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積極配合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在煤礦原煤生產、開拓、掘進過程中落實煤礦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本礦的采、掘、地質、測量等有關方麵的安全技術管理。
2、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5、組織完成全礦原煤、掘進、打鑽、通風、巷修、機電設備安裝和管路安裝等工作計劃。
6、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會審,並對貫徹學習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7、組織采掘工作麵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設計,並監督按設計進行施工。
8、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9、參於召開月度安全會議、生產例會、調度會議,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難以解決的及時報告。
10、組織製定有關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作業規程組織生產。
11、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對分管業務範圍內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整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2、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3、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8天。
16.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17.必須盡職盡責,按規定下井帶班,杜絕 三違 現象。
18.全麵推進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工作。
19.完成煤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及分管範圍內職業病防治工作。
任職要求:
1、統招大專及以學曆,煤礦相關專業。
2、5年以上煤礦技術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擔任煤礦技術科長3年及以上。
3、年齡45周歲以下,優秀人員年齡放寬至50周歲。
4、有安管證或職稱證等相關證書。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裏條件。
6、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