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機電礦長是礦井機電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的全麵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令;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決議,並針對本礦情況製定出相應的各種管理製度和執行細則,督促貫徹執行。
2、認真抓好全礦機電係統和設備的安全工作,認真抓好機電係統的預防性定期檢查、檢測和檢修工作,確保機電係統的安全、可靠運行。
3、定期主持召開礦井機電專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討論製訂全礦的年度機電工作計劃及設備檢修計劃。
4、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的購置,大修計劃;組織設備的平衡,調撥,改造、報廢及設備維修工作;按上級有關要求組織好設備安裝及改造的竣工驗收工作。
5、協助礦長搞好全礦的機電、綜采、皮帶及軌道運輸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對煤礦機電方麵的政策。
6、對所分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麵責任,並對礦長負責。
7、負責召集所分管單位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參加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下作。
8、組織相關人員編製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9、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10、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1、堅持帶班製度、帶班期間負責當班井下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並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2、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冒險作業、不違反操作規程。
13、抓好煤礦生產的機械化水平提升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抓好節電和調整負荷的工作。
14、堅持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5、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統招大專及以學曆,煤礦機電相關專業。
2、10年以上煤礦機電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擔任生產能力120萬噸/年煤礦機電礦長3年及以上。
3、年齡45周歲以下,優秀人員年齡放寬至50周歲。
4、有安管證或職稱證等相關證書。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裏條件。
6、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規違紀行為。