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電工必須是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擔任,嚴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展枝製度,當班發生的事故應當班處理,確有困窘未處理完時,應交接清楚。
二、電工在工作中具體位置變換工作地點要及時向調度站彙報,出班時向調度站黨務工作彙報當班工作情況。
三、按設備完好標準負責礦下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對設備的運轉情況應做到心中有數,主動維修,保證設備安全管理運轉。出現故障,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者,立即向科值班領導、調度站報告,提出檢修意見。
四、預算和保管維護檢修作業所需的零件和工具,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五、如果要對高壓係統電氣設備檢修時,須經科值班和調度站同意後才準進行
六、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礦井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檢修機電設備調試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定,熟知本機械加工的操作規程,嚴禁帶電作業。
七、機電作業生命安全時必須佩戴安全保護用品,即安全帽、保險帶、絕緣鞋、絕緣手套和工具。
八、必須熟知煤礦井下供電係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九、對井下電纜的安設做到無 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並懸掛整齊。
十、電工必須正確使用電氣設備,井下所用的電纜、電動機、開關、變壓器和繼電器要選用適當,不準超載運行。
十一、加強對工作麵電氣設備管理的管理,對損壞或不能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進行檢修或更換,容許供電設備完好。
十二、電工在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並掛 有人工作,不準送電 的標誌牌,防止誤停誤送發生事故。
十三、全權負責對破壞供電設施的行為進行製止,作好原始記錄並上報領導。
十四、電工不準不準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不依或私自換班頂崗。
十五、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