完善安全操作規程,提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效果,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現象。非煤礦山監管部門縣應急管理局要通過提升監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綜合運用視頻監控、遠程監管等手段防範違規作業行為,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